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王某在某网店购买了男装一件,因使用满299元减200的京东优惠券,以及店铺满减等其他优惠,王某实际支付不足11.39元。后被告称收到大量订单,库存不足,与京东协商后处理方式为不发货,赔付买家订单金额的30%。王某主张退还货款并赔偿其损失额共计278.2元,其中包括货款216元,运费10元,店铺满减额43.2元,以及9京豆。被告主张已将货款及赔偿款共计29.04元退还给王某。 【法院认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与王某订立合同后长时间内未发货,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王某可主张解除合同。赔偿损失额226元扣减已退还王某账户29.04元,被告应当赔偿王某196.96元。 【法官建议】经营者应当遵守契约精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取消订单。在各种购物促销季,经营者应综合评估自身的库存数量以及经营实力等因素,避免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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