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多年的从业者,我试着回答这个问题。
遇到这种情况,你必须要配合法院共同查清事实。千万不能认为自己没有继承什么遗产,而不管不顾。毕竟法院在保障了你陈述申辩的权利之后,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的。
如果你认为法院错误查封了您的财产信息,可以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您个人所有财产的查封。
首先,被执行人去世的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借款,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错的。
但是在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要证明哪些是你继承的遗产,哪些是你个人本来有的财产。这个情况需要法院查明,你也要自行申报,申请人也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如果你父亲的遗产比较多,而债务比较少的话,你可以在可能的范围之内进行偿还。比如说你继承了一套100万的房屋,而债务只有50万,那你自己筹钱把欠款还清了就没事了,如果你自己不能筹到50万现金,法院有可能会查封拍卖你所继承的房屋,剩余的拍卖款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由你接收。
但是如果你只继承了一辆10万块钱的车,欠债100万的话,你可以直接让他把这10万块钱的车开走,人死债消。或者你可以直接放弃遗产的继承,这样的话法院和申请执行人都不能再找你了。
如果您所继承的遗产是银行存款之类的,这个数字就比较明确了,有多少还多少,没有的话就不用你再还了。
法院判决你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一,如果你确实继承了遗产,那你就要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判决是没问题的。
第二,执行时候,也不是不闻不问,直接强制执行你,法院要查明你继承了什么东西,然后依此为依据作为执行你的依据。
第三,法院能这么判,说明在诉讼阶段你父亲已经不在了,当时肯定是通知你参加的诉讼。如果确实没得遗产可供继承,当时你直接给法院写个申明说放弃一切继承(反正也没什么东西可供继承),法院就不会判决你再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自然也就涉及不到你了。
所以,不明白,为什么诉讼阶段你不提出来放弃继承,执行了,才问这个问题。
向法院执行部门书面声明你没有继承遗产,请求法院终结执行。
1.对于死者的债务偿还,法院判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不查明遗产范围,直接判决继承人或管理人(书面声明放弃继承的)在继承或管理遗产范围内偿还债权人债务,二是查明遗产具体情况,判决同前,但如果死者没有遗产的,则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按第一种方式处理案件更科学,占多数。
2.出现题主情况的,属于上述第一种判决方式。判决生效后,执行中由法院执行部门来查明遗产,申请执行人有遗产线索的查找责任。经法院及申请人努力都不能查明债务人存在具体遗产的,法院应终结本次执行(不排除以后遗产又出现了,再次申请执行的可能)。
您好!
题主的描述,看似有些矛盾:都没留下遗产、判决结果还是用遗产偿还债务,并且强制执行。
我们假设这个判决是没有问题的,那么这个情况会反映两个结果:
当然,肯定还有另外一个结论:题主父亲生前的债务是合法债务。这个结论不讨论。
以下从两个方面,做一个说明:
债务属于题主父亲的生前个人债务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需要用本人的财产(遗产)来偿还。
简单展开说明一下。谁来承担债务,一般来讲有三类情况:
上述三类人之中,都要承担债务的偿还或者连带偿还的责任。按照题主描述,既然判定了用父亲的遗产范围偿还债务,说明题主的父亲属于第一种类型——他本人是债务人。
所以,这样的判决是对的:债务不涉及他人。
没有遗产可继承?
当然,可能确实存在没有留下任何遗产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跟判决结果没有关系——判决结果恰恰说明了题主父亲的债务与他人无关这个结论。
但是,要注意:遗产的类型有很多,不一定是房子、车子、存款等。举个极端的例子:生前个人使用过的牙刷都可以作为遗产、卖了用来还债。
至于题主提到的“怎么办”的问题:一旦判决结果下来,就要对题主父亲生前的遗产范围进行清点,能处置的处置、能拍卖的拍卖,其中所得用来偿还债务。
另外还有一点要提醒的:不要发生财产转移的情况——这个不展开叙述。财产转移,不改变其用于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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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包括了身故人留下的房产(身故人名下),现金、有价证券等,同时也包括了债务。
所以,只要继承身故人的任何财产,比方说房子,都必须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如果留下的动产不动产等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最好的方式就是放弃继承。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其次,对于婚前个人财产的继承: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综上所述,你老公的个人财产是由你老公的父母和你以及你们的孩子来共同继承的。
1、如果你老公的父母健在,在你们没有孩子(包括腹中胎儿)的情况下,你老公的遗产平均分为三份,你们各继承三分之一;
2、如果你老公的父母只有一位在世,而且你们没有孩子(包括腹中胎儿),你老公的遗产要平均分为两份,你们各继承二分之一;
3、如果你老公的父母均已离世,而且你们没有孩子(包括腹中胎儿),你老公的遗产就全部由你一人继承;
4、如果你们有孩子(包括腹中胎儿),再综合以上三种情况,分别按照每人继承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来继承你老公的遗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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