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虐待动物取乐甚至牟利,从某种角度上说是心理问题的表现。在心理学领域,有一个“情绪的转移作用”的概念,即人在受到委屈、谩骂等时,由于某些缘故而不能向当事人发泄负面情绪,转而将情绪发泄到其他人或事,比如在公司被老板批评转而回家向家人撒火。而以残忍手段长时间虐待动物,则有可能是未成年时期留下了心理创伤。
但是,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回家反省”是十分常见的解决疑难问题的办法,打架斗殴回家反省,顶撞老师回家反省,老师解决不了就交给家长,但是这样的解决办法显然是存在问题的,治标不治本,只堵不疏必留祸患,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我们做得还很欠缺。
一些极端的行为多有心理问题,心理问题也需要疏解,然而中小学乃至高校心理咨询教师人员很少,任务很重,必然无法在问题初现时有效干预,这是我国教育领域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
这个事件,如果看完整了,真的是没有办法心平气和。也许对很多不喜欢宠物的人来说,就是道德谴责一下,但对养宠物的宠主来说,光看那些截图的视频就很难受,没有点开看的勇气。
01
知道宠物在宠主心中的分量吗?
《2019年宠物白皮书》显示,养宠家庭59.1%的宠主把宠物视为自己的孩子,27.8%的人把宠物视为自己的亲人。
那么,这些爱宠的人看到这个虐猫事件的心情你可以理解吗?
看到自己视为孩子、亲人的宠物被虐待,就和那些所谓的暗网上的杀人视频一样,让人痛苦、压抑。
猫咪这种可爱的小动物被越来越多的人喜欢,是因为它乖巧,长的像婴儿一样的,萌蠢的也像个婴儿一样,看到它,就很容易激起人的保护怜爱欲望。
虐猫,和虐婴一样的让人愤怒。
80多个无辜的小生命被杀害,还是用的那么残忍的方式!
02
当事人的道歉书
图片截于网络,侵删
希望这位同学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并且愿意改正。我更愿意相信,他只是一时的冲动而不是心理上有问题了,否则,将来也许会做更危险的事情。
03
这次虐猫事件只是其一,据说还有一些以虐猫为乐的人,依然从事着这样的事情
深圳出台了有关禁止食用非食用动物的法规,这个消息让很多人在高兴的同时,也在感慨,我们期待的动物保护法终于有迈进了。
也希望下一步能对不规范养宠、弃宠、虐宠的行为有更具体严格的法规出台并严格执行,让这些行为的人付出应该付出的代价!
关爱小动物,不仅仅是个人爱好,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我觉得该人对待生命,缺乏最基本的同理心和共情能力。在他看来,猫是它物,和一个工具,一棵草,一柸土,没有任何差别,在他想要利用,想要处置的时候随手就可以拿来践踏,尤其他觉得他的处置还能换取金钱,更是何乐而不为了。所以暴露后,他的致歉书是那样的敷衍和毫无感情,因为他觉得多大点事还要向社会和公众道歉。这样的人,现在还是对对他毫无损益的小猫下得去手,以后但凡他认为别人对他造成了影响或损害,他很可能对同类施以恶毒的伤害,因为他没有同理心,自私的以自己为宇宙中心,所以,将来这个人,这样的人,对人和社会,都是潜在的危害
浙江大学对犯罪强奸罪对学生努某某从轻发落,肯定是包庇犯罪了。
试想一下,哈工大作弊的都开除了。一个强奸犯没有开除,是不是让人感觉有点不可思议,甚至有的人这样调侃这件事:
孩子:妈妈我犯了一个错。
妈妈:怎么了?
孩子:我强奸了一个女同学。
妈妈:吓死我了,我还以为你作弊了呢?
为何浙大的处理,能够引起网友的热议呀,就是因为处罚太轻了。就是因为浙大太没有操守了,竟然包庇一个强奸犯。
我们看一看强奸犯的个人简历吧:
强奸犯努某某是哈萨克族人,高中就读于深圳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了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
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
努某某强奸案件曝光之后,可以说被网友和同学拔的底裤都不剩了,他是一个劣迹斑斑的学生。
在校期间挂科、缺考、作弊、强奸并且留下过案底。
当然了这样的学生肯定是不可能毕业的,最终因为线性代数没有考过,以实习生的身份入职荣盛地产。
这个顶着贫困生的头衔上学的努某某,原来就是一个夜店大咖,被曝出去一次酒吧花好几千,经常骗女士去就酒吧买醉,甚至女生大姨妈的情况下还强上,而且还带了润滑油。
这个都是当事人爆料的。
现在搞不清楚努某某害过多少女同学了,他又是如何从一个“初犯”变成一个“惯犯”的。
但是,浙江大学调查说他是初犯,咱也不知道浙江大学是如何调查的。
正如大家所熟知的努某某被立案判决之后,在知道努某某是强奸犯的情况下,浙江大学并没有开除努某某而是给予他留校观察的处分,而且是一年半。
咱也不知道浙大是观察什么,观察他会不会再强奸吗?
事实上浙大给予他一年半的观察期限,就是这一年半若是他没有再犯类似的事情,就算考核成功了。
也就没有所谓的其它的处罚了。
当然了在这个事件曝光之后,在学校对他宽大处理之后,他表示对发生这样的事情还是十分的后悔的。
但是,这丝毫不影响他个人的开心。
在缓行期间他发朋友圈和女朋友秀恩爱。
在缓行期间他还在朋友圈发了实习的广告,还各种的秀自己的优越感。
.......
咱也不知道他的后悔表现在哪里。
现在网友们都在讨论这件事,不知道浙江大学当初是出于何种目的来庇护这样的学生。现在各大高校马上就要到了录取新的大学生的时候了,不知道这件事发生之后,会不会有的学生,因为浙大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而退缩了,选择了就读其它的学校。
总之,这件事浙大处理的让人感觉没有哈工大给力。
作弊的开除了,强奸的没开除,这叫什么事?
包庇犯罪说不上,但是浙大很明显对其有偏袒的嫌疑存在!
就在今天,浙江大学突然被爆出对一名强奸犯学生从轻处罚。仅仅是对其教育留校察看,但是依然保留其学籍。
而浙大的这种做法,也让所有网友不敢苟同。因为对于违法乱纪的人,浙大居然还给他一个机会,即便是强奸罪这样的无耻罪名。
我们国家自古以来,对于强奸犯都是重型严惩。秦朝时期直接腌了,那玩意儿直接拿去喂狗。唐朝之后,基本就是杀头绞刑。
可以看出古人对于这种罪犯,也是眼睛里揉不得沙子。而现代监狱中,最低级的也是这种流氓罪人最不受待见。
然而即便是这样,身为一个高等学府浙大居然包容一个强奸犯。为了他能够完成学业,还留校察看。可以看出浙大已经动了私心,对于这种人网开一面。
值得一提的是,浙大以前还有一位郑强教授。我估计现在郑强教授,应该被浙大的处理搞得郁闷至极。自己多年的正义学风,就这样付诸东流了。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是否属于包庇行为,目前还不好说,毕竟浙大的处理结果是有依据的。
因为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既可以给予留校查看处理,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而这位少数民族学生,在今年4月17日,恰好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为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
由于是缓期执行,所以浙江大学对其进行了从轻处理,而不是从重处理。
为何要对其从轻处理呢?
在7月17日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出的文件称,“努XX系学生干部,其所在学院考虑其系初犯,且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且是今年的毕业生。”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网友的热议……
同是初犯,同有强烈的悔恨意识,且同是今年的毕业生,哈工大的两名替考生,却被开除了。
为何两个学校的处理结果差距那么大呢?
再者,替考与强奸罪相比,孰轻孰重,大家自有分晓。
另外,据媒体报道,有知情校友称其为惯犯,受害者有20多人,如下图:
倘若此事为真,我想,浙江大学一定会从重处理的。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1日上午,浙江大学一名工作人员称,7月20日浙江大学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这件事的最终处理结果如何,我们暂时还不得而知,但通过这件事,却给了我们如下几点提醒或启示。
一、大学生角度
【1】大学生在校期间,要好好学习,不可整天就想着玩,否则,容易出事。
【2】作为大学生,最好不去酒吧等地方。
【3】作为大学生,三观要正,品质要好,不可整天想着“歪事”。
【4】作为女大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不随意跟男生出入酒吧等场所。
【5】作为女大学生,要正确对待自己的情感问题。
【6】作为女大学生,如果自己被侵犯,那就要勇敢地站出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作为大学生,如果发现同学有违法行为,要及时去举报。
二、学校角度
【1】学校平时要加强管理,避免学生做出出格的事情来。
【2】学校平时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提高大学生品质!
【3】学校要加大对违法学生的处理力度,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结束语
通过媒体的报道,我想,浙大肯定会关注这些新闻的。
尤其是网上流传的内容真实性,浙大也会进行调查的。
如果属实,浙大新的调查结果也会尽快出炉的,让我们拭目以待!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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