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祖宗的名言:一日三省吾身。首先认为老师的教育行为有些偏激,应当改进。但想想老师为什么打你?是自身原因吧?每一个老师都爱自己的学生,希望他们有出息,爱之切,恨之深,虽然老师的言行有点过激,他也是为了你好,希望这一巴掌能打醒你,让你奋起直追,成就一个不一样的自己。不要想着举报老师,可以过后与老师沟通,说说自己的想法,老师会理解你的。如果老师不负责任,睁只眼闭只眼不去管你,才真正害了你,你好好的想一想,好好珍惜时光,努力的拼搏,给自己一个好的前程。加油吧孩子!
你作为一名高中生,天天绞尽脑汁想着举报老师,为什么不想着要努力学习呢?
老师为什么要打你耳光?这个关键问题想过吗?
孔子说,一日三省吾身。多找自己的原因。老人当众打你固然存在方式上的错误,但是,他为什么打你,难道他是为了锻炼身体吗?
把精力用到学习上去,考个好大学。说不准有一天你会感激你老师今天这一巴掌。
现在还有高中老师敢打学生呢?这是啥背景呢?
这事儿要是非要分析呢,也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法律方面。如果受伤了,可以去鉴定,即便是扇耳光造成的轻伤,也可以报警鉴定。构成人身伤害的,该追责追责,这个什么身份没有关系,是作为一个人的权利。
第二,职业方面。现在的教育应该不可以暴力教育了吧。我们小时候的老师或许有这种比较暴力的老师,不听话,打。不学习,打。老师是真心管学生的。直流直流你,如果改好了,老师也有奖励。现在老师打学生就不知道是不是这个原因了,毕竟社会环境和教育环境也不一样了。这个职业毕竟特殊,会有很多的后续问题。
第三,其实无论什么理由,打人总是不对的。肯定是要向上级汇报,这个人可以是家长也可以是校长。
第四,我自己的行为吧。反正要是我的话,高中的时候比较有自我意识了,敢打我,我肯定当时就打回去。尊师重道的前提是你值得我尊重。当然了,我本人虽然学习不咋地,但是也是在努力学习的,只不过是能力没到那个位置,平时也不会调皮捣蛋。尤其是高中,除了学习啥也不干。这样要是被打。。。。肯定是老师有毛病。但是如果是你自己调皮捣蛋,那我个人觉得是不是应该先改改自己的毛病。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老师不会无缘无故打学生,老师扇耳光也没什么了不起给老师一个脸面你力挺好声音,一个巴掌拍不响,孤掌难鸣不要把场面弄的下不来台。结果你不丢脸老师觉得冲动过后的后果和心灵上的伤疤解铃还要系铃人。
有啊!去法院起诉吧!
如果一个老师没有神经病,他不会平白无故的打学生。在学校就应该好好学习。如果把学校当成娱乐场所,胡作非为调皮捣蛋!那是作为老师所不愿意看到的。话说天下哪一个老师不希望自己逃离满天下?自己的学生有作为,有能力,作为老师,脸上也有光彩。如果自己的学生打架闹事,蹲大牢。作为老师,脸上也是无关的。
古代的老师,先生们。都是用戒尺惩戒不听话的学生。严家管教并没有错!
现在的小公主小少爷们,一个个娇生惯养,打不得,骂不得,说不得!
打了之后要告老师丢饭碗!
骂了之后要告老师,赔礼道歉,降级处分!
说了几句之后,感觉就受到了天大的委屈,家长还要闹到学校去!
这样的氛围,老师还管吗?想管也不敢管呀!
正如我今年跟几个老师晚上偶遇散步的时候,听他们说不听话的学生时候的话:你们愿听我的就听不愿听我的,上课自己只管睡觉只管玩!我陪你们玩到(长)大,你们陪我玩到老(退休)……
该学知识的时候玩,屁本事都没有,还要讲一点狗屁面子!被老师打了一耳光还要去告!等你到了社会上,一个没有知识的人。在职场上等着别人打千百个耳光!而且打的啪啪直响鲜血淋漓……
学校是一个出售知识的地方,学生和家长是花钱买知识的人。
按照买卖公平的关系来讲,老师打你的确不对。有强卖的嫌疑!如果我是老师的话,只要你花了钱,你爱学不学!我才懒得打你嘞!反正你将来没有知识去做农民工下苦力也好,做乞丐也好。当搬运I扫大衙捡垃圾,娶不上媳妇,嫁不到好男人也不关我的事。反正一切都是你自找的!活该!
有这么一个故事:
一农夫在院子里养了一群小鸡,农夫怕鸡被黄鼠狼偷吃了,平时把鸡都圈养在鸡栏里,还是不放心,于是养了一条狗,看家护院。狗很忠心,尽职尽责,守护在鸡栏外,时而巡视,时而蹲守。这样,好多天过去了,小鸡们都在茁壮成长,也没发生过小鸡丢失事件,农夫很高兴,大大的赞扬了狗一翻。
一日,围墙被人从外面挖出了一个小洞,农夫没有发现。一只调皮的小鸡从洞里钻了出去,跑到外面玩耍,被黄鼠狼叨走了。农夫发现少了一只鸡,大发雷霆,斥问狗。围观群众也纷纷指责狗,认为狗没有尽责。
狗很委屈,辨解到:“是围墙出现了洞,并且是小鸡自己从洞里钻出去的,责任不在我!”
农夫回答:“你吃我的,喝我的,这事不怪你,难道怪小鸡?怪围观群众?怪黄鼠狼?”
于是,狗被炖了。
老师就是这条狗!!
那么,农夫是谁?围观群众呢?
看到这个问题我突然创造出一个新名词来说给大家听听看:××的背锅侠。
作为老师能怎么做?
教育学生让打回去?这样事情很有可能会更快的升级成严重的暴力事件,到时候可不是处理个教师、处理个学生能挽救的。
对欺凌者批评教育,对被欺凌者安抚慰问?如果批评教育有用,肯定就没有校园欺凌事件了。坏的令人发指的未成年人不是没有,他们哪一个缺少过批评教育呢?
作为老师总不能以暴制暴吧?那样老师被处理的速度更快。
报警?想多了,警察也要依法办事,他们依据的法律也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他们也对这些未成年人够不成威慑作用。
关于校园欺凌,你能为学校和老师想出一个什么样的办法呢?
现在的老师们都是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一切都是为了钱(很大一部分),上课不好好教,课后考补习收费,校外的补习班哪一个没有老师的阴影。的确处罚老师校长看着有点不合适,但是根源他们也有责任
陕西咸阳泾阳县姚家巷中学学生10月15日,在校外隶属于泾阳新城辖区一家名为“步步高”的托管机构,发生一起欺凌同学事件,四名学生脚踢、掌掴野蛮殴打另一名学生,视频被传到网上,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11月14日传来消息,学校校长和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处理:姚家巷中学校长被停职,另一位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遭免职。
如果校园屡发欺凌事件,学校主要领导和班主任老师失职、渎职、听之任之、不作为而导致出现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或校园学生打架成风,校风不正,老百姓意见很大,关乎到了社会稳定的大局。学校一把校长、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理所应当。
看来,如果此次陕西泾阳县姚家巷中学校长、副校长被处理属实,说明该校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已经很严重,学校主要领导存在着办学不利处置不当等诸多问题。
如果10月15发生的欺凌事件是偶发事件或事件本身与学校无关联,对学校主要领导和老师的处理我觉得就有失公允。因为这一事件是发生在校外,而且地点是在一所私人办学性质的名为“步步高”的托管机构内,时间应该是在放学以后。按理说责任主要在私人办学的托管机构,要追究也该追究出事地点的负责人与老师。
涉事学生虽然是姚家巷中学学生,但学校的领导和老师不可能对每个学生都进行24小时管控。而校园欺凌事件本身大多又与社会有牵连,需要全社会联合起来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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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学生倒在地上,被多个学生殴打,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在学校之内,属于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和教师肯定是有责任的,可这事的事发地为一所校外托管机构,这和学校有什么关系呢,中学老师又有什么责任呢?教育局因此事处分学校的领导和教师,简直是匪夷所思。
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工作中强调安全第一是对的,但是学校的责任不能被无限放大,大到把安全工作都做到校外了,学生在校外溺水要学校负责,学生在校外打架也要学校负责,都怪学校没教育好,老师没照顾到,简直把学校当成家,把教师当亲妈了。可是这位“亲妈”平时对孩子们不敢打不敢骂也不敢伤害自尊心,否则某些家长和专家就跳出来不依不饶,等孩子惹下大祸又想起来让学校背锅。
这起事件发生在校外,应该由公安局而不是教育局来处理,接受处罚的是托管机构和肇事学生及其家长,如果说学校也有教育不当的责任,那至少要排在家长之后,因为学校里绝大多数的学生都没有参与打架,所以这是个别现象,是家庭教育不到位。
出现了意外事故,教育部门要分清责任的主次,板子不能乱打,更不能伤了教师的心,丢了教育的脸。
谢谢邀答!
凡是矛盾问题的产生,都有它的客观因素,盐从哪咸,腊从哪酸,就可以找到问题的根源与轻重关系,不能为了减轻麻烦就一概而论为"互殴"处理,既省事,又感觉“公平”。这会让吃亏方的愤怒与不服而导致恶性事件发生。
胡锡进【高铁掌掴均违法】,称【对二人罚款是妥当的】,我认为谁都不是尺度,但尺度是人制作的,用嘴说、用眼睛看,都没有真实依据,执掌法律的人都会判错案子,何况是外行人,只要用心去斟酌,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过程中的分析过程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不掺杂个人私欲,不受其它因素干扰,高铁掌掴就不该出现这些争议!谢谢!
就事论事说几句,我有一事不明,明知道这样的裁决不合理,警察为什么要向这个方向调解,如果警方认为合理,那么请问:以后类似情况,受攻击者该怎么样保护自己?!我们在遇到随意攻击他人的人该怎么办?
如果法条不能为受害者张目,那遵纪守法岂不是一纸空文!别忘了法律是裁判,不是说和人。
老胡说的也对,因为维持社会治安历来是秉承承着轻伤包重伤,重伤包死伤,谁先动手谁无理,打人犯法,骂人犯错误的传统。就如同两个小孩子打架,家长会把两个小孩都批评一顿,他找你的事你为什么还和他在一块?他打你你为什么不走?他打你你为什么不告诉家长?你为什么还手等家庭和稀泥式的教条。对吗?对!为的是息事宁人。但隐隐感觉哪里有点不对但说不准。我们总是说现在是法制社会,想来法制社会是以法治国以法办事,法律是不能掺杂任何个人感情在内的,也就是说法律是不能讲感情的。高铁打人事件若是以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并无不可,若是以法处理就不能各打五十大板。
以法治国任重道远!
胡在和稀泥,也在渐渐地失去自己身上的“光环”。世界上的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不是对就是错,来不得半点含糊。用息事宁人的方法来诠释社会中的不良现象,其实就是对社会的不尊重,对犯错方的支持,对被侵害者的藐视,对法律的亵渎。他亏了不是个法官,否则,这个时代不知会产生多少个“葫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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