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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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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教师惩戒权内容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

第八条: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条: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事先告知家长:

(一)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

(二)由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予以训诫;

(三)安排专门的课程或者教育场所,由社会工作者或者其他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

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经多次教育惩戒仍不改正的学生,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纪律处分。对高中阶段学生,还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配合家长、有关部门将其转入专门学校教育矫治。

第十一条: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伤害的,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学生带离教室或者教学现场,并予以教育管理。

教师、学校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规物品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发现学生藏匿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责令学生交出并可以对可能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进行检查。

教师、学校对学生的违规物品可以予以暂扣并妥善保管,在适当时候交还学生家长;属于违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河北《学校安全条例》出台,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你怎么看

学校安全条例需要更多的实际操作层面的措施——河北《学校安全条例》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还有许多亟待厘清的问题

三水三心问答出品,必属精品。欢迎关注三水三心的头条,与三水三心一起探讨教育问题。

继广东9月24日开始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之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率先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下图为发布会现场)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

据媒体报道,《条例》实施后,将为学校安全提供法制保障,并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毫无疑问,在国家《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出台之后,河北成了第一个“吃螃蟹”的省份(广东省大张旗鼓地进行着探讨,但最终第一,被河北夺取)。

任何具有开创性的意见,我们都应该持有鼓励和赞赏的态度——因为,这可能成为一个里程碑,可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我们绝大多数人,关注到的是教师的惩戒权问题,这没有错,因为,当前的法律和风气背景下,教育惩戒,早已由不是问题成为了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大问题。而关注教育惩戒,科学合理地、依照规定程序进行教育惩戒,才是学生的未来之所在,教育的希望之所在,国家民族发展的根本之所在。(我有多篇文章谈论教育惩戒,欢迎朋友们关注我的头条号)。

但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只看到一点。而要从更全面的角度,来看待。三水三心关注到,这次河北的《学校安全条例》,分为总则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置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共六十九条,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等分别提出了法律要求。

但读完了这个条例,三水三心以为,还有些地方,语焉不详,在实际的操作层面,会留下许多空间,而这些空间,就会成为新的问题。

第一,职责如何分工,如何落实,亟待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三水三心看到,在条例中,有“联合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出台相关贯彻落实措施,健全完善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完善体制机制”的表述。这种表述,没有问题,但我们仔细思考的话,却又感到,明显是属于分工协作机制上存在问题。

我们知道,社会就像一个人,人体的各个器官,都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肝脏负责什么,肾脏负责什么,都是清楚明确的。学校安全,其实是一个道理。学校负责校内的教育和一般的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才由公安机关介入),而公安机关和街道、社区负责校外——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什么权力介入呢?

三水三心在学校工作的时候,就因为教育学生不能在校外购买“三无食品”,而被摊贩辱骂甚至威胁,说“管球得宽”。

那么,这个时候,相关的社会管理部门呢?

所以,条例中的分工,并不明确,依然把社会管理责任,强加到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头上。

个人认为,学校主内9(校内),其他社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负责校外。有关法规出台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求所有各部门依法履责,然后要依法追责。

可以说,不明去职责,不建立职责追究体系,最后,再好的条例,都会成为一纸空文!

第二,概念如何界定,如何运用,亟待出台相关的术语解释

任何事情,都需要讲究一个名正的问题,也就是说,很多概念,必须要解释清楚,否则,个人的认识不同,理解有差异,最后导致结果大相径庭。

比如,究竟什么是教育惩戒,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究竟是什么关系?什么是欺凌,什么是校园暴力?

我敢说,目前,一千个人有一千个看法!

有些词语,在词典中,有解释,倒也好勉强说得过去。但有些所谓的术语,词典中都没有收集,比如“变相体罚”,你就是把目前全国最权威的专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就不举例了)找出来,他都说不清楚!

我有一个朋友,非常焦急的找到我,说孩子遭到了校园欺凌。我问了情况,原来,他孩子的同桌,课后总要拉着他,一起到操场踢球,但这个还自由不想踢球,回家就向家长哭诉。

再说了,读过书的人,特别是男孩子,有几个没有和同学打过架,吵过架的?我不崇尚暴力,但一个连架都没打过的人,你还期望他将来在国家民族有难的时候,拿起武器去保卫?

难道,这都是校园欺凌?那些长期的几个人欺负一个人,或者在毫无反抗的前提下,采取殴打等方式,我们很好界定,但一般的孩子之间的纠纷,有是否算是欺凌呢?

所以,在这次的《条例》中,将防范欺凌、暴力作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概念都没界定清楚,又如何防范?

第三,“校闹”如何认定,如何处罚,亟待出台具体的罚则

这次的条例,对于“校闹”的处理,是一大亮点。

我们知道,由于一些人从“闹”中得到了好处,以至于有“大闹大得,小闹小得,不闹不得”的秘诀。但正是如此,学校这一方教育的净土,就受到了玷污,处理偶发事件引发的“校闹”,就成了很多学校的大事情。

《条例》规定,共有八种行为均属“校闹”,有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但我们必须要注意一个问题,那就是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家长的情绪如何疏导,合法权益如何保护?

如何争取的区分家长的维权诉求与“校闹”——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因为要维护一方的权益而损害另一方的权益!

而对于那些具有讹诈、敲诈性质的校闹,我们的处理,还是要与一般的发泄情绪的处理,不一样。比如,三水三心就曾处理过一起典型的带有敲诈性质的“校闹”:两个学生打架,造成了另一个学生受伤,家长要求赔偿190万,还要学校先出钱垫付!而事实上,治疗费用加上其他杂七杂八的费用,总共不超过1万元。但家长说可能引发后续比如什么生育问题,这又没有任何医学根据——你说,这不是敲诈吗?

对于这类问题,就不能仅仅是治安,而是涉嫌刑事犯罪。所以,对于校闹,既要保护家长的合法权益,还要根据不同的性质和情节,制定出具体的罚则。

总之,河北省出台的《学校安全条例》,具有一定的划时代的意义,但职责的分工落实,以及一些问题的界定,一些处理方式,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我想,这才具有真正的实践操作意义。

继广东省之后,河北“学校安全条例”也出台了,以后,会有更多的省市出台学校安全条例。有人欢呼,教师惩戒权来了,教育惩戒可以实施了。但笔者一点也不看好,当我们看这两个省的“条例”时,只能望“条例”兴叹,教师还是不知道该怎么做,还是不知道怎么做才是惩戒!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心得体会

可以说,这些“条例”只是再次明确教师惩戒权,跟顶层下发的文件精神是一致的,但是,我们现在不需要多次明确,需要的是细则,细则,细则!

没有细则,都是空谈,不管下发多少文件也没用。惩戒权已经明确了,不需要一个省市一个省市去明确。再明确,教师也不敢接!

看了这样的条例之后,作为一名教师,我想问一下:罚站五分钟属于惩戒还是体罚,罚站三小时,是惩戒还是体罚?教师罚抄作业3遍是不是变相体罚,罚抄100遍呢?等等这样的问题,从条例中能找到答案吗?完全找不到。大而化之的东西,教师没办法操作,家长也不知道是否违规,没有任何操作性可言!

比如这样一句规定:

规定学校对不遵守校规校纪、有欺凌和暴力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惩戒措施。

这句话有用吗?一点用处都没有,都是早就说过的话,更是一直都没有任何作用的话。现在需要的,是给惩戒和体罚行为一个明确的界定,什么样的行为是体罚,什么样的是变相体罚,什么样的属于惩戒。让老师知道,学生知道,家长知道。这才是最需要的东西,但是,现在出台的这些,都不是!

教育部早就宣布拟定实施细则,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出台。现在还是政策空白期,教师还是无所适从,还是请教育部的细则早日出台吧,地方上跟着出台实施方案就可以了,现在出台的这些,不能解决多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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