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根据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量算领海宽度的起点线,中国1992年2月25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领海宽度是12海里,陆地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内水。
中国社科院海疆问题研究者王晓鹏认为,划定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本身是中国对钓鱼岛行使管辖权的一部分,是维护主权和管辖权一个重要方式。
根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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