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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受就是,很多人都抱怨我国法律制度有很多不合理、不人道、没人权等等,但是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有他的优缺点,而我国的法律制度相对来说更加的人道和合理一点。
比如盗窃,一般只要不是在严打期间如果不超过1200,一般都不以犯罪论。顶多就是行政拘留15天罚款等,而不会出现向台湾这种,吃2颗茶叶蛋就判3个月这种不近人情的处罚。
很多人喷我国的死刑制度,希望效仿一些西方国家废除死刑,但我觉得这些人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只是事情没发生在自己身上而已。死刑制度不仅仅只是震慑犯罪,而且也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我国传统就是十恶不赦,杀人偿命。如果出现十恶不赦的事情,而没有一个终极刑法来进行惩处,这是非常可怕的。
而我国制定刑事处罚的一些规则的时候,也是考虑到他的合理性以及人性人权相关的,更加的科学合理。
比如,无期徒刑并不是真正的要坐一辈子牢,他会给你重返社会的希望,人之所以活着,主要是他对余生有希望和幻想,当你磨灭了一个人的幻想和希望后,指不定会出现什么事。
因此,我国的无期徒刑制度是给人以希望的,同时也是制约服刑人员守规矩不闹事的手段,你想要重归社会想要早点出去,就必须守规矩。其次,当你坐了几十年出去后,你的思想和你的身体已经能够让你不足以对这个社会产生严重的威胁。
国外很多法律都判他人打几十年甚至几百年几千年的刑罚,而这些犯人不管怎么减刑都没办法活着出去,自然也就不抱希望了,当人没有希望的活着的时候,只是一个行尸走肉,对很多东西也并不会在乎,因此,国外的监狱打架斗殴暴动都是经常性的,相比我国要和谐太多了。
在这个世界的所有国家,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人权,其他国家只是把他们的非民主非自由非人权掩饰的比较好而已。
而我中华大国不需要像那些蛮夷一样各种装,坦坦荡荡,才有大国的风气。
很多人觉得我国法律不完善,这是事实,但是这是和欧美比的,台湾没有这个资格,台湾有很多不合时宜的法律
这个茶叶蛋判决的的“业务侵占”罪,是民国时候制定的
当时民国的法币币值极其不稳定,地方还有各种货币非常紊乱,什么东西值多少钱,很难给个定价,不像现在我们的《刑法》里可以明确把职务侵占罪里“数额较大”定义为六万块
所以,当时民国的法条就没有对“业务侵占罪”规定一个起刑点,这个法例一直沿用到了现在的台湾
所以,台湾对“业务侵占”依然是不问数额多少,只要有侵占行为就适用这条罪,而这条罪是“六个月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最终判了三个月是因为依据台湾刑法减刑最多减了一半
这个案例就是典型的“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这个要严格执法的话,台湾政治人物一个也跑不掉,但是都选择性的忽视了,最后只有欺负贫苦老百姓
台湾哪个货说大陆吃不起茶几蛋?这个女士偷吃茶叶蛋被判仨月?台湾可以向家长说想吃茶叶蛋呀,孩子说了家长绝对给你多关些,大陆多的现在人们很少爱吃这东西啦!别再胡咧咧了,长点儿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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