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种情况如果你是身材魁梧的猛男而对方是个明细弱于你的人,肯定是路见不平 拔刀相助(但也要考虑之前奇葩怪象,比如抓小偷时小偷摔伤摔死却要负法律责任...等等)但如果你明显弱于对方的情况,肯定首要任务保护好自己,可以用手机记录下来然后报警让警方处理,毕竟能做出这种龌蹉之事的人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干出来,所以我觉得不管你是处于优势还是劣势,拍照取证然后交给警方是最明智的选择。
如果你觉得你自己不了,赶紧通知身边的那些嗯,这一杆钓强的男同志们,大家联合起来把他抓起来。他偷拍你我是偷拍别人,你应该拿出手机把她也拍下来,把她这个恶劣的行为做一个记录,拍完了以后呢?赶紧的报给这个地铁的警方。对于这样的人,我们绝对不能纵容他啊,纵容时间长了以后呢,他一定会做出更恶劣的事情。这个时代呀,这个社会有好多人呐,真是活的龌龊呀,咱也搞不懂了,他们到底怎么想的?
命运捉弄人呐,遇到这样人的时候呢,大家要多加一份小心在地铁上,故事特别多,什么人也都有啊,大家一定要注意管好自己的破脾气,尽量不跟人发火,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的去处理。地铁站有很多的工作人员及时对向地铁站的工作人员报告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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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现在的地铁偷拍事件太频发了,很多猥琐男子觉得自己的手机,想拍什么就拍什么,殊不知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案件回顾
7月10日20时许,阜阳市民张女士与丈夫在阜阳火车站广场照看玩耍的女儿时,一名男子悄悄靠近张女士,男子东张西望后,伸出了右手——男子手中发出的一道亮光引起了张女士的注意,她见男子慌张地将手背到身后转身要走。
张女士感到事情蹊跷,于是和丈夫拦下了该男子。随后,他们发现男子手里拿的是一部手机。张女士感觉自己可能被该男子偷拍,随即到阜阳市公安局颍东分局巡逻防暴大队执勤岗亭报警,民警依法对该男子进行现场盘问,在其手机中发现2张偷拍张女士的照片,以及多张偷拍其他女性裙底的照片。
经查,该男子叫李某,21岁,河南省沈丘县人,近几天在安徽阜阳、河南商丘等地多次用手机偷拍女性的裙底。李某交代自己偷拍只是感觉好玩,并没有其他的想法,偷拍的照片没有外传。
7月11日,李某因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被阜阳颍东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法律依据
在中国,偷窥偷拍如何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在我国侵犯他人隐私还未纳入刑事处罚之列,但依然会受到行政处罚。所以地铁偷拍之事定不可为。
而对于女孩子,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还是应该勇敢站出来发声,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让坏人得逞。只有大家都站出来杜绝这种事情了,也许才能从根源上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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