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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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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管校聘,孕期的老师不能直聘,合理吗

以前乡村不够教师,70到80个学生一班,上级对我们乡村教师直接无视。现在乡村学生少到40个学生一个班,就出个县管校聘,苦的始终是乡村教师!最有可能辞退的是乡村教师,尤其是干了廿多年的教师上有老下有小的怎么办呢?这些老教师曾经富有激情成绩有成,但是现在激情不再,县管校聘以近三年成绩作聘用参考,对他们公平吗?

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话

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学校招聘不应该有性别歧视,但在实际工作中肯定会受到一些影响,学校招聘老师的目的是要尽快投入到学校的教学工作,十月怀胎的孕妇难免有诸多不便。再说不怕一万耽怕万一,上课期间万一出点啥事,校方也负不起这个责任。

特别是孕期的各种产检和长达半年的产假总不能让学生也休课,再说哺乳期间每天还有一个小时的假,也会影响学生们正常上课。

我觉得怀孕期间的准妈妈,要以产妇安全和胎儿健康为重,体谅校方的人性化决定!等孩子再大一点还可以继续从事你所热爱的教育工作!心向阳光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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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特岗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延期解聘吗

可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和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后,如果没有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用人单位是否会解除其劳动合同,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如果女教师正在孕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之前必须保障她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合理的妊娠保护,比如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减轻其工作强度、提供产前保健和孕期检查等。因此,如果您正在孕期,并且特岗教师的服务期满了,而且暂时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建议您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的管理机构咨询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某单位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名女员工因为“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为此,女员工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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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此类规定层出不穷:河南郑州中牟县一学校要求女教师在特定时间怀孕,若没有校长的“准生令”,老师连“饭碗”都保不住了……并且规定指标不用过期作废!做不到就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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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职场上一直都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多少面试单位面试时都会问结婚了吗?什么时候要孩子等等?以前我上班的公司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入职三年内不能怀孕生子,否则以后不再有升职机会!

但是反过来想一想,自从二胎政策出台之后,扎堆式怀孕,的确让单位措手不及。他们也的确有苦难言,尤其是学校这种女老师偏多的地方,一旦扎堆式怀孕,学校也确实很为难。

在这件事情中,我支持老师维权,毕竟这个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有违人性的。但是单位也应该考虑是否可以调配男女员工比例。

这个问题不是单一问题,在现在的社会中存在很多,现在的话也的确没有两全的方法解决。同时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男女员工比例,灵活办公,男女在照顾孩子方面的均衡安排等等。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的。

再次感叹女人真的不容易,要用赚钱养家,又要怀孕生娃~~~~

怀孕纯属个人私事,但是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违反《劳动法》。

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处于“缺钱”状况,找一份性质稳定、报酬不错的工作成了基本要求。工资待遇不好、竞争又激烈,还得拼命去干活,大家都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岗位,孕育和生产宝宝确实影响日常工作,需要个人和单位好好沟通早做安排才好。

“排队怀孕”是很奇葩的事情,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插队”怀孕也无从说起,这“由事不由人”,支持孕妇维权。

先说说事情的来龙去脉,再讲看法。

某集团公司出台规章制度,对其下属幼儿园申请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按得分确定怀孕顺序,违反规定者按自动辞职处理。一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单位辞退,双方发生纠纷。最终,幼儿园“家规”被认定违法 ,女职工获赔5万多元。

看到没,一个幼儿园女教师想怀孕生小孩,可是她的单位却定了个十分滑稽的“排序怀孕”规则,就是说让所有的女教师按顺序轮流怀孕,不按规则执行的就辞退。偏偏有一个女教师“插队”怀孕了,单位一看,嘿,小样,不听我的话,把她开了。

在我看来,这名女教师的单位真的是太不懂法了。国家现在都提倡生二胎了,都在鼓励生娃了,这个单位却背道而驰,还给女员工搞了个排序怀孕的规则,这本来就是非常滑稽非常无理的做法。因为怀孕是女员工本人的意愿和自由,单位只能管员工的工作,管不到要不要怀孕这件事上来。所以,这个用人单位的做法首先就是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也是违反人性的。

其次,该单位因为女员工“插队”怀孕就擅自辞退人家,是明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这也是为什么后来这名被辞退的女教师跟她的单位打劳动官司并且最终得到了5万余元的赔偿金。这是因为单位辞退女教师的行为是违法的,必然会受到劳动法律的制裁。

像女员工因为怀孕被单位辞退这种事,社会上出现的太多了。我只能说,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的用人单位而言,被欺负的女员工不要害怕,要敢于用法律维权。

刚看到题目吓了一跳,还以为插个队就能整怀孕。细细看来,原来是这名老师怀孕要像看病抽号一样,要等着叫号才能怀孕生养,你要是提前怀孕了就是插队,就是挤占了她人的生育空间和时机。

这个幼儿园的做法荒唐是肯定的,三观端正的人都能看出来他们这个规定的可笑之处,关于对这个幼儿园的批判,今天形成了压倒性的批判和质疑。错误就是错误,这一点毋庸置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雪亮的。

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是否也应反转一下思维,从扎堆二胎这个现象来思考呢?这个幼儿园之所以出此下策,我想他们也是有苦衷的,从排序来看,他们并非是不让你生育孩子,而是选择人为干预的“错峰生育”,他们为什么这样做呢?我想根本的原因就是他们的师资受到了严重影响,幼儿园老师本身就是一个以绝对女性为主的岗位,而且基本以年轻女性为主,这个群体本身就是生育的高峰群体,特别在二胎放开之后,师资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

让大家放开生,难免陷入师资短缺的境况,孩子要生,但工作也得有人干啊,不让随意生老师有意见,没人看管孩子提高不了抚育质量家长有意见,幼儿园其实也是左右为难。

所以说,我们在一味苛责幼儿园的同时,也应当反思当下生育与工作的协调关系,我们在放开二胎的同时,能否有一个既不影响工作又能兼顾个人意愿的万全之策呢?

插队怀孕,有长官意志的简单思维,但也有现实的无奈。

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回应教师孕期被解聘的话

谁给他们的权力?谁给我们的权利?

怀孕生子,是每个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每个公民可以自由选择生育的时间,这是国家体系的法律。相关单位自己制定的制度,也是对单位员工约束的具体体现,前提是单位内部的生产生活管理制度不能违背国家的法规,国家的法规要遵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来制定,国家相关法律要以国家宪法为准绳。换种说法就是宪法为大,国家相关法律为次,接下来是国家相关制度、法规和地方法律、法规,最后才是单位制度。

在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这个问题上,如果女教师没达到法定生育年龄或违返了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可要求女老师终止妊娠,影响严重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女老师属于正常生育,那就要请问单位制度大还是相关法律大。

这件事情,女老师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撤消违反相关法律的制度和规定,恢复工作,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有关生育的所有权利。

你怎么看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与单位对簿公堂一事?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谢邀

相信大多数人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第一感觉都是很震惊!首先生育是妇女最基本的权利。对于这家幼儿园出的这个(制度)不管是站在道德还是法律都是站不住脚的!这不仅侵犯了这位女士的生育权利,还涉嫌侮辱妇女。这个所谓的(制度)本就不该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何况是现在的文明社会!

另外这位女士提出的赔偿真的一点都不过份!我还觉得有点少了!就是没想到这家幼儿园还有脸再提异议,在利益面前最基本的道德都丧失了!不过能提出这个制度的人我们只能说(他她它)即是法盲又有点可悲的。

纯属个人观点,欢迎各位条友下方讨论。

生育是妇女的权利,任何单位不能侵犯妇女生育自由的权利,同时,劳动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也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里明确提及的内容,而该幼儿园“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并根据得分的高低排队,确定怀孕顺序”的行为,令人觉得“荒唐”的同时,实际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而对于职场怀孕女性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笔者提示职场怀孕女性如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女职工也有自己的义务。如果在怀孕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如果女工因怀孕不能胜任原劳动,有权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要求用人单位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合适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另外,在怀孕七个月以上至休产假之前这段时间,公司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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