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昆山杀人现场中的视频中我们看到,电动车主行使的正常非机动车道路,宝马男违规驾车顶撞电动车,几人下车对电动车主推打慢骂,宝马男返回车中拿刀砍电动车主,视频显示刀脱手后,宝马男还有捡刀的动作,刀也不是主动丢齐的,说明宝马男并没有停止侵害的主观恶意!假设宝马男捡回刀,死的就是骑车男。况且捡刀后,面对的也是宝马男一方多人,为了自保杀死其中之一是顺理成章的自救方法!防卫不过当,被伤害时也是刀刀见血,受伤在先。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成熟的,也没有超过必须的限度。对一起侵害行为的认定,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支持正义反对不正义,一定要讲是非曲直,不能只根据后果分析问题,不能因为后果造成了死亡,就认定死忘一方是受害人,另一方是加害人。因此昆山 杀人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从视频中看的很清楚。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题主错了!这个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的周保民不是说防卫过当,我是清楚的记得法制晚报采访这个周保民说的是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我就说这警察和法院都没判决,就敢站出来说故意伤害致死?真是良心被狗吃了!我就是来看正义和民意如何打他脸!支持昆山警方!就是应该扩散让这个无德律师不能为害人间!!!
周保民律师的言论是很专业的,他的答案也应该是最接近真相的结论。这和人品无关,这是他多年的律师经验得出的结论。但是真如他所说,“周保民”就不是“保民”,而是“保恶”了。
法律也不再是“保民”了,已有不少人在呼吁让沉睡多年的“正当防卫”再苏醒过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法院判案子,多少是会受一些民意的影响的,但愿这次舆论能够发挥作用,还单车男一个公道,给世间一个清白。
骑车男供述,纹身男说回车拿枪让他别跑,有枪怎么解释??周保民律师,请你给解释下,如果按你说的,骑车男不该追着纹身男砍,那纹身男车里拿枪了,死的会是谁???周律师,奉劝你,说话经过大脑,凡事要了解清楚,你是个律师,别让自己的话像个笑话!!!辣鸡,你真失败,周保民大傻逼!!
周保民就是一个真正的伪君子,他所学的法律就是在帮坏人钻牛角尖。善恶不分,心无正义之人。从周保民身上也体现出现如今律师界的律师门完完全全为了个人利益想方设法的如何帮助那些大恶之人钻法律缝,能把活的说死,也能把死的说活,只要钱够多就好。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