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新闻,打人者给出了两个理由:一是喝了酒,二是拍错人。
我就奇了怪了,那条法律法规规定,喝了酒可以打人的,也应该没有那条法律法规拍女性的臀部拍错了不许人家骂的。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打人者毫无素质,目无法纪,轻佻惯了。
反过来,我们又来看下发生打人事件的时间:凌晨4点多。这个点我相信大多数都在梦乡里与周公聊天呢?被打的覃某怎么和3个女性朋友在这个点出现在KTV门口。
不知道当时的KTV是否还营业,如果还营业,应该是违反规定了的,正常应该是12点就要关门打烊,要不会影响附近居民的休息。
如果打人者和被打者都未进入KTV消费,那么说明被打者也有些不应该,那么晚了还在街上溜达。
当然,也没有那条法律法规讲了不给半夜3、4点钟带几个女性朋友在街上溜达,不过出了事就不好交差了。
前一段时间,我们这里有一个人过生日。亲戚来了,喝酒庆祝。酒后2男3女去了ktv唱歌,和服务员发生点误会,吵了起来。服务员打了110。结果来了5个警员,3个被打成重伤,住进了医院。看来酒精的作用还是很大的。人们上ktv唱歌,抒发情感,陶冶情操,这很正常,可是酒后去就不正常了。但是不喝酒上ktv的人又特别少,这是什么意思我也不知道了。
一个男孩子与三个女孩子一块喝酒后去歌厅就不合适。如果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男孩子就应该会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男生义不容辞的保护女孩子是对的,但是关键时刻你势单力薄,斗不过对方两个人,就要采取迂回方法妥善处理而避免问题升级。
男孩子在女孩子特别是众多女孩子面前都会显得男子汉的风格,这也是出问题的关键所在,特别是自己又酒后壮胆都是出问题的关键,恰恰对方也是喝酒所致。
悲剧发生了就按这个处理吧。教训还是要吸取的。不能多喝酒,不可一个人和那么多女孩子一块喝酒而去危险的地方玩。
老王语录:摸人屁股,还把人打成脑损伤,你咋这么能耐呢?
事件回顾:
1、广西柳州一KTV门口,受害人小覃和三个女性朋友准备回家。
2、途中遇到两名男子,一个人上来就摸他们其中一个女性朋友的屁股,双方发生冲突,小覃被打倒,颅脑重度损伤,目前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3、警察调取了监控,经过一个月排查,抓获来宾市吴某。
4、吴某说,当时喝多了,认错了人,拍了他人屁股,后遭到小覃的责骂,上头了,就一起殴打了小覃和另外三名女子!
老王分析:
据悉,两名嫌疑人当晚喝了点酒,说自己认错了人,然后还怪对方骂他们,于是殴打了女士们,可是谁又知道是不是喝酒了?还是就故意为之,现在被抓了,把责任都推到喝酒上,希望能赎罪吗?这是不可能的。
这但凡有几个男的在旁边,他们只有被活活打残的份儿,就看到别人几个女子,所以就为所欲为了,这种变态心理,恃强凌弱的心理,真是变态。
搞不好他们就没有喝酒,就是想吃人豆腐!这种变态要严厉惩罚,绝不姑息。
老王说:
罪犯绝不姑息,女士们外出,如果吃了亏,看情况再说,毕竟生命要紧。
大家有遇到这样的变态吗?可以留言评论,和大家讨论。
文章导语:酒能助兴,也能壮胆,更会乱性。所以我们要慎重喝酒这个问题,不然就很容易出问题!
小覃虽然是出于义气,维护自己的女性朋友,但是酒喝多了,一来控制不住自己的性子脾气,可能乱骂人;二来导致手脚不灵活,打架打不赢,结果悲剧发生!
事件回顾:近日受害人小覃和三名女性朋友正准备从KTV回家,半路遇到吴某、韦某两名男子,其中一人上来就摸了其中一名女性朋友的臀部,之后双方发生了冲突,并升级为殴打事件。小覃被打倒在地,因颅脑重度受损,目前还没有脱离生命危险。
案件分析: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吴某、韦某两人是喝酒后,在KTV门前跟小覃等人起冲突打架,且吴某酒壮色胆,先摸了小覃一名女性朋友的臀部,已经构成性骚扰这种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吴某、韦某两人喝酒后的打击斗殴行为,应该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并且导致小覃重伤尚未脱离生命危险,则是涉嫌“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再一个,吴某、韦某两人在打伤人后进行犯罪潜逃,后来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而且韦某目前仍在潜逃当中。
那么接下来等待吴某、韦某两人的结果将是法律的严惩,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赔偿伤者医药费等等的惩罚。
点评讨论:酒能助兴,也能壮胆,更会乱性,大家还是少喝为好,能不喝酒就尽量不要喝,因为喝酒不但容易误事,而且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更会给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带来威胁!
酒后出事,还有酒后干出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件,在新闻报道中屡见不鲜,可是大家为何不能把控住自己呢?
奉劝大家一定要少喝酒,能不喝酒的话,最好不要喝,容易发生问题的场所尽量少去,控制好自己的性格脾气,这样对大家都有好处。
希望那位韦某能够主动归案,争取宽大处理!更希望小覃能够早日康复,记住这一次血淋淋的教训!
前天南宁火车站4岁女童坠楼,疑为被一男子扔下。虽然为偶发事件,但是事件对女孩家庭来说,是一家非常不幸的事情。从家庭教育的角度来说,为人父母在孩子的监管护上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的弦,不能放松。
事情的经过,题主已经在问题描述中做了详细介绍。大致情况是,7月24日,南宁火车站。一位母亲带着两名未成年女儿在车站后厨。现场出现一名疑似精神不正常的男子,把该母女中四岁的小女儿举起从2楼扔到楼下。
目前肇事者已经被控制,孩子已经送医。车站的楼层通常都比较高,孩子又是被有意扔下楼去,我们不禁还是要为孩子的安危担心。
如果说南宁这起儿童安全事故含有意外的成分,昨天晚上本人遇到的情况,就跟父母的监管失控有直接关系。
昨晚带孩子去一家西餐快餐店买饮料,出门时一个三四岁小女孩,骑着小滑板车,独自在餐厅穿梭,动作娴熟。看见我们要出门,立马冲到快餐店高大的玻璃门前,放下滑板车,挡在门口,然后使出劲洪荒之力,把大门推开,还非常大方地跟我们说:“阿姨,快出来,我帮你们开门了!”
看着孩子小小的身子,高大的玻璃门,心里一直担心,万一门弹回来,孩子被碰到呢?就算这种玻璃门做了安全设计,避免孩子被夹到,碰伤,但孩子在门口玩耍合适吗?
我跟那孩子说:宝贝门口不能玩,赶快去找妈妈吧!孩子在门口把玻璃门推来推去,始终没见家长出现。我们只好从另一个出入口的大门出去。
孩子幼小的时候,父母就是他们的天,是他们的人身安全保障。从南宁这起4岁小女孩被不明身份男子扔下楼的事件中,我们应该吸取怎样的教训,保护孩子安全呢?
首先,对于年幼的孩子,父母要尽力做到“不让孩子离开父母视线”。
越是年龄小的孩子,心智越不成熟,越是不能对安全做出预判,保护好自己不受伤害。家长一定要时刻盯牢孩子,不让孩子出现监管真空,从而出现安全隐患。南宁这起事件,如果孩子妈妈能够始终盯着孩子,一旦感受到可疑男子的危险,及时保护孩子,也许就能避免这起悲剧的发生。
其二,外出时让孩子牢记:时刻不能远离父母。
孩子虽然安全意识,自我防护能力不足,但他们对父母和监护人有着天生的依恋。外出进入公共场合时,家长要提前反复叮咛,让孩子知道外面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必须紧跟父母家人,不能独自外出玩耍。
如果孩子始终不离开父母太远,就算有心怀不轨的人试图加害孩子,也得掂量一下轻重,孩子的安危也多一份保障。
其三,时刻保持警觉,避免受到安全危害。
朋友讲过一件事情,我记忆犹新!
她说,记得孩子两三岁时,一个人带孩子去苏北亲戚家玩,中途车子出现故障,长途车司机把我们一车十几个人放在路边,让我们等另一辆车子转接。在路边等车时,一个三十多数的女子很热情地上来攀谈。
后来赶几百米去登车时,那名女子背着一个不大的旅行包,看我拖着箱子,抱着孩子,执意要帮我抱孩子。我两次拒绝后,她主动热情地从我手里抢孩子过去抱。我被她的热情吓住了,我拖个箱子也没见你帮我一下,为啥一定要抱孩子?那女子非常坚持,我警告她放手,不然我就报警了,她才收住手,一个人先走了。
【结束语】
保护孩子安全,给孩子一个平稳安全,健康快乐的生活成长环境,是每个家长的义务。
现在是假期,孩子有更多的机会跟父母在一起,孩子的安全,也是家长最需要关注和牢记的事情。
安全问题无小事。希望每个家庭都能平安快乐,避免发生南宁火车站四岁女童类似的惨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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