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6)从事抢救、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必须工伤我认为,第一现在本来招人难体检过拉,不代表没有意外发生。但是在上下班途中猝死这几率也不大也不多,你为拉保护工厂利益不认同工伤寒拉多少老百姓心?请问猝死的这个人他也不知道自己会突然猝死,不管咋说上下班途中绝对厂里是有责任,
您好,如果工人下班之后属于突发疾病死亡,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因工受伤。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先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属于工伤的情形,对照一下就知道属不属于工伤,谁要承担责任。
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伤场所内,因履行zd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版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权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上述情形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综合上述,无论是被认定为工伤情形,还是视同工伤情形,都没有猝死算为工伤的情形,所以该情形不会认定为工伤。
其次,工伤是在上班时间或上下班中,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你的同事家属是另外一家兼职公司下班 途中发生猝死的意外,所以和正职单位没有关系。
第三,工伤不包含猝死的情形,但看兼职公司的工作,对身体有没有伤害,和这起猝死的原因有没有关联,如果有可以追究一下兼职单位的赔偿责任。
第四、兼职单位有给他买意外险,看能不能报意外险。
不属于工亡
从你所述,明显不属于工亡。
现在不说你同事家属与兼职的公司之间什么关系。就说下班途中猝死问题。
依法工伤保险法,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
下班途中猝死,明显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亡。
再加上,做兼职,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与兼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若不存在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那更加不能认定工伤。因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赔偿问题
1.兼职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保险,若属于意外保险赔偿的范畴,那就有赔偿。
2.正职公司要负其非因工死亡的责任。
谢谢邀请!
下面分别回答你的几个疑问:
1、兼职工作的下班途中猝死,买了意外保险,是否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依据条例规定,你这个朋友在下班途中发生了意外,但是意外是自己猝死,不能认定其他因素的责任,所以想要获得公司赔偿,则要有充分的证据认定他的猝死,是因为兼职工作导致,否则无法定责任。也就无法判定工伤,当然,如果兼职公司认可你朋友的猝死是他们的责任,那就好办了,我相信现在的情况可能是不被兼职单位认可。
只有拿出充分的证据,去证明你这个朋友在兼职工作时导致了身体的损伤,成为猝死的诱因。才可能走公司的工伤赔偿。
2、兼职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赔偿责任?
如果不能认定属于兼职单位的责任,则兼职单位可以不做任何赔偿,当然,处于人道主义,可能会由单位拿出点钱安慰下死者家属。
只有在认定属于兼职单位工伤的情况下,兼职单位才承担赔偿责任。
3、正职单位需要负责任吗?
死者猝死的时间、地点已经不属于工作范围了,故正职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但是可以出于人道援助给于一定的慰问金,给多少看单位的意愿。
所以,人还是不要太拼,身体垮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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