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六十秒》KTV火灾事故、高层建筑起火、电动车起火等近年来各地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
教员结合案例分析,围绕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安全用电、用火、用气事项,重点对消防日常管理、平常检查、以及消防火灾的应急处置、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讲座结束后,消防教官向参训人员讲解了灭火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示范并指导参训人员正确扑救油盆火灾,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闫洪磊丧失人性,丧尽天良,穷凶极恶,杀人不眨眼,连丧两命。后果严重,性质恶劣。王振华猥亵女童,道德败坏,丧失人伦,扭曲人性。他们都是人渣,不配为人,早就应该把他们从这个地球抹去。他们的所做所为,惹得天怒人怨,人神共愤,哪怕枪毙他们一千次都还嫌不够。若是在古代封建社会,他们绝对够得着被凌迟处死。与凌迟处死比起来,现在的死刑一枪毙命,实在是太便宜他们了。
杀人恶魔闫洪磊只能说是社会上的平民百姓一个,混入歧路,才成为社会的渣子。他开出租车,因参与赌博亏空从而借了高利货,还债不起转而铤而走险,在漯河连杀两位女子,被警方悬赏5万元通缉。现己被公安抓获,真是大快人心,还地方一片安宁。
死有余辜!
闫洪磊连杀两人,死有余辜,谁能告诉我,两个家庭的悲哀,如何慰籍,都说,闫洪磊死有余辜,你如何看?
为富不仁,死有余辜!
王振华作为富豪一代,9岁的孩子怎么下得去手?死也许是最好的归宿。钱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去死吧!
枪毙一千次,又如何?
作为人类的败类,闫洪磊,王振华之流的畜牲,枪毙一千次有又何妨,死不足惜。
祖国的花朵岂容亵渎,只有死刑,才能震慑犯罪,才能让犯罪分子敬而远之,人类的畜牲只配死刑。
死是他们的解脱,死是对受害者最大的慰籍,死是他们唯一的出路。
从闫洪磊和王振华的所作所为看,一个连杀两名女子;一个以侵害女童为己乐,满足自己变态的需求。二人所行之事均为社会危害大、民愤大,属于需要加快修侦察、批捕、公诉、审判、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的犯罪行为,不杀不足矣平民愤、不杀不足以彰显法制的威严、不杀不足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众对这种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已到了容忍的极点,像明知道多名受害人系幼女依强行发生关系的赵志勇已被执行死刑,彰显了国家对这种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全部依法严惩,展现了国家对未成年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而王振华案件的披露,是他们此类人顶风作案,不知悔改,危害更大。这件事情像在火上浇油一番,再次刺激着民众敏感的神经。对社会上一些不法人员结成的丑恶的利益链,将黑手伸向未成年人,给受害人带来了终身的伤害,给她们的成长蒙上了大大的阴影。我们应以雷霆之势,对这样的犯罪分子,发现一个打掉一个,发现一批处以极刑一批,决不留情,将他们从精神到肉体上彻底地消灭,才是给受害人、家属、民众一个最大的交待。
对杀人狂魔闫洪磊此类之而言,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极其残忍的手段,剥夺他人的生命,死刑是他和此类犯罪嫌疑人的统一归宿。2013年,河北无极出现和4人被杀的恶性案件、2013年江苏常熟5人被杀、2016年辽宁海城出现4人被杀的案件和比较近的张扣扣报复杀人案,细细分析,都印证了“犯罪是矛盾发展的极端结果”。
有些特定人因家庭、社会等原因,形成了偏激的性格,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或有不满情绪时,往往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暴力犯罪,无理地剥夺了他人的生命权。对于此种行为,除了在事前解决好公权力的傲慢和不作为,让所有当事人有个合理合法的诉求通道,都用法治的规则解决问题,才是最大的考量。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要在处理上加快速度,在短时间内内消除事件带来的恐慌和影响,让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归于正常。
法医说法:新城控股董事长猥亵女童案
原创: 北京京城明鉴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昨天
一旦女童受到侵犯,法律上是是通过哪些因素判定属于猥亵或者强奸的?
法医专业定义的强奸系指男子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胁迫、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者不能抵抗,强行与之发生婚姻以外的性交行为。法医鉴定强奸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性交和暴力。性交证明常规检验包括处女膜检验、精液(斑)检验、妊娠检验(妊娠一月余胚胎组织可检出ABO血型、胎龄6周可检出HLA抗原)、性病传染(如梅毒、艾滋病及软性下疳等)。暴力检验包括机械性暴力如受害人防卫、抵抗伤,常见为大腿内侧、乳房、上臂内侧、腕部和膝盖损伤,指甲内抓伤残留生物物证及衣物是否破裂等;其次为精神或心理创伤,主要是威胁、恐吓、利诱及欺骗。此时身体损伤常不明显。再次,醉酒或安眠类药物使其丧失知觉情况下,机体损伤亦不明显,但可通过血液、尿液检出体内毒物或者药物代谢成分。
如果定义是猥亵,是否涉及到司法鉴定?
有可能涉及到。一种情况,比如嫌疑人通过用手抠摸或者借助器械暴力捅戳女性隐私部位造成组织器官器质性损害如出现大面积肿胀伴皮下出血、软组织撕裂、挫裂伤等,其损伤程度可能达到轻微伤、轻伤甚至重伤时,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明确损伤程度,其目的除佐证猥亵事实存在,还可能追究其“伤害罪”。另种情况,如果受害人指控嫌疑人有猥亵行为如肢体接触类的,但并无影像证据(如视频监控)或旁证支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中DNA(如脱落细胞、精液、唾液)同一鉴定协助认定猥亵行为。但若仅仅是非肢体接触型如通过淫秽下流的语言和动作刺激、调戏时,恐怕司法鉴定无用武之地。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避免女童受到二次伤害?
经侦查机关等办案单位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若涉及对女性未成年人尤其是隐私部位的检查时,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有关规定,鉴定人必须通知被鉴定人的监护人到场,查体时须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查体前,鉴定人首先告知委托人查体相关事宜,并与被鉴定人及监护人进行充分沟通,告知需要检查的部位、是否会造成二次伤害以及尽量排除心理恐惧和紧张情绪等。为了尽量减少女性受害人心理压力,鉴定机构尽量指派女性鉴定人员对其隐私部位查体。对于隐私部位查体一般包括徒手检查和器械检查(一般为无创),规范查体不会对被鉴定人造成二次身体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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