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跳楼男子李某,从30层高楼处跳下,但却砸死了路边的两名学生,李某属于自杀,警察已经排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根据了解,目前善后事件处于停滞状态。
两名被砸死女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家属也并为其设置灵堂处理后事,而跳楼的这名男子遗体在另一处的殡仪馆,家属仍未露面,也不确定他们的家属是否赶到了重庆。
虽然说排除了自杀,但李某自杀时砸死了无辜的两名孩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李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应该由继承他遗产的家属来承担,而现在关键是李某的家属还没有露面,这样事情便陷入了僵局,目前解决办法是两名孩子的家属找到李某的家属进行索赔。
有律师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促使李某家属露面,尽快对此事件做一个了结,当然,即使公安机关协助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事情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李某是否有遗产,他的遗产是否可以满足两位女生家属的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两位受害女生家属反而会更加绝望,但这毕竟是一个结果。
律师也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向涉及本案的物业管理方进行主张,看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提醒义务,其实我认为这这个意见可以采纳,涉及本案的物业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如果这是一所经营场所,在这里发生的事故,作为事故的经营一方,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虽然他们没有主观的过错,比如31岁的李某是从哪里跳下来的,如果说是从楼顶那么他又是怎么上去的,这也是一个物业的管理问题,有人说之前这里也发生过坠楼事件,而如果李某是从他居住的房间里跳下去,那还真不关物业的事,毕竟对于一个想自杀的人谁也无法阻止,即使想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自杀,什么时候自杀,不过从人道主义来讲,物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毕竟是发生在他的地盘上。
律师说真的很难获得索赔,第一是李某的家属没有露面,现在找不到李某家属的人。第二是家属是否有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就是刚才所说,如果李某根本没有遗产也更加难获得索赔,而且应该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小数目,比如两位女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难!难!难!怎一个难字了得!不过事情总要有个处理结果,无论李某的家属有没有偿还的能力,都应该找到李某的家属。
一个人想自杀,却害死了另外两个无辜的路人,这不是三条人命,这是三个家庭的悲剧,很难令人接受的一件事,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的创伤会越来越小,也希望这些家庭能早日走出悲剧!
知道为何无人认领吗?因为男子李某家属知道,一旦去认领,必将面临高额赔偿,他家里面的房子、车子要被卖掉,存款要被查封,拿出来赔偿家属,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多万,也就是说,男子李某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要被变卖,赔偿,他的家人不去认领,以为就可以逃避赔偿?真是天真幼稚。
从目前来看,李某家在武汉,应该是城市居民,31岁,应该也有房子家产什么的,可能还结婚或者有孩子了,他无论如何,是有财产的,即便没有结婚,和一起父母,他同样有财产,包括存款,以及房子、车子等固定资产(其本人部分),因此,一旦去认领,死者家属必然要求赔偿,如此,李某家属觉得就惹麻烦,干脆就不如认领尸体了,他们以为如此,就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
虽然李某死了,死罪可以逃避,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不可少,即便家属不来领取遗体,两个女孩的父母,也可以寻求警方帮助,找到死者的生前住址,找到其家人,两个女孩家属提出赔偿,对方不赔偿是吧,那就法院见,等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按照以往同类案例,必然赔偿一百多万。具体案例如下: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判赔150余万 2019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所以,这个李某,真的罪该万死,你要死,干嘛选择人员密集场所?你这就是故意杀人啊,这种人,即便死了,我要让他万劫不复,打入地狱,永不得超生!如此罪孽,家属还不主动赔偿,玩躲猫猫游戏,可见其家人的人品也有多差!可悲之人必有可怜之人,可悲之人必有可恶之处!建议警方、法院出动,把李某家属找到,使用法律手段,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跳楼的男子自然是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他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他留有遗产,继承其遗产的人应该在遗产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类似的案例里,2019年6月,四川眉山一个男子跳楼同样砸死了在楼下散步的祖孙两人,最终跳楼男子的亲属向祖孙俩的亲属赔偿150万元。跳楼者在自己寻死的同时,造成他人死亡,自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目前的情况看是跳楼男子的家属尚未去认领尸体,恐怕家属考虑的还是怕将来面临的民事索赔问题。正如题目中所说的,恐怕死者家属索赔困难重重。家属既然不认领,那也就意味着基本上不会接收什么遗产,死者家属也很难索赔了。
整个事件中最让人唏嘘的是两个艺考的高中女生,完全是飞来横祸。也许寻死的人自己选择结束生命,别人无可厚非。可如果因此给其他人造成伤害,就有些不负责任了。
自杀还伤害无辜的人,确实让人觉得难受,不管是什么原因选择轻生,这都是特别懦弱无能的行为,偏偏还伤害到了无辜之人,这种人该恨还是该可怜,可是这件事情已经实实在在发生,两名无辜路人被砸死,这个责任该由谁来承担,确实成了一个难题,因为这名跳楼自杀的男子也已经死亡,甚至于家属连遗体都不去收,真是让人难以理解。
12月24日傍晚八点左右,在重庆沙坪坝三峡广场一公寓楼上,一男子坠落,砸中两名路人,后三人抢救无效死亡,据报道,该跳楼男子系自杀,砸中路人为两名未成年少女,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现在主要涉及到的就是被砸身亡的两名无辜少女赔偿事宜,可是这个赔偿怕是难上加难,因为这名男子已经死亡,可能有人会说应该让家人来承担,可是毕竟祸不及家人,这件事情的不幸发生并不是这名轻生男子的家人所造成,自然这个赔偿就无法让其家人来承担。
据说事发至今,该男子的尸体家人尚未认领,估计这种情况也是有原因的,要么这名男子家人害怕承担责任,要么这名男子和家人关系非常尴尬,以至于他的死亡家人都不想管。
总之,现在这件事情的发生,最无辜的两名女孩是最无辜可怜的,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这个责任,现在确实不好去界定,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让无辜死者能够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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