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第一看守所又称武汉市女子看守所,是武汉市集中关押女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位于革新大道上(三秀路与革新大道交汇处往舵落口大市场走两三百米),武汉市公安监管处斜对面,附近标志性建筑有黎都大酒店、武汉市公安监管处。
乘车方案:
1、先坐轻轨1号线到额头湾下车,D出口;
2、然后可在D出口乘坐摩的、麻木前往(有点贵,以前是五块的,现在都涨到10块了,滴滴打车也只要8块);
3、如果不想坐摩的、麻木,也可步行或者骑单车前往(也不远,步行也只要15-20分钟),从D出口沿东西湖大道一直往前走,一直走到有一个中国石化加油站的十字路口,左转进入三秀路,然后继续直走,在黎都大酒店那个十字路口再左转就是革新大道了,往前两三百米就到了(右手边)。
8点上班,5点下班。
看守所应该也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机构,上下班时间和国家公务员的上班时间应该一样,只不过因为特殊性质可能是会有轮流值班的。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的上班时间是八点。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如果委托律师的话,要和律师签订委托合同,签署授权委托书,律师凭律师证,授权委托书,介绍信或律师公函就可去看守所会见。
看守所的上班时间,与当地行政单位的上班时间一致;早上上班时间是8:00,下班时间12点;下午上班时间是14:30,下午下班时间是17:30。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说点坏消息吧,我们的一个当事人近期在看守所里被打了。
这个当事人因为做色情APP观影服务,被指控的罪名是诈骗罪,是个大学生,刚满三十岁,一脸书生气。我们第一次进去会见,先就案件事实进行沟通、并确定初步的辩护思路。会见快要结束的时候,问他在里面怎么样,需不需要家属存钱进去。他笑了笑说不用,说最近情况好了很多,刚进来的时候被打过,因为害怕家里面人担心,写信出去的时候就没提。
了解后才知道,当事人刚进来的时候被关在一个临时仓,一个房间有20多个人,涉嫌什么罪名的都有。因为他刚进来是新人、人又显得文弱,又是经济犯罪(一般涉嫌暴力犯罪的当事人情况可能会好些),所以剧情还是有点像香港电影里面演的,只不过格局小很多。
据说最近因为有家人打点,这个当事人在里面过得还可以,甚至不用值班。因为看守所的伙食很差,人还是瘦了很多,他笑着说进看守所来减肥再好不过了。
那天会见完出来打了个滴滴,和司机聊了几句顺便吐槽看守所的伙食,司机立马来了精神,说十几年前他因为打架也进去过半年,说现在不混了,老老实实的开车,突然感觉老老实实的开车真的挺好。
去年还有一起诈骗案,当事人在看守所也待的比较难受。尤其是在侦查阶段,公安经常突审、夜审,其中有几个涉案人员长期处于“严管”,甚至是被单独羁押。因为这个案子公安那边还专门成立了专案组,包括部分办案人员长期从东北“驻扎”在广东,随时了解涉案人员的财产信息。这个案件一审判下来后,当事人明确表示不上诉了,理由是一审虽然是有罪判决,但律师已经尽力了,上诉没有意义。其中更大的原因是当事人认为监狱会好一些,也是受够了看守所以及长期处于一种未知的状态。
当然也有一些好消息,深圳一个网络诈骗案件的当事人,每次会见都会要求我们给他存书,包括一整套的《明朝那些事儿》,记得他写的家信里面说,他在里面一直有读书,还坚持锻炼身体,最近身体状态都很好,而且能够停下来思考,有很大的收获。可能他只是出于善意,害怕家人担心,但我们还是希望这个案子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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