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问企业干部节假日加班有无加班费,这个问题我觉得好笑。为什么?他们的工资是年薪制,是员工两位数的倍数,而且一切都是暗箱操作。他们无论企业效益好与坏,是不伤他们收益的,他们的收入是有增无减。这样的情况下,你说他们要不要、在不在乎、有没有这些加班费呢?要问就只能问员工有没有,是多少?是不是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发给,这才是合乎逻辑。
感谢邀请!
从法规上理解企业基层干部节假日加班应该享受加班费。但实际落实中可能不尽相同。
1.主体适格
企业基层干部也是劳动者,应当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2.《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①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③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假日加班不得以倒休冲抵
题主所说“节假日”如果属于上述③法定休假日(五一,国庆,春节等共11天)的话,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的加班费。
4.实际情况
法律法规具有规范和约束性,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引导企业规范内部规章制度,惩罚违法行为。但是实际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群体,企业通过内部制度的约定,再冠以“干部觉悟”之类的美誉,可能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真正享受到相关待遇,尤其在私企这实属是普遍现象。
5.总结
个人觉得单位整体待遇不错的话,懂法但也不必事事抠法条,期待明天会更好!
首先,谢谢邀请。
然后,这个问题要看你是要正规的回答,还是要不正规的回答了
如果要正规的回答,那按照劳动法规定,加班肯定是要给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你随时都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劳动诉讼起诉公司的,而且这类起诉,一般都是稳赢的,为啥,因为相对企业来说,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劳动法是以谁有过错为原则罚谁的。只要你本身没错,那你就是稳赢的,前提是你没做错事,你去起诉,这种情况下,一般没有律师愿意去接公司的单,因为帮公司打这样的官司,是肯定输的,所以律师一般不愿意接。
如果不正规的回答,你基本可以看评论,会有很多声音大胆子小,明明有劳动法,又不去用,还埋怨国家法律没用,不作为,国家那么多人,那能一个个监管得过来,国家有劳动法给你用,就是要你自己去举证,用大白话来说就是,明明人家给你武器保护自己,你自己怂包软蛋,拿不起武器,却埋怨武器没用,对这种喷子,这种人,也没啥值得可怜的,他们也只能在这里装装样子了。
不可以用红包冲抵节日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老板应支付三倍工资加班费。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用人单位首先可以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这既保护劳动者的休息权,有利于身体健康,安全生产。法定假日加班,不能安排补休,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300%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平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合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可以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司法制度中规定加班需按不同情况给予150%-300%的加班费,但在实操中多半单位不愿意支付加班费,即使支付也是按最低工资或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标准核算,对此劳动者也是有颇词的,认为加班少不愿意加班。因此,用人单位基本上会跟劳动者约定加班给予补休,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的加班给予双倍或三倍的补休天数来冲抵。法理如此,但人情并非,很多单位加班还是无偿的,这也是让劳资双方容易引发争议的,不过加班争议举证艰难,也是让劳动者望而兴叹的。
沙申的回答基本准确,准确说法是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需支付加班费,其它的都对。因为有的人并不都是周末休息,而是根据工作安排排班的。另外延长时间加班是有条件的,不是想加就加,而且实行标准工作制的每月加班时间限定为不能超过36小时,具体的见劳动法。
依据《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通常所说的加班分三种情形,即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安排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指平时工作时间延长一两个小时的情形。休息日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国务院规定的假日,包括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对该三种情形的加班,采取不同的薪酬支付方式。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规定,对于休息日加班的应该首选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才选择支付加班工资,而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却只能支付加班费,而不能以补休替代。
综合三种加班情形的法律规定看,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其待遇有两种选择,一是安排补休,而且是首要的选择;二是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工资。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只能支付法律规定的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高于正常时间的加班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不加区分,以在事后安排职工补休为借口代替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70.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费而给予补休?补休的标准如何确定?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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