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住房的定义,即政府与购房者共同承担住房建设资金,分配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资金数额及将来退出过程中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退出时由政府回购,购房者只能获得自己资产数额部分的变现,从而实现保障性住房的封闭运行。
目前并未在全国统一实行共有产权房,只在部分试点城市开展试点。我们以北京为例,看一下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间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从上面的要求可以看出,共有产权房属于保障性住房,但是区别于廉租房和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在于政府和购房人共同拥有,购房人根据出资比例享受住房增值收益。
共有产权房的好处:一个是通过共有产权的方式,使得部分群众自己支付一部分钱解决住房问题;
另一个是规范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制度,遏制在购置型的保障房里的牟利空间,使得买房子是解决住房问题,而非投机牟利。它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平抑高房价。
共有产权房的上市交易条件:
1、满5年的,允许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地方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
2、不足5年需出售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回购,禁止上市交易;
3、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所以共有产权房火的原因,一是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购房的便利,能用相对较少的钱买到住房。二是共有产权房可以有效地抑制房价上涨,让更多的低收入家庭有房可住,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共有产权房产权不唯一,不能自由买卖,经济条件好的,还是购买商品房为好。
没看懂这个问题。开发商回购 拆迁户的房?
1、被拆迁的房?原来是什么属性,就是什么属性。
2、被拆迁后,安置的房。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原地安置的,这种房是商品房。同开发商销售的其它房源。另一种,是政府统一安置的,这个情况下有可能不是商品房,而是一种福利房,通常设有一定得限制交易条件。如果安置房土地是划拨用地,转售时会补缴土地出让金。还有可能不能转售。
开发商回购有很多原因,很多时候是因为拆迁户手里有多出的房屋,但是因为拆迁的周期很长,前后又会分批拆迁,所以开发商为了腾挪资金,或者调整分配方案,对已经分出去的房屋在拆迁户自愿的前提下再购买回来。拆迁户这时候没有刚性的居住需要,也愿意把房子卖给开发商。
具体房屋性质主要看:
1.要看拆迁是什么性质
如果是政府征收拆迁,一般是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保障性安居工程、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等等,这类安置房各地大都有交易限制,在房产证办理之后三到五年内无法交易。
比如上海是规定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满3年的动迁安置房可以转让、出租。或者大产证满3年后,且被动迁居民家庭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满3年的可以转让、出租。
如果是协议拆迁,就是开发商与拆迁户协商拆迁,房屋性质与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也没有限制。
2.要看开发商把这房子买回来以后怎么处理。
这部分参照一般商品房的规定就行了,不管开发商通过什么方式,出让也好划拨也好,对于买房者来说,最终就看是不是五证齐全。
这五证分别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如果缺少许可证,尤其是预售许可证,说明开发商在审批手续上有缺陷,想买的话就需要考量风险了。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您的问题应该是开发商根据安置协议提供给拆迁户的房子是否属于商品房,关键要看房子所在的土地是什么性质,如果是在国有土地上开发,开发商也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这些房屋就是商品房,如果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这些房子就是我们常说的“小产权房”,交易有风险。
海口安居房需要十年以上才能够进行买卖。也就是说,在这十年之内是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的,而且即使是交易的时候,政府也会比其他人有优先回购权,根据相关的规定,在符合条件之后,安居型的商品房产权人才能够拥有完全的产权,拥有完全的产权就相当于是商品房,可以随意上市买卖,交易不受限制。
这还不好办,谁的房子谁处理。如降价,送银行,砸了。有损国家利益的时候,政府处理。如收空置税等。我等凡夫俗子,说了也没用,不操那份子闲心。有些网友动不动就国家收回房子,国家收回土地,国家收回……要知道,中国入世后,政府职能转变,只管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的事,再也不像以前那样,鸡毛蒜皮什么都管。更何况,土地是村集体的,要收也是村集体收回。至于房子,那是个人合法财产,国家能随便收回吗?要收也是还不上贷款,银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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