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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奸淫幼女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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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父亲不法侵害亲生女4年,获刑8年6个月”

对一个女孩来说,最悲惨命运不过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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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这件事,笔者盘点了相关案例,发现生父侵害女儿的禽兽行为并不罕见。十大案例摘选如下:

1.河北男子强奸亲生女儿四年,称想要零花钱就做一次。

2.四川禽兽父亲强奸12岁女儿称想玩玩控制不住。

3.鞍山禽兽父亲强奸亲生女儿生下一子。

4.湖北孙某强奸16岁的女儿,与女儿发生了150多次性关系。

5.四川一淫父酒后看黄碟两次强奸14岁亲生女儿获刑七年。

6.湖南男子强奸亲生女儿致其怀孕。

7.四川兽父李勤性侵亲生女,称女儿自愿献身,17岁少女被生父强奸近100次。

8.父亲长期强奸女儿称“经常这样长个子更快”。

9.四川兽父强奸10岁女儿偷看洗澡顿生邪念。

10.重庆禽兽父亲张某奎竟性侵猥亵两女儿。


二、8年牢狱结束之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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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这种伤害,对一个女孩来说是一辈子的痛和耻辱。

8年的刑罚太短暂,除了大家认为的刑罚与罪恶不相符,还有什么问题?

有没有想过,该父刑满释放时,女儿可正值20多岁,这让一个浑身创伤的女孩如何面对?

如果说该父入狱对于这个女儿来说,是好不容易熬到的头。那么在身心还无法得到医治的时期,女孩要被迫再次揭开伤疤……


三、能否原谅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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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遗憾,在这件事中,两个监护人都没有各行其职。

可能正是寄希望于母亲的少女,在发现母亲的软弱之后,不得不自己站出来,才有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这些。

我更愿意相信不是因为生活费,而是因为该母担心被别人说道。

但这又如何?担心外人的看法过于自己女儿受害?过于自己丈夫侵害自己女儿长达四年时间?……无法想象,令人咋舌!

这样的母亲,只想说,不称职!也无法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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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多人性缺失、道德败坏、冲破想象的事发生在我们身边。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些事怎么看?

对于笔者来说,依旧坚信,父爱是最神圣的东西!


在每一个女孩心中,父亲是一个从小让自己崇拜的人,是自己最温暖的依靠,是自己一见面就想要去撒撒娇的人,是一个非常伟大的人。女孩想把所有美好的词汇都给了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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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消息,我替这个女孩惋惜,可怜这个女孩,自己的亲生父亲不法侵害四年,在她心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阴影。原本应该给自己快乐,让自己骄傲的父亲,却给了自己最大的伤害,这个痛伴随一生,哪是八年六个月的牢狱之灾能够抹平的呀!

我不仅仅从心底里憎恨这个父亲,从骨子里鄙视这个父亲,更可怜他。所谓的纲常伦理,道德礼教在他这里全然缺失。丑陋,无知,愚昧,邪恶,私欲等等不好词汇用在他身上一点也不为过。可怜他,是因为他失去了作为一个父亲最应该享受的如天使般的女儿的拥抱,看不到女儿脸上灿烂单纯的微笑,剥夺了给予女儿父爱的机会!得到的只有亲生女儿一生的痛恨,留下的只有亲生女儿一生抹不掉的心里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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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更看不起这个母亲!为了仅有的生活费,竟然看着自己的亲生女儿被父亲虐待,看着自己的丈夫对女儿做如此龌龊的事!没有勇气阻止,没有能力反抗,胆怯,自私,无知。女儿应该也不会原谅母亲,何其悲哀啊!

泄愤了这么多!想到在我的老家,也有这样的事,家里贫穷,只有一个房间可以睡觉,女孩和爸爸妈妈一直睡在一张床上。就这样,爸爸侵犯了女儿16年,直到女儿出嫁,而妈妈软弱无能,看着女儿被伤害。要解决这样的事,一方面得靠法律,越明细越好。另一方面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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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发生这样的事情,到底根本原因是什么呢?经济问题?道德问题?人心问题?找到问题根结,“对症下药”解决问题,才会更有效,大家认为呢?欢迎讨论!

禽兽不如的父亲,侵害亲生女儿4年!

看了这条信息,心在颤抖!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家庭?一个什么样的父亲?还有一个什么样的母亲?

成都女孩丽丽在13岁时就开始受到父亲的侵害,期间丽丽向母亲和奶奶说过。竟然还有这么糊涂的母亲,害怕离婚后没有生活费,不但不报警,还任由事情持续了四年!

我也是无语了!母亲是孩子的保护神啊!13岁的孩子是多么的无助,想想就让人无比愤怒!

父亲在孩子眼睛里就是家里的大山,是随时都可以依靠的。可这个所谓的“父亲”,你也配为人之父?你就是魔鬼!这位“母亲”,你枉为人母!你的懦弱无能,害了自己的孩子!!

获刑8年6个月,活该活该!!

感谢邀请……看到这样的事,义愤填膺,本来是父爱如山!这父亲变成禽兽不如,不用多说,判八年六个月,出来自残吧!!!还有什么颜面活在世界上,这妈妈也是够了够了!孩子你好好学习,独立生活吧!

都说,虎毒不食子。却频频看到这样的案例,好让人心痛!

父亲的行为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十几岁的女儿,本来是花一样的年纪,跟同龄人一起开开心心的玩闹,现在却在同龄人面前抬不起头来。基本是毁了自己的女儿了。如果以后嫁人,夫家会如何看待她?夫家又会如何看待她的娘家。还有一个知情却不敢吱声的亲娘。怕离婚不给生活费,那就自己赚呀。我知道女人离婚后会很辛苦,特别是如果孩子还要跟着女人,若前夫不给生活费,会过的很难!那至少可以让自己的亲生女儿脱离魔爪,自己还有双手双脚,可以去搬砖赚钱。女儿在长大后也会好好孝敬你,知情不报知情不敢言,只会让女儿记恨你。而且这样的父母,也别指望女儿以后能够孝顺你吧。父母在年纪大了之后,都希望有人能在身边给自己养老。对于自己的亲生女儿都做出如此的事,那养老的事,也可以丢到脑后了。

很想问问这个父母,你们的良心不会痛嘛?

愿每个人都能够被温柔以待!虎毒不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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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一老师与初中生发生关系被逮捕,你怎么看

2020年9月份的一天,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教师李某(据传是该校体育老师),在慈溪市观海卫镇大润发地下车库被抓。

李某被抓的原因是涉嫌强奸罪,而被他侵害的对象,则是他所在学校的一名女学生。

根据知情人透露,在李某和该女学生发生关系的时候,该女生尚在小学六年级,当时只有13岁。

而并非校方声明中提到的“原初中某女生”。

校方的声明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在这个事情曝光后,作为李某的工作单位,宁波华茂外国语学校发布了一则声明,声明中提到这样的字眼:“李某与女生在校外约会”,“因感情发生关系”。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声明有几个潜台词,第一,李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跟学校没有关系。

第二,李某和女生之间是双方自愿的,也没有多大关系。

先不说该女生的年龄问题,就单单老师和学生发生性关系(未满18周岁),就有违师德,更是对伦理道德底线的挑战。

而这样的老师出现在自己的学校,学校却在有意无意地想要撇清自己的责任。

作为宁波当地一所重点学校,名副其实的“贵族学校”,当地教育系统的“旗帜”,这样的声明有失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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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的法律常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如果事发之时真如知情人所言,该女生只有13岁,那么无论她是否自愿,李某都涉嫌强奸罪,并且属于从重处罚的范畴。

从这个层面来讲,校方声明中所谓的“因感情发生关系”,就纯属无稽之谈,法律永远是在第一位的,违法在先,谈“感情”岂不可笑?

再者,十三四岁的孩子懂什么是感情吗?之所以发生关系,无非是受到诱导,或者受到胁迫。

所以,从法律层面讲,不管女孩处于什么原因和李某发生关系,李某都涉嫌强奸罪,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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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索赔遭质疑

网友对于女孩家长向学校索赔七百多万一事争论不休,不少网友觉得家长的矛头指错了方向。

当前李某的案件已在法院审理阶段,估计很快就会进入到庭审,相信法院会对李某做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这个事情的当事人是李某,家长的矛头理应对准李某,可是他们把索赔的目标对向学校,使得不少人怀疑他们的目的。

李某虽然是学校的老师,可是他是一个成年人,他的一切行为都应该自己负责,学校虽然有过失,但是说到赔偿,个人觉得不太合适。

我想家长大概率是因为那个声明而生气,而部分网友则认为家长想借此“敲一笔钱”。

校方的态度也很强硬,他们承诺可以让女孩免费读书三年,但是钱的话一分也不会赔。

所以才有了近期孩子家长拉着横幅在校门口讨要说法的情景。

也难怪网友质疑,按理说出了这样的事情,作为父母,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如何让李某受到法律的制裁,还女儿一个公道。

可是他们却把“重心”放在了钱上边,让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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