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当然有,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公司组织聚餐活动,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对整个聚餐现场要有一个监督,安全细节上到个人喝酒情况要有一个把控,出现喝酒过头要有一个劝阻,喝酒醉死了公司,桌上陪酒的与其整个桌上的人都难推辞就
视频加载中...观点就是公司领导搞个人崇拜哗众取宠喜欢舞台更喜欢往下看的笑脸……哈哈😄😄😄从中获得自我满足感成功感!如果将消费变成福利员工会更高兴!所以掌声越激烈越久员工的期待就越强烈因此喝酒后死亡公司应该赔偿。
聚餐喝酒后死人,该追责的追责,该处分的处分。
我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也气氛非凡。可不管是公司领导聚餐喝酒,还是其他形式的喝酒,一切都得有度,一切都得顺其自然,不得强行劝酒,甚至强迫喝酒,否则出了事,甚至喝死了人,则不管你是什么级别的领导,也不管你有多狡辩,在事故面前,该担责的必须担责。
因为现在是法治社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高低贵贱之分,也不存在侥幸的心理,在任何事故面前,只要你有责任,就必须负担起自己的责任,别无选择!
谁也不想这样,但岀事要有勇于担当的责任将后事圆满解决。
首先要与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在聚餐时有没有强迫喝酒还是在酒后的个人行为,如果当时就发现有人喝多了但却没人管,那公司要负主要责任。如果是回家后遇到别的事引起而发生死人的事那就另当别论了。总之大家一起聚会尽量做到少喝或不喝,对自己的身体负责也是对别人负责。
四川一名男子醉酒后身亡,同桌喝酒的7名男子赔偿65万元的事情引发关注。喝酒的人出事,同桌喝酒的人要担责的事情大家已经是屡见不鲜,见怪不怪了。那么这一起事件中同桌喝酒的人,又是因为做了什么要支付这么高额的赔偿呢?
据权威而媒体报道,四川绵阳一派出所于5月7日成功调解了一起饮酒致死案。饮酒致死者宋某某的家属获抚慰赔偿金65万,该赔偿金由共同饮酒的7人共担。这一调解事件经媒体曝光之后,很快引起热议。
据悉,事情发生在五一假期期间。5月4日晚9点30分许,宋某某在工作的食堂与周某、邓某等七人饮酒,散席后由邓某陪同宋某某回到绵阳高新区的家里。
5月5日早上7点,邓某发现宋某某没有了气息,他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且选择了报警。救护车很快赶到现场对宋某某进行了抢救,可是遗憾的是,他还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醉酒死亡。
于是,宋某某的家属要求同桌饮酒的其他七人赔偿宋某某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共计80余万元。
对此,当地派出所介入调解。七名同桌吃饭的人表示,他们虽然与宋某某同桌吃饭喝酒是事实,但他们并没有劝酒,饮酒都是自愿行为,死者自己喝的酒与他们无关,他们不应承担本案赔偿责任。
当地派出所介入协调,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最终双手达成一致:七人共赔偿死者宋某某产生的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65万元。
这一事件被曝光之后,很快引起热议。一起喝酒喝“死”人了,需要赔偿我们见过,但是只要死了人,不管有没有过错都要赔偿吗?难道只要喝酒了,那就是原罪吗?
在这件案例,死者宋某某也已被安全送到家中,并且到第二天才被发现身亡。其次,8人是在单位食堂饮酒,而且通报中也没有提及,因此没有宴请者的可能性较大,8人极有可能是自发聚餐、喝酒。
可是即便如此,7人还是被要求进行赔偿,而且还是65万之多,每个人摊下来,要9万多元。从赔偿的金额来说,似乎是全责,不知赔偿是不是以人道主义的名义。
这让我们不禁想到与人喝酒之后,究竟过了多久,自己身上可能承担的赔偿责任才没有,一天、两天,还是直至体内酒精含量为零?
以往我们觉得和别人喝酒之后,要打电话过去问问到家没有,如果到家了我们就放心了。可是现在看来还要再加上一个,还要在第二天早上打电话过去,问问有没有醒来,这样才能更保险一些。
这件事也给很多人提了个醒:喝酒有风险,看到桌上有人喝酒,奉劝不得的话,还是早走为妙。
对于这件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呢?
我个人认为,只有符合以下任意两点以上,才可以考虑酌情赔偿。
否则,全民禁酒吧!
第一,和醉酒死亡者熟识。
第二,醉酒死亡者未成年。
第三,醉酒死亡者是智障。
第四,暴力劝酒,致使醉酒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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