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化的捐赠,具体的流程是损⼈与受赠⼈签订捐赠协议书,载明双⽅的权利与义务,然后举⾏捐赠的仪式,受赠⼈有接收后,按约定管好好捐赠的物品。
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赠与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个⼈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赠与的房屋属于赠与⼈与配偶(或者其他⼈)共有的财产,赠与⼈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的书⾯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式逃避税收或者履⾏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房屋仅赠与给受赠⼈个⼈所有,不作为受赠⼈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房屋仅作为受赠⼈的个⼈财产,不作为受赠⼈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写⼊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续,⼀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已负责。
如果是无偿的话,直接联系想要捐赠的博物馆就行了,一般博物馆还会给颁发收藏证书等
如果是有偿捐献,那需要等博物馆向社会征集标本的时候,一般博物馆官网会发公告,这个时候一般是有预算,是有偿捐献的,就可以登记报名,当被选上之后,就会给一定的实物补偿或者金钱补偿。
我很不赞成这样做!社会上有很多图书馆,为什么非要去学校的?我甚至反对大学开放参观,旅游,就像北大清华一样,很多人都去学校里参观,给学校添乱!那里是学习的地方,应该给学生一个安静的环境,外部人员不能随便进入。
不支持!因为,高校是特定人群学习的地方。向社会开放,必将增加对学习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即使增设相关限制条件,一方面必须加大学校的管理成本;另一方面仍然避免不了一些对学生的干扰和学习环境的影响。总之,学校不是公共场合,不易向社会开放。
我个人观点:不支持高校图书馆对外开放!不管社会怎么变化,学校永远是一片净土!学校的图书馆只能提供给老师和学生专用!如果开放了,就意味着社会什么人都可以进来!首先,给学校管理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其次,给学生安全也带来不可控!社会人是鱼龙混杂,心态不一,进来了一定会影响到学生学习!而且高校本来学生就多,图书馆人满为患,再一对外开放,孩子们更没足够的学习空间!
我认为还是应该实行内外有别的管理方法比较好。大学图书馆毕竞是大学内部的图书馆,对内对大学生就应该是开放的。这就好比是自己家里的东西,给自己家人看是一个道理。但要有一套切实可行的一套管理办法,家里也要有家规,不能放任自流。家就是家,谁家里可以外人随便出入。家里人也要有钥匙。否则也是不能随便进家门的。外人和非家里人,在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是不能随便进屋参观的。这是常识,大学图书馆也应如此。在者说各地都有图书馆,办个图书证并不难,足可以解决需去图书馆查找查讯自己关心的资料,这就足够了,非要去大学图书馆玩高雅,还有干扰和影响学子之嫌这就不必要了。非学子还是不去为好。以免给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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