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P2P假冒比亚迪公司诈骗非法集资,然后爆雷,(最近爆雷的P2P公司不觉得太多了吗?绝对不是巧合)编出11个亿的谎言,企图让比亚迪背锅,加上无良自媒体和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肆意煽动,把比亚迪描述成老赖形象,广告公司在网上逼宫,企图让比亚迪吞下苦果,造成既成事实,比亚迪躺枪。心疼比亚迪,在最强国产车推出之际,某些媒体和车企企图混淆视听,泼凉水,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比亚迪不能太善良了,将造谣惑众的媒体和个人告上法庭,绳之以法,让这些造谣生事之众永远闭上臭嘴!比亚迪要利用这次危机,让长期污蔑造谣的媒体广告公司尝到严重的后果。
这是就没收益方
事情随着消息越来越多基本也可以算是真相浮出水面了
甲方:比亚迪,将广告业务委托第三方代理操作
乙方:李娟等人,承包比亚迪对外的广告宣传业务,做了几年后可能觉得赚钱不够快,涉险造假章以高额利息的方式欺骗下级分包商垫资款,资金链最终断裂(可能一开始就是骗钱)
丙方:广告业务实际操作者,从李娟处接到业务然后实际工作
丁方:受骗为李娟提供垫资者,这次广告门最大的受害者
责任上来说,李娟等是诈骗者,承担最大责任,应该依法惩处,比亚迪对外包业务审查、监督不严,累及自己的商誉,需要吸取教训,垫资人或公司没有发现问题所在(高额利息的垫资不可能是真的,比亚迪作为上市公司,不可能使用这种方式筹资),广告业务实际操作者没什么责任,不过被牵连了,是最倒霉的一方,希望公安部门能理清金融账目吧,比亚迪应该是会把这些工资支付的,垫资的属于被骗了,就别想了,就像银行职员诈骗,也没听说过银行代为赔偿不是,只能是追回多少算多少了
事件里面涉及到三个单位:比亚迪、李娟、广告公司。分别来看:
首先,比亚迪是此次事件最大的受害方。与千亿级体量的企业相比,所谓的11亿拖欠款并不多,而事件引发的负面影响导致的亏损远超11亿。7月76日,因此次事件引起的负面影响,比亚迪股票下跌近5个点,市值蒸发超过50亿。与11亿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其次,第二个涉事单位——李娟,伪造比亚迪公章、伪造与比亚迪邮箱byd.com相似的域名sh-byd.com,隐瞒真相与广告公司签署合同,获得非法所得,但也因此锒铛入狱。
最后,第三个单位——广告公司。以上海竟智有限公司为首的广告公司宣称其为比亚迪投入广告宣传费用共计11亿人民币。但自其在公众号发表《人BY脸,天下无D》文章以来,并未公开与比亚迪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具体金额、项目名称、项目数量均为未知数,其显示的与比亚迪来往邮件,邮箱后缀为:sh-byd.com,明显伪造。
综上所述,广告公司不能给出明确证据显示此事与比亚迪有关,而且对比亚迪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但是,广告公司实际投入多少资金做宣传仍未未知,是否有其他竞争对手借由此事件打击比亚迪也是未知,如果广告公司一方面向比亚迪讨要欠款,一方面承接竞争对手打击比亚迪的业务,那么广告公司就赚的多了。
李娟自首
广告门事件中最为关键的人物李娟自首,自首的原因是价值1200万的房产款来历不明。
1;比亚迪是广告受益方,也是整个事件的主线,三年11亿广告费未付。
2;20多家广告公司垫资11亿广告费,其中抛开设计.租场地,物料,人力,这些实际垫付资金外,还有向日高广告公司和国金比亚迪垫资的6830万和4930万。这是间接的垫资,跟广告成本无关。
李娟身份
1;不是比亚迪在职和离职员工,更不是高管和股东。(比亚迪官方声明,可信)
2;不是上海雨鸿文化传媒员工。
出入比亚迪并不能证明跟比亚迪有密切关系,认识比亚迪部分部门相关负责人也不是什么稀奇事,每天出入比亚迪的外部人员众多,供应商,渠道商,不稀奇。
谁才是受益方
1,;比亚迪。不管知情或者不知情,不管11个亿花的冤不冤,广告的受益方是比亚迪。
2;李娟。广告费未结算,但是垫资的6830万和4930万去向不明,猜测可能进了李娟和“陈振宇”的腰包,毕竟她自首的原因是1200万房产款来历不明。
3;广告公司。20多家广告公司愿意垫资11个亿,而且其中的1个多亿不是广告投入,而是垫资给其他的跟比亚迪无关的另一家日高广告,就算垫资是行业规则,但是考虑一方面涉及款项数额巨大,另一方面部分垫资款去向不明。不管情愿垫资的动机是什么,但其中的利益或者利润也绝对丰厚!
回顾整件事情经过,我们做一个假设
20多家广告公司中有一些是跟比亚迪正式合作的,有一些是李娟欺骗合作的,这20多家广告公司被李娟用假身份拉进一个圈子,有真有假,才能以假乱真,做了个11亿的局,耗时三年,骗了1.18亿。这样想,是不是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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