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两个被告可以同时委托一个律师代理。但是,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被告之间没有利益冲突。如果两个被告存在利益冲突,那么他们不能同时委托一个律师代理。这是为了保护被告的权益,避免利益冲突导致律师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不利影响。
律师同意接受委托。律师必须同意同时代表两个被告,并且愿意在代理过程中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的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两个被告可以同时委托一个律师代理的具体条款。但是,这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认可和执行。如果两个被告需要同时委托一个律师代理,建议他们咨询当地的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法院查明该情况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和两位律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理双方当事人违法。
但是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这两位律师参与诉讼,两位律师则认为原、被告同意他们代理属于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院应予准许。对于这两位律师能否参与本案,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事法律追求的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既然当事人放弃更换委托代理人的权利,那么,法院不应进行干涉。第二种意见则认为,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不应准许这两名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参加诉讼。【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这一条是律师执业中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强行法,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不能逾越。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属于行政性法律而非民事法律,对律师行为的规范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内容,不是当事人达成合意就能改变的。最后,当事人当然可以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但是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违反法律规定,那么会产生无效的法律后果。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该两名律师不能一同参与本案审理。作者:湘东区人民法院 黄艳丹律师这样违法。可向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投诉。如果庭审时发现,可以直接向审判长投诉。
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法》第39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实践中没见过,也没听说过。不可能。
之所以不可能,我们知道,律师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诉或非诉),其言行必须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委托人代言。试想,如果同一家律所的两位律师,分别作为一个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怎么在该案中维护各自委托人的权益?还是私底下达成默契,牺牲或损害一方委托人的权益?又该如何主张又该如何答辩?因此,除了有关规定不允许外,同一家律所的两位律师,也不可能在同一个法律事务代理中,分别接受两个相互对立或冲突的当事人(方)的委托并作代理。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第一,《律师法》中并没有明确的条款限制同一家律师事务不同律师所能否代理同一个案件的原被告,《律师法》只是禁止同一律师不得同时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
第二,虽然《律师法》并没有明确禁止该情形,但是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对统一受理的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家律所的不同律师代理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虽然没有违法《律师法》,但是违法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所没有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是不可以的。因此一般律所是不会同意本所两名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否则会有巨大的风险。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在全国律协关于印发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通知中,提到了有一种例外情形,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同一家律所不同律师在同一刑事案件中可以同时担任原被告的代理人。,一是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二是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
法条参考如下:《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四)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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