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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的需求,小编整理安徽省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学员取得并在省财政厅会计管理服务平台登记不少于90学分的,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23年公需科目课程设置按照安徽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专题为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等九大专题
23年专业科目课程设置按照财政部《专业科目指南》)要求,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三、继续教育形式
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5月1日起,学员可登陆安徽省财政厅网站,打开“会计管理”网页,登录“会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学习或者公需科目学习也可选择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学习。
特别强调:2023年度公需课学习只能选择在一个平台进行学习。
2.面授培训机构继续教育。
3.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四、有关要求
1.在“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二十大精神,建设美好安徽)专题学习,或在“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公需课学习,都算完成公需课学习。各地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原则性和便捷性相统一,做好公需课学分登记工作。
2.未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的学员,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进行补学,或者通过视同参加继续教育进行登记申请。2023年,不再开放2022年度以前的网络继续教育补学和“视同教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