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入住期间,酒店应该保障客人的人身权和隐私权。酒店男性员工闯进去,并且是在晚上九点多,酒店管理者的傲慢态度太过分了!
小渔说:“吴姓副总告诉我已经开除了涉事人员,和酒店没有关系了,他的责任由警方处理,随后他就走了。”
对于酒店方开除员工的说法,小渔认为,该酒店安保管理出现重大漏洞是酒店管理层的失职,应自上至下追责。“开除一个保洁人员,并不能改变酒店安保方面的严重问题以及领导层的自大傲慢。
好奇的是,为什么不把酒店名字曝光出来让更多人抵制这个酒店,也告诉酒店行业,消费者们不吃素,拿不出诚恳的态度就要被消费者惩罚;另外,对于这种私闯民宅的行为,为什么报警后迟迟不受理,监管部门是不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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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必须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该酒店应该赔礼道歉!
该女子入住酒店洗澡后未穿衣服,女保洁员丈夫刷卡闯入,此举严重侵犯了女子的人身、安全,隐私权益。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我国《侵权责任法》也规定,“宾馆、商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公民个人受有损失的,应当赔偿。”
本案,酒店顾客入住后,酒店服务员未经允许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房间内的,这是法律规定公民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权益。更何况是不是酒店工作人员的丈夫私自刷卡进入,这是严重侵犯顾客人身、隐私权益的,况且女客人刚洗完澡还没穿衣服,可见当时受到多大的惊吓,换了谁都无法忍受,幸亏未造成严重后果。
另外,这件事情一定要先报警,查清楚这个男的到底是因为什么原因刷卡进入房间的,是有盗窃钱财的想法,还是女顾客有其它非分之想,这都涉及到违法行为,必须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保洁员的丈夫不属于酒店工作人员,其刷卡私自进入客人房间,这说明酒店管理上存在重大问题和过错,没有尽到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顾客若有人身、财产损害,其应予以赔偿,且对侵害顾客隐私权的必须予以道歉!
这家酒店,本人住过,感觉大致可以。
就题主所述这个事情,是酒店之责。
1、旅客住在酒店,酒店就有保障旅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责任。
旅客交费住进酒店,就与酒店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服务内容就有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因此,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既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是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男子晚上九点二十刷卡进入女子房间,侵犯了女子的人身权和隐私权
男子不是酒店工作人员,而是酒店一名保洁人员的丈夫。而该男子能够持卡开门,显然酒店的管理存在问题;
晚上九点二十已是客人的休息时间,不是酒店打扫卫生或者提供其他服务的时间;
刷卡开门,而不是先敲门经同意后再进门,目的不纯。
遇到这样的行为,即使住店的是男子,也会被吓一跳。
所以,酒店就不要矫情了,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就赔偿。
酒店是服务行业,信用不好,安全无法保障,会影响生意的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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