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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屋三室友同上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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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发生“冒名顶替”事件,结果会怎样

汉昭帝始元五年,一名男子“冒称”自己是已故卫太子刘据,结果被腰斩。这件事在《汉书》中所占的篇幅很小,可背后的意义却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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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叫张延年,以占卜为生。卫太子刘据在“巫蛊之祸”后逃到了湖县,他手下的人曾找张延年占卜过(替刘据占卜),最重要的是这个张延年和刘据还有几分相似。可能是得知了汉武帝早已赦免了刘据的罪行,他就想借此良机享受一把荣华富贵。于是他自称卫太子来到了长安城的北门,说明来意后等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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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据剧照)

张延年的举措吸引了数万长安市民来围观,即便是朝中丞相、御史、二千石等高官都不知所措。这可不是件小事,如果来者真是曾经的卫太子,那对于当时的汉昭帝,对于权倾一时的霍光都是巨大的打击。好在这时的京兆尹隽不疑站了出来,他“义正言辞”地说:“卫太子得罪过先帝(汉武帝),就算逃走了没有死,现在来了也是带罪之人。”于是就将张延年下狱,最终经过审讯判处了腰斩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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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剧照)

以上就是假冒卫太子事件的全过程。看似是很正常的处理,却有以下两个疑点。

一、群臣为什么不敢指认“假刘据”

“巫蛊之祸”发生于汉武帝的征和二年(公元前91年),当时刘据已经37周岁了。“假太子”事件发生在汉昭帝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此时刘据应该是46周岁。一个成年男子的相貌在这个年龄段里不会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况且刘据做了三十多年的太子,与朝中大臣非常熟悉。当时的长安城北门来了很多高官,甚至还有位列三公的丞相,他们怎么会不记得刘据的样子呢?

《汉书·隽不疑传》的记载是:“莫敢发言。”这是在犹豫,他们多半已经发现来者确实很像曾经的太子。可为什么谁也不说话呢?这是一个“站队”的问题。

当时的汉昭帝还是个十三、四岁的孩子,霍光总揽大权,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如果来者真是卫太子,那可是汉武帝的嫡出之子,就算真要重新拿回皇位也是有理有据。可霍光同意吗?现在真要是站在“假太子”这一方,一旦霍光有所行动,他们的结局多半不会好,所以一众高官谁也不敢先说一句话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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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光剧照)

二、隽不疑的说辞很耐人寻味

隽不疑在收捕张延年时说的话语有点意味深长。他非常聪明地回避了太子身份真假的问题,只是说太子曾经犯过错。这样一来,他收捕张延年就合理合法。因为下狱的目的是为了把事情彻底搞清楚,并没说他不是真太子或是要杀他。至于怎么搞清楚那得由更高级别的人来定夺,也就是要听霍光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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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罪犯剧照)

果不出所料,霍光对隽不疑的做法很满意,甚至还要将自己的女儿嫁给他。

天子与大将军霍光闻而嘉之……大将军光欲以女妻之,不疑固辞。---《汉书·隽不疑传》

其实这已经不是隽不疑第一次“帮助”霍光了。在汉昭帝刚即位不久,齐孝王的孙子刘泽就因为霍光专权而谋反,第一个发现并且平定刘泽叛乱的人就是隽不疑,当时他还只是青州刺史。这件事以后,霍光就把他提升为京兆尹。

事情到这里已经很清楚了,张延年是不是刘据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不能影响汉昭帝的皇位,更不能影响霍光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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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昭帝剧照)

结论

假冒卫太子事件最终以张延年被腰斩结束。至于案件“侦破”的过程,那不过是廷尉份内的工作。汉武帝以后的酷吏对这种编织罪状、“以假乱真”的事情实在是驾轻技熟。

古代称这种事叫“科场舞弊案”。

首先,你作为当事人,一旦查处,积极革去功名,下狱治罪,轻则流放,重则斩首示众。如果是考秀才时,多半一辈子都别想科举了;如果是乡试,则更重,流放算轻的。家族如果无钱无势,甚至还要连累,如三代不得科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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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你参加科举老师是有担保人的,这些人也逃不了,一样会被革除功名。

再次,作为直接监督的主考和副主考,则下狱治罪,多是流放,家产抄家充公,妻女流放为奴为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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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选才任能是国家大事,所以在古代,公平比效率更有意义。其实古代科举不一定是文采好就行的,跟现在一样,也是有其他考量的。比如明朝的南北榜等,也会照顾某些地区而有所偏好或取舍。难道朝廷不知道有些进士在实务上不行吗?知道,那就把这人留在不重要衙门就行了。选才要公平,让大家心服口服,机会平等;任才则注重效率,为官一方,属于官场内部事物,老百姓不懂,大家更看重你是不是好官。

最近一段时间,高考冒名顶替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舆论,民众们纷纷对高考公平性表示怀疑。这还罢了,关键是背后的人被揪出来以后,很多人对其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觉得太轻了。要是换成古代社会,那就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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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古代发生这样的“冒名顶替”事件,结果会怎么样?

说起来,古代这种情况不叫冒名顶替,而叫科场舞弊。这应该算是两码事,古代王朝对科场舞弊那是处理非常严格,轻则流放,重则处斩,无论是哪一个结果都不是很好。

知道为什么这么严格吗?因为科举关系到国家大事,选才任能那可是为皇帝做的,如果选一些无才无能的人进入官场,那国家不就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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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不止哦!刚才也说了,针对当事人,也就是科场舞弊的人,其下场要么就是流放,要么就是斩首。其次就是另外一些人,这些人是什么人呢?帮助他舞弊的人,比如担保他科举的人,即使担保人不知道他舞弊,可同样逃不了,轻则革除功名,重则被流放。

还有此次的主考官和副考官,也同样逃不了,因为科场舞弊是在你的考场发生的,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自然和你有关,所以说罪责是免不了的,如果上头有人求情,罪责可以小一点,如果没有,那就要看皇帝心情了。总之下场好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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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古代这种科场舞弊发生的机率很小,因为没有人敢冒风险帮助他人舞弊,因为这关系到自己的乌纱帽,甚至是自己的项上人头,所以没人敢担风险。有是有,但是很少。

古代封建王朝是家天下,科举冒名顶替和科举舞弊一个性质。科举是用来给皇帝选拔官员的。科举舞弊是挖皇帝的墙角。必然不会被皇帝所容忍,所以历史上发生的科举舞弊当事官员没有一个好下场的

顺治“丁酉北闱科场案

顺治十四年(1657)的乡试科场中,正考官曹本荣,副考官宋之绳,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或欲结权贵,或贪财纳贿,竟公然在考场内互相翻阅试卷,照事先拟好的名单决定取舍。发榜后,众人不服,考生集体到文庙去哭庙。

顺治查实此事后立即令都察院会审,结果审出同考官李振邺、张我朴等人受贿属实。顺治龙颜震怒,立即给吏部、都察院等衙门下了一道措辞强硬的御旨:贪赃枉法实乃科场中的最大犯罪,场闱分明是考取国家人才的重要场所,岂能容忍乱臣贼子为所欲为?于是下旨,将相关受贿官员立斩,抄没家产,家属流放

从一管而窥全豹。在古代冒名顶替那可是大罪。下到考试主管,上到一品大员。该杀的杀,罪及家属。和如今可大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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