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河南节节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感觉你可能不太理解《民法典》中婚姻冷静期中的规定,建议你看看我之前写的一篇关于婚姻冷静期的解读。你说的一方先领取离婚证一方后领取离婚证,根本不存在。
因为婚姻冷静期规定的是:两人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然后回家静等30天(即冷静期),之后两个人再一起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一起发给你们离婚证。如果只有一个人去,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发证的,必须两个人亲自去。而且在冷静期过后30天内,你们俩或你们其中一人不去,这次的离婚申请就作废了,需要重新申请。
我发现很多人问的问题其实都不是自己想问的问题,但是你还是可以猜到TA想问的那个问题。
1.如果离婚不是你想要的结果,那我必须提醒你,离婚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签字,不要怀疑,就是签字。协议离婚就不谈了,签字是基础,判决离婚也必须双方签字才有效,一方不签字,就不能算完整的离婚。也就是说,即使法院宣判离婚后,一方不签字,事实婚姻还是存续状态。这个可能法院和律师都不会跟你谈起,但是事实就是如此,我可以举一个反例,即女方法院宣判离婚后,男方未签字,此时女方再结婚,就是事实重婚!所以结婚是一个很严肃的事情,因为你和另一个人确立了两个人都认可的民事关系,而解除这个民事关系,不能用法律强制执行,而需要你们再次双方认可才可以解除。
2.如果离婚是你想要的结果,那请敦促对方签字,这样你才有可能摆脱这段婚姻对你的束缚,我建议遇到此类困难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最好是专门打离婚官司的,非常有用。
但是我必须提醒您,婚姻是感情的产物,没有感情基础,婚姻是炼狱,退一步海阔天空不是一句便宜话,走出这种困境,比一直困在里面好得多。
发放离婚证的只有民政部门。也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民政部门才发放离婚证。既然过了冷静期,双方感情还是无法恢复,还是坚持离婚,这个情况下,民政部门发放离婚证就是合理合法的。既然属于双方协议离婚,那就需要一起去领离婚证。如果一方拒绝领取,就说不上协商成功,民政部门就不会发放离婚证。这个情况下,一方如果继续坚持要离婚,就只有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了。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以走完离婚的法定程序。
所以,回答您的问题,是的。离婚冷静期后,需要两个人都领取离婚证才算离婚。
离婚三天冷静期,有一个人反悔了是可以不用离婚的。其实很多夫妻经过离婚三十天的冷静期,百分之八十都会选择继续婚姻,所以在离婚30天冷静期的时候,会反悔是很正常的。互相给一个台阶,就可以回到正常的婚姻。婚姻不容易,能维持尽量维持不要坏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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