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婚检查出了梅毒、艾滋病、白血病、肝炎等严重或传染性疾病,是不能领取婚姻证的。
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及后代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疾病的传播和扩散。
此外,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还存在其他不同的禁止婚姻证领取的疾病。
因此,进行婚前体检对于未来的幸福生活也具有重要意义。
答:如果检查出来有某些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婚姻生活及后代的健康,因此一些地区的婚姻登记处对此会有相关条例要求。
比如说,如果男方或女方患有乙肝、艾滋病等疾病,那么就会影响到婚配的决定,这些情况下可能是不能领证的。
此外,有些地区还会要求检查一些遗传性疾病,比如地中海贫血、血友病等,检查出带有这些基因的情况下也可能限制婚配或要求提供更多的资料来判断是否可以领证。总的来说,每个地区具体的规定会略有不同,所以需要具体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处解相关规定。
生活在广西南宁的年轻女子宋某最近碰上了一件不幸的事,感染上了令人谈之色变的—艾滋病。
原来不久前宋某经媒人介绍谈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接触后不久对对方都很满意,所以很快就结了婚。但是宋某没想到的是,婚检时丈夫杨某被查出了患上了艾滋病,不过医生和杨某都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宋某,所以婚后宋某也被传染了艾滋病。
宋某在发现丈夫杨某患有艾滋并传染给了自己之后伤心欲绝,一怒之下提起了离婚诉讼状告自己的丈夫,同时还将当初做婚检的医生一并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
黄某隐瞒自己的病情和宋某结婚,毋庸置疑肯定是有过错的一方。那么,医生这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件事讨论一番吧。
想要搞清楚医生这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首先我们需要知道医生是否应有义务将杨某患有艾滋的情况告知宋某?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民法典》中的规定,在《民法典》中确实有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不过需要懂得的是,这项规定针对的只是一般情况下医生不能够泄露患者患有艾滋病的隐私情况。
但是特殊情况下医生泄露患者的隐私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比如在两个人婚检的时候一方被查出患有艾滋病,医生将婚检一方患有艾滋的情况该告知婚检的另一方,这种泄密不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和医生的职业道德,甚至还是医生的义务。
婚检的意义是什么,就是为了让准备结婚的双方对彼此的身体健康情况有一个了解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同意婚检,其实也就等于同意男女双方对自己将来的配偶的身体状况有知情权,所以负责婚检的医生将一方患有艾滋病的情况告知另一方,并不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侵犯。如果说医生不能够主动将婚检的结果告知双方,那么婚检也就失去了意义。
因此,从道德角度上来说,宋某被隐瞒病情的杨某传染上艾滋,医生这一方却是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宋某起诉要求医生承担侵权责任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
艾滋病自1981年在美国首次发现以来,就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道义,如果一个人感染了艾滋病,大家会认为这个人生活不检点或者是怎么样的,总之大家会对感染者恶语相向、远离等等,因此许多人对艾滋病感染恐惧,尽管我们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但是目前对艾滋病的恐惧以及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歧视环境的改善并不明显,在艾滋病防治上我们还有很多路要走。
两个人在进入婚姻殿堂前,按照法律法规,都会进行相应的体检,特别是针对某些传染病和遗传病的体检,传染病中最为重要的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那么在婚检时发现一方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医生应该告知另一方吗?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个话题。
艾滋病传播途径的发现
最开始艾滋病是从男同性恋人群中被发现的,因此那个时候又将艾滋病称为“男男同性恋相关疾病”,后来研究人员注意到,某些人群不是男同但也感染了HIV,进一步追溯发现,这部分人群有共用注射器针头吸毒史。
再后来研究人员发现,有一部分人群,他们不是男同性恋也不吸毒,然而还是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对这部分人群进行追踪,他们是“血友病”患者,需要输血。
因此,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逐渐明晰起来,可以通过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可以通过男男同性性行为传播。
后来对吸毒人员进行追踪,发现他们所生的小孩也感染了HIV,因此艾滋病又可以通过母婴垂直传播给胎儿。
艾滋病感染情况的告知问题
艾滋病的发现主要有两大途径:一是有过“高危行为”的人群会做VCT,二是对住院病人、中老年等重点人群的主动筛查。
对于确诊的感染者,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五十六条之规定,医务人员只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感染者本人,在未取得感染者本人的知情同意时,医务人员不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给他人,包括与感染者的对象或有过性关系者。
所以,在婚检时,就算知道一方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医生也不能将感染者的信息告知另一方。
也许你们觉得《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的规定很扯淡,但医务人员真的没有办法,只能在法律框架下开展工作。现在官方逐渐意识到这个问题了,所以估计地方探索建立艾滋病感染者的告知模式,比如在云南,他们就出台了《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医务人员有权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
故意传播艾滋病是违法行为
现在性行为变得越来越随意,绝大多数在婚前已经发生过性行为,如果这个时候婚检查出一方有问题,我想大概率另一方也会有问题。
现在“同妻”问题越来越被人们知晓,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在“同妻”的数量大概在1600万左右,她们面对感染艾滋病的风险,比普通大众要高。
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案例,男性有老婆和孩子,在外面也有男朋友,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后服药治疗三月后就停药了,他的老婆第一次来检查的时候时阴性,第二次来检查的时候就确诊了,这确实很遗憾也让人惋惜。知道她确诊,她也不知道自己是怎么感染上的,也不知道自己的老公在外面还有男朋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中规定了,如果隐瞒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事实,导致他人感染的,可以追求其刑事责任。所以,大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好自己。
该如何预防艾滋病?
现在艾滋病96%以上是经性途径传播,所以要做到ABC原则。
首先禁欲:我们倡导尽量少发生婚前性行为,但是在目前这个大环境下已然不太现实,因为结婚年龄推后,性发育时间提前,“性等待期”太长导致许多人都对性充满渴望。
其次是忠诚:如果做不到禁欲,那么要做到忠诚,就是对自己的男(女)朋友或者配偶忠诚,不与除配偶外的其他人发生性行为。
再次是安全套:在发生性行为时,应全程、正确、每次使用安全套,安全套不单单可以避孕,还可以预防艾滋病、梅毒等性病。
如若是怀疑对方有不忠,那么请尽快做HIV抗体筛查。如果有过高危行为,请于24小时之内服用艾滋病阻断药物。
总结: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医务人员不能将感染者的感染信息告知他人,哪怕是在婚检时查出,也不能告知另一方。艾滋病预防更为重要,一定要做到忠诚和使用安全套。
如果各位朋友有关于艾滋病的相关问题,可以关注我私信咨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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