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超找到了。
今年2月17日,修文县龙场镇居民赵某与前夫何某某来到修文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请民警帮助寻找他们失散23年的儿子何超。
“我儿几个月大的时候就离开我们了。”赵某哭着说,何超是她的第二个儿子,23年前被“送”人抚养,结果抚养人突然离世,儿子不知所终,多年来找儿子成为父母的一块心病,“现在何超的大哥已经去世,我们更想儿子了。”
待赵某平静下来,民警采集了二人的DNA血样并送检入全国被拐卖儿童DNA信息数据库。
DNA比对:儿子就在泉州
两个月后,公安部“打拐办”下发的核查单传来了好消息,经全国被拐卖儿童DNA信息数据库比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一名叫林某的男子血样与何、赵二人血样所检遗传标记符合遗传规律,根据检验结果,基本可以确定这名叫林某的男子就是赵某与何某某苦苦寻找了23年的亲生儿子何超。
拐卖妇女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4)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5)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卖妇女的案件属于刑事案件,如果举报人去跟派出所报案了,发现派出所不立案的话是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之后去维权的。
问:拐骗妇女是不是刑事案件?
答:是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条文所列八种加重情节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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