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我们需要先明确两概念:
回到题主的问题,可以这样给出结论:
配偶合法继承完毕之后,如果配偶未过世,子女们不能再继承;配偶去世之后,子女可以再继承;子女去世,子女的子女继续继承……
关于“继承”的有关规定
《民法典》对于现行《继承法》还是有一些比较明显的修订。
但是,关于继承人范围,除了增加了“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代位继承人”之外,没有变化。关于继承方式上,没有变化;关于诸如转继承之类的“诟病”问题,没有变化。
我们把题主的问题从两个方面理解一下。为了阐述方便,假定是父亲去世:
情况(一):母亲已经把父亲的遗产全部继承了,这时候子女又想分一部分父亲的遗产。
这种情况,结论就是:不能。
如果母亲继承完毕,说明当初发生继承的时候,是经过所有继承人同意、或者经过法院判决的,否则继承手续无法办理。
所以,子女无法对当初的决定进行反悔。
情况(二):母亲继承完毕,去世了,子女能否继承?
这种情况,结论是:能(除非母亲有合法有效遗嘱、指定非子女的其他人作为继承人)。
子女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触发不能继承的条件,是完全有法定继承权的。
感谢邀请。
您的问题涉及两个方面:
一、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效力优先问题;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表明在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发生冲突时,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
二、遗嘱的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及第十九条 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意味着公民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自己的遗产,但是在处理自己遗产同时必须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法定份额。
综上,虽然丈夫遗嘱表明房产由妻子继承,但是如果丈夫在去世时,丈夫的子女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该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子女是可以依据法定继承,继承丈夫的房产的。
需要死者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继承人继承,有放弃的就签署放弃继承协议,一起签字做公证,
取得继承公证书,有被选取继承人凭公证书,去办理继承死者遗产和公积金手续,
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证明,死者和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死者遗产证明。
法律方面本人不太懂,但你提的问题按乡村的规矩,道义上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一样有份。原因有一、在农村媳妇娶回家就是一家人,在一起生活,为大家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比如说与丈夫一起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说也应该有媳妇一份的。
老公继承的遗产老婆有没有份呢?那就要看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那些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不包括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赠与或继承。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除了明确只属于夫妻一方的遗产以外,丈夫取得的遗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婆去世1O多年,他名下有3套房产,儿女有7个,我老公去年去世,我老公有两个儿子,有一个是跟前妻住的,那我老公继承遗产份额,我老公那份
份额我有继承权吗
一个律师,专攻婚姻财富
继承的遗产,是法定继承的方式,还是遗嘱继承的方式呢?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有不同:
假如是老公通过法定继承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根据该法律条款的规定可以看出:
继承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被继承人去世时,夫妻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老公继承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依法分割的。
假如是老公通过遗嘱继承的财产:
如遗嘱中有“防儿媳或者女婿条款”的话,老婆可能无法对老公继承的财产进行分割,因为: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规定就是“防儿媳和女婿条款”的法律渊源),被继承人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拟定将财产指定老公单独继承。此时,继承的遗产是老公的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因为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不能依法分割。
是不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继承,老公依法有权继承的财产,老婆就一定能有份呢?
还真不是!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问题来了?
实质是:老公的继承权和老公实际继承到的财产,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也就是说,只有老公实际依照法定继承到的财产,老婆才能有份。
我就办过一个案例:
甲男和乙女是一对老夫妇,小甲是他们的独子,小甲和小红是夫妻关系,在小两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男突发车祸死亡,没有遗留遗嘱,甲男名下有5套房子,市值1000多万。
祸不单行,小甲和小红在甲男死亡不久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小红起诉离婚,并且主张分割财产。
由于小甲和其母亲要移民海外,需要大笔资金,只能变卖房产,但是房产是老甲的名字,小红又要起诉分割房产。
怎么办?
我给小甲出了一个方案,不仅成功将房产变卖,小红也没有分割到本来是老甲的房产。
想知道,我的方案如何?
敬请关注我,给我发私信,我会告诉你的。
谢谢诚邀!
第一,没改嫁的话,有孩子的,辅助孩子继承家产。理所应当的,家庭的一份子吧。
第二,改嫁了,啥都不要说了。
第三,改嫁了,孩子继承的与你关系不大,希望你理解。
只要生活能过的下去,高高兴兴的,财产都是身外之物,何必自寻烦恼呢。
首先丈夫已经去世多年了,妻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以下几种情况:
1.丈夫去世后,儿媳未曾再婚。在这种情况下,公婆去世后妻子是有权利继承公婆的财产的。
2,丈夫属于独子,这样也可以继承。
3,丈夫去世后,夫妻双方的孩子由女方抚养。不管丈夫生前是否有兄弟姐妹,两人生育的孩子都有继承权。这时女方作为抚养人可以代为打理遗产。
朋友,谢谢邀请,
这种情况你随便提一下很不明确,但是就算丈夫死掉,只要你儿媳妇有赡养公婆责任。都可以继承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我要说明,比如说,媳妇没有合公婆住在一起的情况下,假设说几天来看一次,或者说几天来给他。把一个什么东西换掉,又走这种情况不算赡养,要孝敬父母,真诚对待,邻居都说你是一个好儿媳妇很孝敬的。说实在点就是都在他身边,不是白天不在或者晚上不在那种不算赡养。就这样
丈夫去世多年了,如果自己的公婆去世了,能不能继承人家的财产,我觉得这个问题问的真的是很好。因为现在这种现象也是有的。不知道怎样解答,但是。凭着我总看新闻的了解,我认为丈夫去世多年以后,你可能始终未再嫁人。而且你还在抚养着孩子还在与婆婆和公公们往来。我觉得这从理论上讲,你应该具有继承的权利。可是人家如果还有其他的孩子的话。我觉得老人在离世的时候会立下一个很明智的遗嘱的,但是这份遗嘱如果没有写你继承的话,你也是无可奈何。另外,如果是丈夫去世多年,你去已经嫁给别人了。那么继承公公婆婆的遗产只能是你的儿子,还有权利。对于你来说已经不再是这个家里的人了。所以说没有继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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