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请,这个事情给我们几个启发:
第一,作为车主的我们,在现在我过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尽量出行注意安全,这个出行也包括停车安全,像新闻中垃圾箱附近停车是比较危险的,这一次是因为扔东西,下一次要是因为垃圾自然,那影响可能就更大了。
第二,这就是是国民素质的问题了,扔垃圾很小的一件事情,却能看出一个人的素质高低,你自己怎么做没人管得了,但是你不能影响大家,公共环境是大家的,不能因为图自己省事儿就乱丢乱放,图片中也能看到事件发生后该区域明显干净了很多,看着多好。
第三,该区域的相关单位也要切实履行该区域的管理工作,咱们不说像上海那样严格垃圾分类了,最少也要对该场地进行区域规划,垃圾定时及时进行清理,方便居民进行垃圾存放,你的管理做好了,居民存放垃圾方便了,大家也就不会随地乱扔了。
人们总会有一种坏习惯,就是跟风,本来好好的一片干净地方有一个人把垃圾放那后续就会有很多人跟着放,其实再走几部就是倒垃圾的地方可是人们总是很吝啬那几步路,高空丢物的事件见过很多的报道了,可是人们在电视里,在手机上看到的新闻只是一个故事,总感觉和自己很远,可是事情发生到自己身上的时候就是一个事故了,这件事情也给人们一个教训,只有受到教训之后人们才会改掉自己的坏习惯
由于高空抛物造成的惨剧的例子不胜枚举。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几点:
1、图方便省事。住层比较高下楼不方便,或者是年龄大腿脚不便,高处扔下不计后果,自私自利。
2、模仿别人,跟风抛物。既然这么方便,又不是我一个人扔,为什么不扔呢?
3、存在侥幸心理。自我安慰,别人扔没事我扔也不会有事的。
4、没有公德心。明知道这样做不对,也许会造成严重后果,但是还是我行我素。
上面例子中,宝马被砸中后,再无人扔垃圾,这时他们心里发生了变化。
所谓“不见棺材不掉泪,不到黄河心不死!”
1、意识到高空抛物的成本太高,得不偿失。不出事故便罢,一旦出现惨剧,代价太大。
2、公共舆论监督压力大。一旦有危险事情发生,自己丑行败露,自己和家庭会造到舆论的谴责,丢人现眼。
3、幡然醒悟,意识到公共安全、社会公德的重要性,从而终止了自己的错误行为。
如何阻止或减少这种事情的发生呢?
1、社区完善垃圾回收设施的建设与方法,方便居民倾倒杂物、垃圾。
2、物业宣传高空抛物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和代价,可设置宣传标语,提醒等。
3、建设文明和谐小区,提高居民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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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河正在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河水严重污染是恒河面临的一大难题。近几十年来,随着农业和工业的快速增长,大量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进入恒河,包含重金属、农药、人类和动物遗骸、废弃塑料和其它垃圾,恒河成为世界上五条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在恒河水流经的印度教最神圣的朝圣城市之一瓦拉纳西,每天都有数十具尸体的骨灰漂散在“圣洁”的恒河水流中。
恒河水中粪便污物横流,水中的大肠杆菌数量超过印度政府所订标准值的100倍以上!但是,这依旧阻挡不了印度人用恒河水“洗刷”自己的罪过,甚至将其作为长期饮用水源!显而易见,在这种恶劣的水质中沐浴,非但起不到杀死病毒的功效,反而会大大加速病菌的传播!
恒河是印度文明的发源地,是印度的圣河,在印度人心中,恒河的地位就像长江黄河在我们中国人心中的地位一样,神圣而伟大,是十几亿印度人精神生活的中心,是一种崇高的信仰。每年朝圣时节,成千上万的印度教朝圣者蜂拥至恒河沿岸,参观寺庙,祈福消业。
恒河源头巴吉拉蒂河(theBhagirathiR.)和阿拉克南达河(tAlaknanda)发源自印度北阿坎德邦的根戈德里(Gangotri)等冰川,它横越北印度平原(即恒河平原),流经北方邦,会合其最大支流亚穆纳河(Yamuna),再流经比哈尔邦、西孟加拉邦,最后它分为多条支流注入孟加拉湾。
恒河污染程度相当严重,并影响了居住于河流附近的4亿人口。沿岸城市将废水排入河道中,而由无法分解的塑胶所包裹的工业废料及宗教祭品更加深了流经人口稠密区时所造成的污染,河岸周边贫穷人口藉河水沐浴、洗涤及烹煮也使水污染问题恶化。世界银行估计印度水污染造成的保健费用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报告指出印度八成的疾病及三分之一的死因与水传疾病有关。
河南一大学生抓了几只小鸟贩卖,被判刑十年。
下河摸鱼、上树掏鸟,抓几只鸟儿养着玩儿,嘴馋了还能用来打打牙祭,这样的事我想农村的很多人都做过。再普通不过的一件小事,有人却为此换来了几年甚至十几年的牢狱之灾。
事件回顾
2014暑假,河南郑州一位大一新生闫啸天回到老家新乡市。
暑假期间,他朋友约定下河游泳,在同村人家门口树林发现鸟窝,两个人来了兴致,爬上树把一窝小鸟抓了下来自己饲养,总共十二只小鸟,饲养过程中死掉一只,飞跑一只,剩余十只。
黄雀儿
按理说,这事儿在农村是极其普通的一件事儿,不应该闹得沸沸扬扬还判了刑,可年轻人生性喜欢玩儿,闫啸天经常把养鸟的日常上传到自己朋友圈和朋友分享。
这一分享不得了,竟然又有人联系闫啸天,要高价购买这些小鸟。得知随便掏的几只鸟儿能卖个高价,可让闫啸天高兴坏了。最终,郑州来了一个“爱鸟人士”,以800块钱的价格买走了闫啸天手里的7只鸟儿;尝到甜头后,又以280元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爱鸟人士”2只,最后剩余的一只,被闫啸天卖给了辉县的一个爱鸟人士。
一个农村大学生,掏几只鸟就能卖到1000多元的高价,这让闫啸天两人来了兴致,小鸟全部卖掉之后,他们再次到树林找到一个鸟窝,并且又带回四只嗷嗷待哺的小鸟。并且发到朋友圈,等待买家的上门。
这次闫啸天可没这么好运气了,他没有等到买家,却先等来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民警。经查,二人贩卖的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燕隼”,闫啸天和朋友涉嫌贩卖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的九月三号,两个人被批准逮捕。
案件处理结果
2015年5月28号,闫啸天当地法院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其朋友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他们的几位买家,也分别被查处获刑。
事件分析
闫啸天毕竟是个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没有及时地看出“卖鸟”事件背后的猫腻。
在闫啸天得知有人愿意花高价购买几只普通小鸟,并且买家还是从郑州、洛阳等外地远道而来的时候,就应该警觉一点,查一下手中的小鸟是否为保护动物,避免犯错。
也有人说,年轻人不认识燕隼,不知道燕隼是保护动物,在不知道的前提下,十年半的量刑是否过重了呢?
他有没有去查,我们不知道。但是从后续法院从闫啸天手机里查到的证据来看,闫啸天是已经从买家嘴里得知这个鸟儿是重点保护动物,但闫啸天和朋友依然以盈利为目的卖掉了燕隼,属于“知法犯法”,罪无可逃。不可以“不知情”为由逃避处罚。
这个案件为什么为引起大家关注
其实这个很简单了,这就是题目中所说的“看似不起眼的事情,没想到是个大案。”大家关注案件时,只会从“大学生掏鸟判刑”方面去看,却没有关注闫啸天知法犯法的事实。
总结起来可以分为两个“不知道”。
01、大家认为,闫啸天不知道这个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属于“无知者无罪”。
实际上的情况是闫啸天一开始确实不认识燕隼,但后来在交易的过程中已经明确地认识到燕隼是重点保护动物的事实。
02、大家不知道关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认为法院是“小题大做”。
我的认为是,不知情并不能作为逃避处罚的理由。捕鸟在生活中属于极小的一件普通事,很多人不了解国家对于保护动物的法律条文,因此为避免类似错误发生,更应该加大相应条文的宣传、保护。
闫啸天案件的意义是,他的案件对“恶意捕获、贩卖保护动物”这种犯罪行为,有着里程碑式的教育意义,引起越大的舆论关注,就有越多的人了解动物不可乱捕乱杀,从这点来看,我觉得对闫啸天的量刑不算过重。
编者说
其实大家去网上查一下,类似闫啸天一样因为捕鸟获刑的人绝不在少数,同样的案件基本上每年都不止一起。但是没有一个能有闫啸天这样引起轩然大波:
不管鸟儿是不是保护动物,
乱捕乱杀都是破坏自然生态的可耻行为。
在此呼吁大家爱护野生动物,
给我们的天空留下一道道生机盎然的飞影,
给我们的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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