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行贿人留置以后怎么办?
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进行留置的,应该通知被留置人的家属,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公安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四十四条,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二、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被留置的对象非常的特殊,留置以后也不是马上采取强制性的措施,不过,留置实际上也等同于是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但不管是谁,都不能通过行贿这种手段去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我国,也只有监察委才有留置权。
行贿行为如果证据确凿,达到立案标准,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如果只是举报获得行贿信息,不能确定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可以传唤嫌疑人进行询问调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行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和政府监察部门以及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立案受理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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