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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假冒明星敲诈,大学生假冒明星敲诈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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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凡相关案件中,其律师朱某某算不算有违职业道德

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单纯从律师的角度来说,是不违背职业道德的,但是呢有一件事可能会让他身败名裂,这就是他退律师费给网友的案件!一名网友网上骂吴签是炮王,然后吴把网友告了,朱作为代理律师,当然赢得了官司,到些都很正常,然而骚操作来了!朱不但让网友赔了钱,还让其承担了律师费!其实朱在此时完全可以让网友公开道歉就完事了,但他没有,于是后续来了!先是朝阳警方证实了炮王的事实,然后是有律师指出这律师费不该由网友出,你信吴签会没给律师费么?典型的吃完原告吃被告啊!而作为一个大律师,去打一个小官司,不但最后被翻盘,而且吃相太难看,这叫丢人现眼!当然到这问题还没完,吴据网传是有组织的诱奸未成年少女,性贿赂和介绍卖淫,更据传涉毒已成完整供应链,那么吴大概率被定性黑社会团伙,朱作为御用律师,大概率要接受调查,如果查出作伪证,销毁证据的事来,就真的身败名裂了!就算不接受调查,网友诽谤案的调查警查及法官肯定也难堪,如果朱当初不那么贪,放网友一马,他们现在也不用难堪,所以他在司法上已经树敌了!目前可以肯定的是至少在网友诽谤案上,其职业道德是没有的,最后有没有报应就看吴签案的性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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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责任就是帮助或协助委托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利用自己对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的知识,为委托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职业本质,只要遵守法律赋予律师的职业范围原则就不存在什么违背职业道德。

应该追责星全律师事务所朱晓磊律师,该律师就是个讼棍,以法律为幌子行道德伦丧之举为犯罪明星提供法律外衣,让真正的举报者轻者认错识罚,重则以诽谤罪坐牢。这样的讼棍以此恶辩护为犯罪明星脱罪,使的犯罪明星视法律为无物,继续干着伤天害理的事,而讼棍却赚的盆满钵满还被视为法律的守护神。试问,这样的讼棍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存在,职业精神职业道德在讼棍眼里为何视若粪土?我们的社会需要律师为人民解忧排难,但对讼棍我们必须让他为犯罪明星恶辨恶讼付出代价,并彻底的清除出律师队伍。

这个问题其实完全没有回答的必要!明眼的人一看就知道,这位朱某某律师根本就没有职业道德,唯利是图,唯财是举,见到有钱有权的人就像个哈巴狗一样,这样的人应该清理出律师队伍!

大多数人并了解律师的工作。

1.据我的经验,与星权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并不是吴亦凡本人,而是吴亦凡自己的公司或吴亦凡签约的经纪公司。朱律师也不会以本人名义与吴亦凡签约。

2.像吴亦凡这种“顶流”不会直接和律所或律师联系,而是由公司指定的人员和律所、律师联系。朱律师也不是想见吴亦凡就可以见的。朱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与吴亦凡的公司是法律服务关系,朱律师与吴并不是什么一起同窗、一起嫖*娼的损友。

3.吴亦凡或者吴亦凡的公司有法律服务需求,吴亦凡公司的人员会联系律师,告诉律师网络传言都是造谣,是污蔑,请律师发一份律师声明或律师函,律所和律师接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远没有些人心中想得那么丑恶。

试问,如果有人说哪位的女性家人和谁谁搞到一起了,那位来委托律师追究造谣者和传谣者的,他需要向律师证明没有网传的那些事吗?如果需要,请问如何证明?动动脑子告诉我。

根据法律,在大多数民事案件中,否认事实的一方是无需提供证据的,但如果对方已经提供证据的除外。

有人说律师明知吴亦凡如何如何,兄弟,你把事情的先后顺序搞乱了。

律师代理的吴亦凡名誉侵权诉讼在几年前,那时,你和你追星的儿女,还为吴亦凡大唱赞歌呢,律师发律师声明也是在公安机关披露有关信息之前,此前你本人也未必全信网络传言。你现在公开骂吴亦凡是基于公安机关披露的信息,否则你也不敢!

许多人自以为自己如何有正义感,其实我们都是普通人一个,我们都怕事,都喜欢在不担责的情况下毫无讲道理地喷别人。

有助纣为虐的个别律师,但是,绝大多数律师只需要做好手头的业务就会比普通人赚钱多,这才是许多人骂朱律师的根本原因。

如果你以小人之心想一下,星权所的大牌艺人客户并不少,人家完全没有动机和必要为一个小案子翻车。

结论:据目前披露的信息,朱律师没有违反律师执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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