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和裁决。原告的陈述是案件审理的一部分,但并不是唯一的依据。法官还会听取被告的陈述、审查证据,如书面文件、证人证言、物证等。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还会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对比,以确定案件的事实真相。
此外,法官在判决时还会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判例、司法解释等。他们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公正公平地作出判决。
总之,法官在判决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原告的陈述、被告的陈述以及双方提供的证据,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作出公正的裁决。原告陈述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但并非决定性因素。被告陈述和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也是判决的重要依据。
法官生气了不会影响宣判结果。
宣判的条件如下:
1、案件事实清楚。案件事实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条件,只有事实清楚,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公正作出裁判,事实不清,不能硬行判决;
2、必须在法庭进行宣判。如果到当事人住所进行宣判,不能视为当庭宣判;
3、必须在庭审调查后当日宣判,如隔日则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审辩论必须有新的实质性内容。如只为所示当庭宣判率,而刻意进行空洞的调查、辩论后宣判,则非真正意义上的当庭宣判。
因为你给的信息不全,没有介绍案情,所以无法判断你的证据是否对你不利,你应该多请教一下当地的律师,将你的情况详细告知,一般咨询是不收费的,这样有助于你判断。如真的对你不利,你可以争取调解的。
在法庭上,被告有权就原告的举证提出抗辩,但是,抗辩需要拿出理由和证据。如果拿出合理的证据,足以影响原告举证的效力,原告又无法做出解释,那么法官很可能会采信抗辩意见;否则,有的被告对原告的举证提出抗辩,但又没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这样的抗辩通常是无效的。
以下举例说明。
1、原告举证本方在城镇居住多年,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被告:不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就是一农民,不能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法官:请说出理由。
被告:我知道原告是某某乡某某村的农民。农民怎么能按城镇标准计算。
原告:我提供给法庭的证据,有某某有限公司的在职工作证明,证明我从三年前就在城里的工厂上班,有公司发工资的银行卡流水证明我多年在城镇领取工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关于对户口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城镇人员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原告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2、原告主张其母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告:原告主张其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原告提供的户口本复印件载明,原告母亲服务处所是某某市化肥厂,原告母亲有工作单位,不应当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官:请原告答辩。
原告:户口本是载明原告母亲服务处所是某某市化肥厂,但是我们提供的补充证据,有当地社区和派出所证明,证明“服务处所”没有特定意义,不能理解为服务处所就是工作单位,另外社区提供证明,证明原告母亲属于家庭妇女,没有任何其他收入。据此,原告主张母亲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合法有据,应予支持。
3、原告主张交通费。
被告:不认可原告主张。原告居住地距离医院三百多米,住院11天,原告却提供了七十多张出租车票价值两千多元,有好多车票都是三年前的,属于虚假的举证。
法官:请原告答辩。
原告:我就是用了这么多车票,就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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