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是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比如,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去掉增值税部分后按10%纳税。计算公式是100000÷1.17×0.1=8547元。
如果消费者买的是进口私车,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规定:
第三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根据我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需要缴纳购置税的条件:单位、个人购买、进口中、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需缴纳购置税;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也就是购置税减半政策;
2017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再是5%,而是提高到7.5%。
而从2018年1月1号起,购置税又恢复到了10%。
车辆购置税法: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
1.购买自用
计税依据的具体范围:
(1)含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
(2)含支付的车辆装饰费;
(3)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用代收单位的票据收取的,计入计税依据;用委托方票据收取的,不计入计税依据;
(4)不含增值税税款;
(5)不含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行政性收费);
(6)含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2.进口自用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该组价也是进口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3.其他自用应税车辆
如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
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一般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10%
二、税收优惠
(一)车辆购置税减免税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农用三轮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5.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
(1)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2)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
(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二)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已纳车辆购置税,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前需退税的,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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