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站需要经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批,条件包括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配备3个具有护士资质的护理人员,其中一人要有中级或以上职称1、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2、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应当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主要为服务对象提供健康管理、疾病预防、老年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安宁疗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采取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
3、行政服务依据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149号发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规定》修订) 第十四条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卫生部令第35号发布 于1994年9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由设置单位在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1、首先去当地卫健委行政审批科询问是否允许办理。尽管护理院已经放开申办多年,但是很多地方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业务也不熟悉,因为过去办的人比较少。
2、在卫健委许可后,就是要办理项目的环评和消防合格手续,办理手续的同时,准备卫健委办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证的材料。
3、获得许可后,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到当地医保局办理医保接入手续。
这其中有几个难点:
1、卫健委对护理院医疗机构等级的认定,有的地方按照床位数来确定,大于100张床位就认定为2级医疗机构,需要到市卫健委办理,也有的地方将护理院划归为其他医疗机构,无论多少张床位,都仅在区卫健委办理即可。
2、消防、环评合格证的办理。一般这两证都是由专业第三方公司去办理,不同的第三方公司效率不一样。特别是消防划归到地方住建部门管理后,之前的许多消防代理公司办事效率大为低下。
3、医护队伍的招聘组建。护理院实际需要配备的医护人员与《2011版护理院设置规范》中的要求相差较大,旧版设置标准过高,不符合实际经营需求,一般都会采用实际需要招聘和借证的方法来完成。那么实际需求是多少?借证费用多少?都需要认真研讨准备。
4、政策中有一部分可以灵活变通,比如说检验科、放射科的设置,根据2018年6月以后的发文,可以用第三方机构合作来代替。这些都需要一些专业人士来指导。南京寿百年咨询公司的资深顾问季敏认为,目前对护理院申办,不仅仅是养老机构不了解,政府主管部门也缺乏经验,申办过程中,需要根据多份政策文件来保证
医监局就是药监局,监理医疗事故,食品安全管控,药品销售流通等。
药监局是执法单位,主要职责是监管市场上流通的药品质量,包装是否合法合规,对违法违规生产或销售的药企,医院,药店等实行查封,罚款等处罚
药监局下面的二级单位有药检,其主要职责是对市场上流通的药品实施监管及检验,对于市场上流通的药品是否合法合规,药检有决定权,一旦认定其不合法合规,可上报至药监局予以查封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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