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有什么后果,对买卖双方均无影响。房屋产权证过户完成是本次交易最终结果。但合同、收条、银行凭证这是过程,慎重考虑,过程资料有保存的必要。
我购买的房改房,虽然房产证也过户我名下,但对方出具的收款凭证,原房主向单位缴费的凭证至今我还保留。不能说没必要。
闲人聊房,且说不忙!
根据你基本的描述,个人觉得不会影响但是不适合交原始资料给原房主。这里面有几点可以好好说明情况。
1.不影响:在双方办理完房产过户后且已拿到新不动产权证后,新的房主拥有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利,如需要出租、转让、更名等等,都要房主亲自到场签字或者委托人持房主的公证委托才能使用权利!如果对于房产证有其他异议的话,最终以房产登记簿为准,但是这个基本上房产证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2.不合适:双方在签署完房产买卖合同后,合同一般为一式三份或者一式两份,收条也是证明自己个人在双方购买期间的有效证明,如果原房主在已经有意收回这些资料和证明的话,个人觉得还是有点问题,需要小心防范,不应该交出这些资料。
3.如果原房主需要这些资料证明的话,可以提供复印件为好,个人原件应妥善保管,如一味的索要资料证明,个人有权利拒绝这些要求,不用为这些去担心,第一保障自己的个人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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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耗子来回答此问题。
原房主有私心,撕合同必然有其目的,没准是为了“毁尸灭迹”。
至于“毁尸灭迹”究竟是为了什么,值得深思,但肯定与房屋所有权密切相关。
不过,在已经过户的情况下,双方必然到当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提交了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等相关资料,而这些资料在房产交易中心应当是有备案的。
所以,对方撕毁原始资料的意义不大,除非他撕毁原始资料后还能去篡改房产交易中心的备案资料,细思极恐~
为了防范最糟糕的情况发生,即原房主通过撕毁原始资料及篡改资料改变房屋的所有权,建议尽快去房产交易中心调档备案资料,查阅后复制。
另外,原房主撕毁你提供的原始资料,实质是侵犯了你对资料的所有权,毁损你的财物,你可以选择报警,将事情发生原委记录入口供中。这样做的话,有利于若将来发生产权纠纷,以此间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
我是资深法律顾问、顶级吃货、新手奶爸的苹果耗子,交流法律问题,请点击关注我~
应该给人家,过户之前的是一个临时证据,手续办好了,就没有用了。因为,之前写的收据里面也不会涉及到以后的什么事情,都履行完相互责任了,以前的临时收据和收条,就可以让正式手续代替了。特别是,人家已经撕掉了,房子和房产证都在你的手里,你就放心吧!
谢谢邀请。
根据房产管理法,这两样物证应当存档在发证机关档案里,您说的过户领证才合法。
您现在所说的”过户”含意不清?是您两户人之间已”过户”?还是领了《房屋所有权证》呢?
可能是确实是没有转账成功。还有可能是你没有办理代扣协议,比如银行有代扣的这样的业务。或者你的代扣协议已经到期。
还有一种可能是系统更新慢,所以显示待缴费,这种情况可以多等两天。
1.2021年农村医疗保险新规缴费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号,个别地区会推迟一个月,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报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
3.城乡居民在申报缴费期内按规定办理了参保或续保登记手续,并向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的,从申报缴费的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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