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知识大全 正文

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了吗

0秒前 0条评论

儿子早恋,拿走女朋友的第一次,女方父母知情后要求赔偿一万,该怎么做

说一个我初中同学的事吧,跟题主的情况差不多。初三的时候,我同学汪某(18岁)跟外校一个小女孩(15岁)谈恋爱,天天没事就粘一起,在一个星期五的晚上,女孩欺骗父母要在女同学家过夜,还找了个女同学帮忙接电话一起欺骗父母。就这样,俩人手牵手的走进了宾馆,那一夜彼此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了吗

第二天早上女孩父母打电话,女孩一直没接。9点多钟自己回家了。父母可能觉得不大对劲就偷偷的联系老师找那个帮忙撒谎的同学家里联系方式,得到了女孩并没有在她家过夜的消息。女孩父母回家就开始严刑逼供,女孩挺不住就说出了所有事实。女孩爸爸立即跑到宾馆截取了视频监控,并联系男孩父母问此事如何解决,得知男孩爸爸在教育局工作,女孩爸爸要求男方付7万元赔偿她女儿的身体损失,男孩家里一开始讨价还价并说了一些不太好听的话,双方争吵的比较厉害,都说对方勾引的他孩子,不过最终还是付了7万块。

搞笑的是,女孩家里收到钱以后,转身就报警了,男孩第一时间就被警察带走了,女孩父母提供了视频截图,和跟男方谈判偷偷录的视频(部分对男方不利的话)并让自己女儿承认被诱骗的自述视频,就这样,自愿发生关系变成了强奸未成年少女,女孩家里利用男孩爸爸的工作性质大造声势,导致男孩爸爸丢了工作,我朋友被判了7年,女孩也被父母带去了外地。

至今男孩家里应该都是很后悔的吧,如果当时态度好一点,痛痛快快的道歉给钱,事情就不会变成这样了,女孩父母的做法也有点偏激,歪曲事实,为了钱让女儿撒谎。这个女孩估计这辈子都带着愧疚之心,原本没有几个人知道的事,被父母这么一闹,全学校都知道了。

男女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且女方已满14周岁,不构成强奸罪,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也不必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强奸罪的核心认定要件是违背女性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与其发生关系,司法实践之中,只有女方未满14周岁的情形下,基于其认知能力的有限,才无论女方是否愿意均追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已满14周岁的女性,只要没有证据证明,男方违背其意志发生关系的,不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这个早恋 你要说现在多少岁 如果20岁以上 这个赔偿可给可不给 毕竟双方都是成年人了 有自己的意识 自己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

如果20岁以下 对方要求赔偿一万 倒也不过分 你就赔了吧 就算给人家一个心理安慰 以后万一也还可以结亲家呢 看你一万都舍不得 估计家庭也一般 所以能找个媳妇一万块也值

名头虽说是早恋,但究竟是多少岁,满18岁了吗,如果成年满十八岁,尽管是第一次,如果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是自愿发生的,应该还好吧。

但是说句不好听的,说什么知情后赔偿,可以做但不是必须,而且可以说是营养费,说赔偿感觉意思又不一样了,众所周知有一种号称初夜权拍卖[打脸][打脸]。

对于女方青春年少时期,父母们当然很各种担心女儿被欺负,还是需要多教育引导,不能出了事情,感觉自己吃亏了就去耍赖,不违法情况下,没有什么可以要求别人的。

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从7楼扔女儿物品获刑了吗

文章版权及转载声明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目录[+]

有啥需求?请给我们留言

请填写您的电话号码,我们将回复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