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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2年造假上百亿,公司12年造假上百亿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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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康得新消失122亿元,对该事件您有何感想

这个事我有切身体验!

公司12年造假上百亿,公司12年造假上百亿是真的吗

他的票我有持过,当时看好他的石墨烯业务。但在2016年时,康得新一直宣传它们的裸眼3D视频业务,网上能查到不少发布会的,当时刚好朋友有业务和康得新这个业务对接,所以他就联系上海的分公司,可是客服电话连续好几天一直没有应接。

当时马上感觉有些不可思议,一个公司看好的业务,竟然连销售客服电话都没人接听。判断纯粹是搞噱头,圈钱用的(个人看法),就立即出票了,现在想来很庆幸。

所以说有因就有果,纸是包不住🔥,做投资是业绩为王,不是报表为王的。我们当以为戒!

如果对我的看法有建议和喜欢的话,欢迎评论点赞!

感谢邀请,康得新的问题就在不合理的事实和合理的证据间的较量。大股东玩的很漂亮,把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所有的质押也好、贷款也好还有担保都由上市公司背着。出事了迅速甩清。毕竟从上市公司抽的血上百亿,罚款才几十万。自己承认造假、破产清算呗。子孙后代几辈子花不完的钱已经在国外银行躺着了。仔细看这两年的数据和报表就知道了,现金收购国外资产的122亿是哪来的,又是哪消失的。做假账利益输送,坑的是机构和散户。

康美老板被判12年,赔偿24.59亿,如何看待新证券法首案

康美老板被判12年,赔偿24.59亿,如何看待新证券法首案?

对上市公司老总,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来说,不能只享受利益,不承担责任。否则,不规范先进旗号会很多很多。

对康美药业老总来说,其做假行为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了极大损失,也给证券市场秩序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冲击。因此,追究其法律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完全应当的。此前,没有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才导致很多企业都会选择造假等方面的行为。

实际上,在股市,确实有一些行为极其不规范的企业和实际控制人,那个匹土匹,为了吸引眼球,改了许多次名,实际效果一点没有,就得处罚。因为,每次改名,都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这样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实际控制人,能不处罚吗?

所以,对当今股市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行为规范,秩序规范,要对不规范行为者严厉处罚,才能警示他人,才能让每个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敬畏市场、敬畏法律、敬畏投资者。

A股之所以一团乱象,在于违法所得相比于违法成本实在太低了,新证券法实施以前,一般就是罚款60万元,60万元罚款相对于几十亿元利益,简直就是激励一批又一批人造假谋取非法利益,

康美药业造假一案,震惊了财经界,被证监会称之为有系统、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欺诈行为,证监会多次表示要立体追责,那就是惩首恶给投资者合理的赔偿。

最终马兴田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康美药业赔偿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康美药业承诺多方筹措赔偿资金,并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主张权利。

康美药业一案是新证券法下的集体诉讼第一案,更外引人关注,这一案件是由公益组织发起集体诉讼的,在集体诉讼机制下,投资者选择声明退出默认参与法则,只要投资者不选择声明退出,赔偿款可以覆盖到没一个投资者,降低了诉讼成本。

对于上市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我是不认可扣除系统性风险的,在于上市公司不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规,投资者是不会买进 的,正是因为某些上市公司把自己装扮成一个绩优股、白马股、高成长股才吸引投资者参与甚至是重仓参与。

但是康美药业作为集体诉讼第一案,投资者成功索赔,还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以后有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就有例可循,违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以后财务造假虚假陈述是会审慎得多了,尤其是独立董事被判连带赔偿,更是让独立董事职业行业也充满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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