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赤裸裸的犯罪!
我也是一名中专生,但那是九几年的事,我上中专的时候,中专那会正热,能考上中专的都是学校里的尖子生,但我毕业后,中专就受到了冷落,学校面临招生难的困境,以后我所上的中专并进了一所大学,最低文凭为大专。
而且我就是在西安上的中专,以为现在都没有中专了。
看了这篇报道,才知道现在还有中专这个文凭,并不是所有的中专都像我以前上的中专那样被兼并!
当然时过境迁。那时的中专已不是现在的中专,但没有想到会发生如此令人难以置信的事!
女孩子打架,并不比男孩子差。中专生,年龄也不小了,因此再说他们不懂事反而是纵容他们。
看看他们的手段,骗受害者婷婷到宾馆,肆意虐打,扒光衣服拍裸照。刮去眉毛,减去头发,用烟头烫,逼婷婷吃烟头,喝烟灰水。他们睡醒了就欺辱婷婷,而让婷婷跪在地上。即使到了宿舍,有人依然不放过婷婷。
请别说他们还是个孩子!
那么他们为什么如此痛恨婷婷?听小丽怎么说,
婷婷说,3人之所以打她,可能有人说是她在小丽男友面前说了其前男友的事情,让小丽的男友无法接受,于是离开了小丽。小丽便对她怀恨在心,将气撒在了她的头上。
一个中专生,还有前男友,现男友,小丽的男友听了之后离开了小丽,能告诉我,这是学校吗?这是发生在中专生身上的故事吗?
据了解,欺负婷婷的三名女生分别为,16岁,18岁,19岁。不知道这三名同学是不是同班同学关系,年龄差距怎么这么大?
乡村小二哥有话说:
对于上中专的同学们来说,小小年级就离开父母背井离乡,的确不易,但学生必须以学业为主,有的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因此,作为学生,必须以良好的学习来报答他们。
看来学校不但要教学生们学会技能,还要教会他们如何为人处世,重视孩子们的思想教育。
打她的是否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做这种违背人性,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的事很正常,也允许这样做更是法律砖枷高兴的结果!若不是未成年人必须严惩不贷!
若是未成年人做出如残暴的事,我想是否有一个两个真正的有良知的法律专家,会为自己所做的事内心惭愧呢?
青少年犯罪,是目前很普遍的一个现象,而因为对于青少年的法律规定少之又少,故而像未成年人犯罪,并不能直接用法律审判的方式来解决,或许是因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和保护,而对于青少年的处罚并不是太明确。未成年男女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阶段,叛逆、极端、冲动、法律意识欠缺,往往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而酿成大祸。而造成这种情况的频发原因是多方面的,所以说对于青少年的管教方式方法是重中之重,同时也希望对于重大事故对于青少年的法律处罚能够更加明确。
近日,在西安某中专上学的婷婷被闺蜜及另外两个朋友骗至宾馆,对其进行了长达两日的凌辱,在这两日里,婷婷被三名同学强行扒光衣服拍照,并对婷婷拳打脚踢,刮眉毛、剪头发、吃烟头、喝烟灰水,并威胁婷婷,如果将此事外传,便将裸照发布网络。四人离开宾馆后在学校三人再次对婷婷进行欺凌。婷婷父亲得知此事后将婷婷送医并报警。学校调查后对于其三人开除学籍。目前警方已立案。而造成此事发生的原因据婷婷叙述,很有可能是有人说她在小丽的男朋友面前说了关于前男朋友的事,小丽男友无法接受,离开了小丽,而小丽出于报复才选择使用如此极端的手段对待婷婷。
该事件极其恶劣,发生在几名未成年少女身上,对于未成年少女来说,谈恋爱,并且这种情况极其普遍,而引发的报复,报复手段残忍。所以说对于青少年来说,出于叛逆期,法律意识淡薄,易冲动,走极端,这种事情的发生,无非就是家庭教育方式欠缺,学校对于学生的法制教育也是欠缺,应该在这方面加强教育。同时也明确对于青少年犯罪的法律完善,以及法律加强。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根据媒体相关报道,打婷婷的这几名女生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已经年满16岁。既然是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就应该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
让我难以理解的是,几个人都是好朋友,其中一人还是她的闺蜜,而另外两人还是她的朋友。对于这种闺蜜,不知道怎么能忍心下的去手。就因为一件小事,却去殴打自己的闺蜜,不仅如何还脱光衣服拍裸照,即使到了学校依然没有放过她。
今天上午我还看了一个新闻,说国外一个老师猥亵一个男的女儿,那个男的把老师的脸打成了猪头,而法院也并没有判男的什么罪。还有一个讲述的是外观一个女的知道有人在学校欺负自己的女儿以后,也去学校打了欺负女儿的人,可法院也没判她什么罪。
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法律就应该严惩。不仅仅只能让学校开除学籍这么简单。您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赔偿道歉。孩子们疯疯闹闹经常出现受伤的情况。但是受伤严重的话,就需要家长该赔偿就赔偿,还要及时道歉,反正看对方家长要如何处理。
作为理亏的一方,肯定要接受对方提出的条件,毕竟人家受伤严重。然后回家还要多教育自己孩子,在学校遵守校纪校规,不能再犯。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