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依法监督管理食品、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等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计中心全称是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中心。
是机构改革后的行政单位名称,由原来的卫生部门和计划生育部门合并而成,省以上叫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县以上称作卫计局,乡镇以下叫做卫计中心。
卫计中心就是负责本瞎区的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的行政单位。
1、负责做好本村卫生计生日常工作。
2、负责本村卫生计生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3、负责对本村卫生计生小组长的管理和业务培训;
4、负责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生殖健康免费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活动等;
5、负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代办计划生育证件、奖励和特别扶助对象摸底申报等;
6、负责本村人口计生信息的汇总、核对和《村级信息报告单》的填写、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上级部门下发人口计生信息的入户核对工作;负责本村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
7、负责为本村群众提供婚育服务、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服务,负责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帮扶服务;
8、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包保责任制”,对本村不明原因的孕情消失及时汇总上报;
9、负责协助做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组织动员、摸底、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疾病防控、卫生监督、信息上报等工作;
10、负责做好亲情关爱、健康指导等计生协工作;
11、负责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
12、做好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卫生计生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使用编外人员,严格控制编外人员总量,结合卫计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遵循“依法依规、从严控制、规范管理、先批后用”原则,严格控制编外人员使用岗位和数量,坚持总量管理、按需使用,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编外人员管理长效机制,依法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单位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范围和对象
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使用的非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服务外包、季节性临时用工等人员。
具体要求
(一)规范编外人员岗位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岗位主要为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和部分辅助性岗位。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律不得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任职。
(二)规范编外用工计划管理
1、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使用编外人员。各单位确需使用编外人员的,应书面向市卫计委提出编外用工计划申请,由卫计委统一审核并上报。用工申请应写明具体用人单位、用工原因、用工岗位、用工人数、用工期间、工资总额等。
2、坚持“总量控制,从严把握”的原则核定编外用工计划。现有在编人员能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不得使用编外用工。超出单位经费保障能力的不得使用编外用工。按照“办事不养人,服务社会化”的要求,可以推向市场实行服务外包的,原则上不予核定编外用工计划。
3、各单位编外用工可在当年提前一个月向市卫计委提交《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计划备案表》(附件一),经市卫计委审核报市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聘用编外人员。
(三)规范编外人员招聘程序
编外人员聘用工作由用人单位在经核准的编外用工计划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招聘简章,由市卫计委审核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招聘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编外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义务,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具备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或能力等。
3、用人单位应与新聘编外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15日内,填写《泰兴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变动备案表》(附件二),报市卫计委审核后报人社、财政、机构编制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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