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您好很荣幸回答这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交警部门表示,社会车辆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1款的规定,将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别车又称故意别车行为,属于开“斗气车”的一种。一般指前车故意阻碍后车通行,或者后车在超车过程中故意阻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事故一般为相互刮蹭,也有导致被“别”车辆翻车、撞车等严重交通事故,危及生命安全。
因别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层出不穷,已对行车安全构成了威胁。
扩展资料
案例:一司机高速路上故意“别”车被处罚
5月29日上午11时40分许,王先生驾车沿青银高速往军渡方向行至吴城路段时,听到后方有车连续鸣笛,示意其向右变道让行。
从王先生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资料可以清楚看到,晋AA轿车完成右侧强行超车后,不顾右侧行车道还有重型货车,就大幅降低行车速度。王先生为了避免和该车驾驶人发生冲突,等到右侧重型货车驶离后向右变道。没想到,晋AA9轿车猛地向右变道,车身几乎横在了王先生的车前。
看到王先生的车被挤得无路可走停了下来,晋AA9Z70轿车驾驶人方才猛踩油门,高速离去。
事发后,王先生通过“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新浪官方微博进行举报。30日上午,山西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受理举报,开始对此事进行调查。下午传来消息,当事车驾驶人高某已经被找到,他承认此事,并已经赶到高速交警一支队八大队接受处罚。
高某因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这种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阻扰法院执行公务,还进行追逐拦截这是得多大的胆子才会干出这种事情来,难道真的是法盲吗?不见得。为什么发生这种违法行为,总是在站上审批席之后才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2月11日,杭州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拒执案件中,被告人在高速公路上逼停警车,试图阻碍法院执行任务的案件。
起诉书:去年11月,一辆作出裁定的奔驰车被江苏南京某汽车公司经理张某以十四万元的价格购得,法院执行局人员前往南京扣押车辆时,遭到以张某为首的团伙强力阻拦。
在将扣押车辆开回杭州途中,遭到张某等人的阻拦纠缠,导致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对于这种阻扰法院执行的人,就应该这样严惩不贷。
既然有那么四名男子敢阻止法院执行公务,我倒耍说,他们是法盲还是有理拒绝执行公务?尤其是我们国家不断出现冤案——难道他们是冤案之一!所以结论要在案件明白之后再下结论为好。老兵
真拿自己当黑社会老大了!是否香港电影看多了,记住在中国没有所谓的黑社会,平时横贯了没人管你是你没碍着什么大事,不和你一样不是因为你厉害,不要有钱了老子天下第一,在法律和权力面前你就是狗屁。
胆子太大了,不仅阻止法院执行公务,还在高速路上逼停警车
事情是这样的:
去年11月。一辆作出裁定的奔驰车被江苏南京张某以14万买下,工作人员前往南京扣押车辆时,遭到以张某为首的团伙强力阻止
将车押回杭州时,车辆行驶到高速路段,遭到三名被告人的追逐约3公里后逼停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帆说:“警灯亮起来他就靠,一直往我们车上靠,后来硬是插进来以后,把我们逼停了。当时速度已经慢下来了,尽管这样,还是追尾了。”
长的就凶神恶煞的,所谓面由心生,一看就知道了,不是什么正经人。做出的事也不是好人能干出来的!
这四名小伙真的是胆大妄为了,就该受到法律的严惩。能做出这种事情来,也不是什么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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