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真万确,这些年来,校园暴力的根本原因在哪?就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了,刑事责任基本都免除了,家长逃避民事责任,造成很多有暴力倾向的孩子屡教不改,而且是愈演愈烈。你想,连法律都不怎么管这些孩子,学校拿这些孩子真的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家长方面更不要说,这些孩子的家长也没几个靠谱的。
管理和惩戒措施缺失的后果就是这些有暴力倾向的孩子会更加肆无忌惮得伤害其他同学,造成越来越严重的后果。
想要从根本解决校园暴力问题,就要法律加大刑罚和民事处罚力度,给学校更大的惩戒管理权限,加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其监护人的连带责任。
近两年,校园暴力的现象越来越多。这种以强欺弱,以多欺少的暴力行为触目惊心,施暴手段伤尽天良!谁家的孩子不是宝,不知道到做父母的看到自己的孩子在朗朗乾坤和法治社会里,竟然还在遭受惨无人道的摧残时,将会是这个家庭永远的痛。而未成年犯罪更是越来越触目惊心。未满14岁的杀人犯、强奸犯逐渐增加。发生这一切的恶劣事件,跟其成长过程中的家庭、学校与社会的有很大关系。而往往未满14岁的,到最后因为《未成年保护法》,导致他们逃脱法律的审判与制裁,在社会上引起极大的不良影响,而他们随后的在教育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又将是社会不安定的一大隐患!
所以,建议以下两点:
一、《未成年保护法》的犯罪刑事承担年龄,有原来的14周岁更改为12周岁!因为,《未成年保护法》与时代发展脱节,现在的孩子在思想上、身体发育上都比较早熟,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在的14岁孩子,完全比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18岁的孩子还要成熟。
二、未成年犯罪,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甚至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作为监护人的不担当、不作为、放纵,往往很多时候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根源!
拒绝校园暴力,打击未成年犯罪,加强教育是整个社会都应该重视起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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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国家应该抓紧立法,将未成年人的犯罪年龄,降低到12岁。
现在这些孩子都是妖精变的,四五岁的孩子的智力水平已经是30年前十几岁孩子的智力水平。再用老皇历去约束这帮妖婚,肯定会对人类造成很大的伤害。
同时立法对于少年犯罪,进行连坐处罚。我们虽不能像古代那样株连九族,但是对其监护人进行入刑处理,也是有效震慑未成年的犯罪分子。
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校全方向位无死角拍摄监控摄像头,技术防护作为第一反应给家长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会把所有矛盾解决在蒙芽中,现在的小孩子人人都是家里的小皇帝小公主,谁对谁错监控视频曝光……所以只有全方面取得监控视频录像直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孩子回家家长分析,学校管理部门放学后分析每个学生的一天表现、老师每天用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学生间的矛盾纠纷——告诉双方孩子以及家长们怎么样解决同学间的交流与合作矛盾的心理素质健康关系……,目前只有这个办法才是真正能解决各方对未成年人小学生全方位的管理保护成长中的烦恼。同时必须严惩暴徒快速判死刑,教育成年人家长人人都的守法学法对未成年人保护人人都有责的和谐稳定平安健康幸福快乐的社会环境……!!!
我们现在存在几个问题,这也是导致校园霸凌事件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
1、降低入刑年龄,刑法的入刑年龄,现在是14周岁,而这个年龄规定,是有历史的,早已经不合时宜的,现在的孩子,无论在营养上,还是信息获取上,都决定了他们成熟较早,14周岁的入刑年龄,显然已经偏大了一些。
因此建议,修改刑法,把入刑年龄从14周岁降低为12周岁,这个年龄适合我们当前的国情,从实际来看,12周岁到14周岁期间的恶性刑事案件,杀人的,强奸的,抢劫的都有发生,我们已经见的很多了,因为不够入刑年龄,而让这些小恶魔逍遥法外,这是不应该的。
2、恢复工读学校,原来我们是有工读学校的,工读学校在教育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学生,发挥了极大作用,尤其起到的更多的是对坏学生的震慑作用,因为这样的学生如果不好好学习,如果打架斗殴甚至违法犯罪,他们是有去处的,而这个地方是谁都不愿意去的,这样,他们就有所敬畏,而不敢太嚣张。
现在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坏孩子没有敬畏,天不怕地不怕,没有人能管住他们,因为没有敬畏,所以常常会干出出格的事。
3、现在学校老师的权威性,在家长和学生面前,基本上啥也没有了,师道尊严更不用说,老师不敢管学生,学生不怕老师管,这也是我们现在教育所面临的大问题。
法律是高于道德。若是低于一般道德。就如偷盗是道德要谴责和。达到一定条件。是由法律解决的。这个法律规定的起点低于一般道德要求。是保护做恶者还是保护受害者。是让做恶者感到恐惧还是让无辜者感到恐惧。是站在做恶者的立场考虑。还是从保护无辜者的立场上考虑。法也是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考虑的。法有什么样的目的和结果。就能看出立法者是为谁了。
这个问题是我一直不懂的,请法律大神帮忙解答一下。
孩子未满十四岁,不是还有监护人吗?难道不应该由监护人来承担这个刑法责任?就好比一家公司生产出来的产品出了问题,对用户造成损害,这家公司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孩子就是父母的“产品”,为人父母没把孩子教好,就应该要承担这个刑事责任,这不是一样的道理吗?
一因就有一果,这是最基本、也是最直接的道理。每一桩恶行都必须有人为之付出相应的代价。因为未满十四岁,所以一桩原本应该被判死刑的恶行,就能拆分成两个不痛不痒的惩罚(孩子和父母)?道理何在?我是真的想不明白!
不应该“免于刑罚”,因为随着时代的变迁,如今“未成年”人的心理未必都很那么幼稚,他(她)们违法的性质其恶劣程度模仿成人甚至严重于成人,所以老旧的法律条例必须迅速修改,刑法的作用除了惩治犯罪之外还有震慑犯罪。对于未成年犯罪,程度恶劣、涉及生命和人生安康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轻易豁免刑罚,比如最近的“肢解”命案,应当在未成年期间可以由家长在赔偿的前提下进行保释,保释期限截至到“成年”之日,保释期间限制本人及保释人的行动自由,保质期到达后当即收监重新审判。
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被免于刑事处罚的看法,谈谈个人的意见
应当肯定的是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是非常大的,有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手段与成年人相比不相上下,甚至超过成年人,让社会产生恐慌,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当引起立法机关的重视,不能让未成年人成为“法外人士”,对其刑事豁免权也得作出例外规定,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要依法剥夺其刑事豁免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我国刑法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现行有效的法律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达到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八种特别严重的犯罪,年满14周岁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也是现行法律的规定,不管舆论如何,司法机关都要依法办事,不满14周岁无法入罪。
要建立法治国家,必须依法办事。要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有法可依,建议立法机关早日修法,在规定刑事责任年龄时,规定但书条款,对特别残忍的未成年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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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孩子,只要看谁不顺眼就收拾,而且是往死里整,一定不留活口防止以后报复,最好能灭门。反正不入刑怕个球。家里没钱赔,爱咋咋地。给孩子配上刀棍之类的武器,防止别的家长也这么教。
是不是极端点了。这事想想就害怕。
我国的法律对于犯罪未成年人父母的处罚,可以说几乎没有。无非就是民事赔偿,甚至有的人还耍老赖。
假如参考封建社会的连坐制。孩子杀人了,好,未成年人,没法判死刑。既然你养了一个混蛋孩子,为社会制造人渣,你有罪,拉出去砍了。熊孩子做的恶,父母去服刑。这样一来,看看谁还敢溺爱纵容!除非他不想活了。
对“养不教”放纵未成年子女违纪违法者是否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责任指违法者因为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必须付出的代价。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未成年子女违反的禁止性规定一般是刑事法律与民事法律,因此,其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或民事责任,当然也有可能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养不教、父之过“,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的民事合法权益,其父母自然要为此”买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因此,其子女因民事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
未成年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触犯者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所触犯的罪名不是故意杀人、放火、投毒等几类重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受害者(或者其家属)提起民事赔偿的,其监护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则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未成年子女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其所触犯的罪名不是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放火、投毒等几类重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其父母”养不教“,所以只好由政法部门”强制教育“。(这也是法律对此类父母的最好教育)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未成年人的教育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前途,民族的兴盛,希望天下的父母们不要溺爱自己的子女,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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