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到了。湖北孝感22岁失联女教师的遗体被找到,涉嫌抢劫杀人的张某已被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此前,失联教师陈怀英的家人曾在当地自媒体上发布了寻找她的帖子。其中提到,陈怀英现年22岁,在孝感某学校任代课老师,于10月9日失联。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个案子从开始就办的很糙。
路亚丽很可能是遇害了,只是不能确认是她的丈夫所为。
首先,路亚丽失踪之前,平时是住在学校的。
2003年1月3日早上,学校老师发现路亚丽失踪,询问他的丈夫得知路亚丽一夜未归,又通知他的父亲。
路亚丽父亲回忆:“我马上骑摩托车赶到学校,看到她床上有一大团湿漉漉的液体,后来证实是尿。那几天当地正在下大雪,地面积雪铺得很厚,而女儿的外套却挂在墙上,衣服都在,但丢了一床被子”
后来知道,学校的大门虽然是关着,但成年人也可以设法进入。
当时还有人告诉办案民警,事发当晚外面的风特别大,迷迷糊糊听到有发动摩托车的声音,一看时间是凌晨3时左右。
就现场痕迹来看,路亚丽遇害可能性很大。
成年人除非孕妇或者有病,不可能随便尿失禁。而她的床上有尿液,很可能已经遇害,人死了以后会大小便失禁。
同时,被子丢失,可能是为了防止有人发现而转移尸体,用来包裹的。
路亚丽失踪5个月后,发现了一具无名女尸。
尸体高度腐败,又没有穿衣服,家人只能从身高、头发和牙齿等来判断。
死者生前做过烤瓷牙,家属由此判断是路亚丽。
但家人不是牙科医生,未必有识别能力,他父亲回忆“警方没有通知我们做DNA鉴定。”
时间是2003年,当时全国各省市都具备了DNA检测能力,即便偏远省份,省会也是可以检验的,但实际上是没有做。
死者头部和腹部、大腿,都有钝器打击痕迹,死因却没有鉴定出来。
这个就很让人无语。
当时是冬季和春季,当地气温不高。尸体虽在5个月高度腐败,尚且没有白骨化,还可以检查内脏,为什么检查不出死因?
随后大家开始怀疑路亚丽的丈夫王某,将其抓捕。
王某后来交代是这样:2003年1月3日凌晨3时左右,他打完麻将回家,同妻子发生争吵打斗。王某一怒之下,用手将妻子掐死。然后用被子包裹起来,用摩托车扛出学校抛尸。期间怕妻子没死,他在一个废弃屋子里用砖头砸头,又戳了几刀。
随后,他骑车10多公里,将妻子尸体丢在一口20多米深的井中,将衣服被子焚烧,将水果刀丢掉。
现在这个案件主要问题是,没有任何实际的证据。
王某的供述似乎可以自圆其说,但当年刑讯逼供并不稀奇,不能排除在诱供情况下罩着说出案情,所以同现场比较符合。
呼格吉勒图案件中,他也是准确交代了现场的情况,甚至在漆黑一片的公厕中能够说出女死者的皮带样式和穿戴的方式。这都是违背常规的行为,一看就知道是诱供的结果。
就是因为没有证据,10月9日运城市检察院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向运城市中院提起诉讼。而中院多次要求退回侦查,最终宣判王某无罪。
可以说,中院的宣判没有问题,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有罪。
其实这个案子很粗糙,粗糙到了一定地步。
一来王某说自己掐死妻子,但尸检不能证明死者的死因。而王某说自己是掐死妻子,将尸体运到外面一个废弃屋子后怕不死,才用砖头砸、刀子捅。当时学校门口曾经发现有血迹,这就存在矛盾。而且,妻子家人发现门帘上、包袱上都有血迹的,也是矛盾。
二来王某说焚烧丢弃的被子、衣服都没有找到,凶器刀子也找不到。
三来他供述在一个废弃屋子里面砸妻子和捅刀,但也屋子里没有发现血迹。
四来尸体上没有明确的刀伤,只有钝器伤,和王某供述的捅刀子不符合。
最夸张的是,死者究竟是不是路亚丽,这也不能确定,因为没有做DNA检测。
客观来说,路亚丽遇害,他的丈夫王某确实有一定嫌疑。
但也不能排除是什么熟人,比如同校男老师进入路亚丽屋内,一时兴起作案,比如先奸后杀或者先杀后奸之类。因为尸体体内有杀人者精液或者血液之类,他为了不被抓住,才被迫抛尸。学校很多人可以进出,这些可能性都是有的。
况且当时既然已经明确发现血迹等疑点,为什么不当时就对王某进行抓捕。
我们说难听点,如果王某真的是真凶,采用刑讯逼供的方式也可以让他承认抛尸地点,岂不是案件直接破了。
为什么要一直等到5个月后,发现了尸体才将王某抓捕?
主要原因怕是之前是失踪案,不太受关注。后来发现尸体就成为凶杀案,要求命案必破吧。
这个案件现在重新开棺验尸,也就是重新侦破的意思。
警方这个态度是非常好的,也是对人命负责,至少没有藏着掖着。
另外,当年中院的法官也是很不错的,对得起头上的国徽,没有草菅人命,像呼格吉勒图案件一样直接拿着王某去顶罪。
但当时案子办的如此之糙,都17年过去了,哪里还有什么证据和线索,案件想要侦破就太难了。
刚刚看到新闻,说是在乡下居住的路亚丽老父亲,愿意拿出10万元养老钱悬赏征集线索。
看到这里,萨沙觉得挺悲哀。自己女儿不明不白失踪17年,到现在究竟死活没有都搞不清,也难为这个老人了。
凶手99.9%的概率就是死者的丈夫王某。至于他为何能被无罪释放,这和辛普森被判无罪是一样的——警方的流程有严重失误。
简单的捋一捋17年前山西运城的这一件命案:
2003年,山西运城女教师路亚丽新婚不久后失踪,半年后在一废弃的水井里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警方立案后,比对附近失踪人口,经过路亚丽的家人辨认为失踪的教师路亚丽。
运城警方立即立案,并确定死者路亚丽的丈夫王某为重大嫌疑人。警方对王某进行了问讯,王某交代了作案过程:他与妻子路亚丽因为生活矛盾产生了争执,在纠纷中,王某将路亚丽掐死,后又用刀刺杀路亚丽腹部三刀,大腿六刀。
王某将路亚丽杀害后,连夜用摩托车将路亚丽的尸体运往一口水井处进行抛弃,同时还将妻子的全身衣服脱光。警方在半年后发现的尸体其实是一具裸尸。
王某已经交代作案过程和细节,其实这是一起非常简单的刑事凶杀案。但是当王某被提起公诉时却在法院上翻供,他翻案的主要依据是:警方有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时警方提供的诸多证据无法直接指向凶手就是王某。
运城中院驳回控方的公诉,宣判王某无罪释放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其中有点疑问是检方无法回避:
1、尸体是否就是路亚丽,这非常的关键。警方确认尸体是路亚丽仅仅是依据死者家属的辨认,而六个月的时间,尸体已经高度的腐烂,家属的辨认是否准确,无法得到确认。警方并没有对尸体做DNA识别。
这也是为何17年后,警方重启该案,挖开掩埋死者的坟墓的重要原因。死者的尸体因为没有得到确切辨认,后被人买走与人配了阴魂。
2、王某交代的作案细节与尸体的伤口情况大概一致,但是警方审讯王某,王某无法准确的指出跑尸地点,他曾经带着警方寻找抛尸水井走错了两次;同时,王某作案用的刀具自始至终都没有找到。
3、在17年前的时代里,基层刑警多多少少存在着刑讯逼供的行为,王某遭受过警方不符合程序的逼问,这也是运城中院判其无罪的重要依据。
从以上来看,王某被无罪释放符合法理,运城中院判决没有瑕疵。那么,到底谁是凶手呢?
凶手还是王某!
今年运城警方重启该案,第一步就是要重新将死者的尸体挖出,提取其DNA进行辨认,如果死者就是路亚丽,那么可以肯定的说,王某就是凶手了,他能够脱罪17年,完全是因为警方办案流程违规,检察院没有将完整的证据链提供给法院。
那么如果尸体不是路亚丽呢?这个案件就很复杂了,路亚丽去了哪里,她为何消失不见,王某到底在隐藏什么,这就需要警方花大力气侦破此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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