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河南平顶山的纪阿姨到建行煤炭专业支行取钱时,却发现卡里的100多万元没了,还倒欠银行13万元。
建设银行客户经理董某挪用了纪阿姨的存款,还用自己的手机号办理了纪阿姨名下的信用卡和贷款,这些资金被用于网赌,直至纪阿姨用钱时才发现出了这么大的问题。
作为银行内部工作人员,偷偷记下客户的密码,还将预留手机号留成自己的,居心叵测。
2016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央行银发(2016)261号文件明确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这一规定在内鬼跟前形同虚设,大笔资金出入没有任何管控措施。
钱交给银行,如果是因为账户密码没保管好被外人钻了空子,那么储户也有一定责任。但是钱存到银行,被银行的员工知道了密码,预留手机号都成了银行员工的,银行就必须承担起责任。如果打一个电话就能随意操纵储户账户,银行存款哪里还有安全可言?
银行本应建立严密的规则,保护储户资金安全,却在每次出事时推脱责任,要么员工已经离职,要么让找员工索赔,一副置身事外的样子。作为最赚钱的行业,却没有基本的担当,让储户耗时耗力去追回本属于自己的钱。
一直以来,银行多给了钱储户就要承担责任,欠银行的钱更是要承受高昂的利息和罚息。相比之下,银行弄没了储户的钱却责任很轻,涉事员工受到的惩罚也是微乎其微。
银行业的乱象,根本与银行内部员工素质有关,或贪图好处放出高风险贷款,或为了佣金诱导储户购买保险和非保本理财产品,或胆大妄为挪用储户资金。银行柜员每天尚且能做到账实相符,大额资金的转账和贷款更应做到严格审核,显然,建行做得远远不够。
事件启示:
1、在一家银行存款尽量不要超过40万元,考虑《存款保险条例》50万额度;
2、存款应选择定期存款,而不要存更容易被盗取和转走的活期存款;
3、微信关注银行公众号,绑定银行卡,随时了解余额变化情况,不会用尽量开通短信通知;
4、定期使用手机银行或网银查询账户余额;
5、保管好银行卡和优盾,不要把密码告诉其他人,尤其是银行员工;
①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储户存款,跟储户无关,是银行工作的严重失职,导致自己职工监守自盗,造成储户财产损失,银行将会做出赔偿。
②但是银行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职工的监守自盗法律责任,并追回被盗的资金,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但如果职工已经把盗用存款挥霍一空,那么银行就会遭遇财产损失。
《银行职员判刑,银行担责》
(原创回答)工行南宁分行储2.5亿储户存款无端失踪,内鬼所为。揽储人应该判刑,银行也应该担责。
作为银行员工,揽储又在银行里办理,而且,还是一笔巨款。作为储户找上门存款,是看在国有四大行的信誉,也应该是该分行比较轰动的存款数额,银行领导不可能不知道。银行员工代表银行办理储户存款,一切按银行流程办理,出了事,银行又怎么能卸包袱,说是个人行为呢?
因此,问题暴雷后,银行非但诸多借口,推缷责任,竟然认为是职员的个人行为。这与“他是临时工”的推责何其相似。
所以,无论如何,储户的权益应该受到保护。部门或单位员工触犯法律,应该严惩。储户的存款,银行应该担责,预先赔付。
储户是奔着银行去的,银行是国家的,不让那谁会去存款,在银行内部发生这种事件,银行全责,以后银监会应该出规定,发生类似事件,一概银行全责,出现的问题那是银行内部风控系统出了问题,监守自盗,上一级不会发现么,所以应该银行全责。加强风控。
基本很难,找个好律师,起诉银行员工,起诉银行连带责任追究监管不利,只能从这方面下手了,直接要求银行赔付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走连带责任,追究管理不善的赔偿,金额浮动很大,看法院怎么判了
这种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储户存钱之后,存折或者是银行卡在自己手中保管,密码没有泄露,则银行职员盗窃之后,他本人需要承担盗窃的刑事责任,银行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储户和银行的职员有特殊关系,把存取款的业务委托该银行职员办理,或者是把密码告诉了银行的职员,那么银行的职员有了条件进行盗窃,在这种情况下造成的损失,银行可能承担责任也可能不承担责任,也可能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这个不管的,储户的钱存在银行,储户和银行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管是什么原因丢了,总之银行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至于如果真的是职员行为导致被窃取,那么也可以追究职员的侵权行为。
即,储户既可以追究银行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追究职员的侵权责任。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