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是共同过错。
地下车库设计可能存在缺陷,或施工没有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存在问题。该过错可以由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具体可按责任事故处理。
可能存在管理过失。一般而言,地下车库被淹与排水相关,物业公司管理可能存在过失。如,不是百年不遇的洪水,没有及时排水,就能认定过失。
建议:一般而言400台车价值特别巨大,通过报警请求查处责任事故,可能得出结论。
不合理!物业和车主之间是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另外车主还要缴纳每月的车位管理费。天气是客观原因,但都有天气预报,除非极端恶劣气候,物业是可以提前做好预防水灾,车库倒灌的措施,比如提前警示业主,提前准备沙袋,提前关闭地下车库通道,提前准备抽水机等等。综上,我认为天灾说法不成立,老天爷不背这个锅。
暴雨后400台车在地下车库被淹,物业以天灾为借口拒绝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1.如果是天灾,为什么别的小区地下车库没事?而偏偏就这个小区的地下车库被淹了?所谓天灾,是指不可抗力,下暴雨的时候整个城市都在下,假如整个城市所有小区的地下车库都被淹了,那才是不可抗力。但别的小区都没事,说明暴雨不是不可抗力,只有这个小区地下车库被淹了,说明这个小区的地下车库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是排水不完善,或者是管理不到位。
2.如果物业简单的以暴雨为由推卸责任,那么业主可以问一下物业,暴雨年年都会有,业主该怎么停车?那一个不能防雨的地下车库买了有什么用?本来购买地下车库的目的不就是遮风挡雨吗,结果最安全的地方变成了最危险的地方,物业还理所当然的认为是天灾,实属不讲理行为。
3.物业既然收了车位管理费,确保下雨的时候地下车库不进水,就应该是物业的职责。权责对等,要不你收钱干什么?而且正常来讲,地下车库就应该是不能进水的地方,下暴雨进水是不正常的。
地势低不能作为理由,其实地下车库能进水的地方不也就车辆出入口吗?其他地方应该都是有雨棚遮挡的,但凡尽责的物业应该考虑到下雨进水的问题,要在车辆出入口处设法用沙袋阻拦。这是收了车位管理费就应该做的事情,而不是只管收费,不承担责任。
4.车主追究物业的责任没有任何问题。至于设计缺陷的问题,只要物业把进水口堵上了,和设计是否有缺陷就没关系了。车主可以追究物业责任,然后物业可以去追究设计的责任,物业可以说我让水进了地下车库,但你地下车库排水不符合标准,所以物业可以去追究设计建设的责任。而业主追究的是物业为啥让水进了地下车库的责任。
感觉特朗普应该从事过物业工作,别的不会,甩锅是一个好手!
1、业主有交物业费的义务!
2、停车物业会收取停车费!
以上两点现在相当一部分或是大部分小区物业都会对于以上费用收取,那么物业就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所以,不合理!这些费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地下车库的排水系统没有,搞什么地下车库,那就是鱼塘!或者有排水系统,不维护,我要你物业干什么!
对于特别恶劣的天气,无法达到有效的排水,物业有提醒或是阻止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的义务,对于已经停在下面的小车,需要及时有效的对于车主进行提醒⏰!
粗暴的把责任推责于老天爷,老天爷也不会背这个黑锅的!
当然了,对于车子已经泡水,车子已经上保险,车子的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对于此事件的发生,个人也有责任!老天爷下雨☔️作为车主肯定是看得到,需要及时的把车子开到非涉水地方停车!除非你全家人外出,不知情,那就另当别论了!
题主说的应该是广州金色梦想小区的事,我有很多朋友都在该小区居住,也很多人的车在这次被水淹,有些还是刚买不久的新车。但客观的说,这件事物业要不要赔偿,不是物业口头说了算,而是要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水淹车主可除了找物业,也需找车辆保险公司挽回损失。
1、物业赔不赔偿不是口说了算
①、事情经过
此事发生在5月22日的广州,大约凌晨0点刚过不久,就开始电闪雷鸣,暴雨倾盆。暴雨持续达到3个小时之久,而雨水完全停住已经到了第二天早上5点多。
黄埔区降水量达到167毫米/小时,加上本身是新兴的城区,下水排水设施还没有完全跟上。地势相对低洼的地方立即成了泽国。金色梦想小区车库就是重灾区之一。该小区总共有地下3层车库。暴雨导致一小区负二层和负三层车库均被淹,近400台车辆受损,直接损失五千万左右。受灾车主向物业反馈后,物业表示:属于天灾,不是人祸,赔偿是不可能的。
②、物业赔不赔主要看它有没有履行义务
暴雨确实属于天灾,物业无法阻止暴雨降临。但物业因为收取了停车管理费,是不是就应该赔偿受灾业主呢?这里有个合同问题。
如果业主和物业之间事前有签订《车辆保管协议》,那双方就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作为保管人对保管负有特殊注意义务,对于一切因为自己过失而给保管物造成的损害,保管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对于车辆被淹受损也就理所当然应当承担赔偿合同规定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损失。
如果业主未与物业公司订立专门的车辆保管合同,而只是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或《停车服务合同》,这类合同是一般是《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所指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合物业之间仅仅实时公共服务性质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说物业只需要履行“注意义务”。这个义务,物业应该对这个车库进水应该及时通知业主,在进水后应该积极进行补救措施,比如拖车或者抽水排水等等措施。如果物业做到了这些“注意义务”,法律上可能就不用承担赔偿,或者赔偿很小一部分。如果这些义务都没有做到,应该需要承担管理不到位的责任,赔偿车损的一部分。曾今有案例判罚了30%的比例。
当然,发生这种事情,谁也不愿意发生。但是既然发生了,双方就应该坐下来好好谈关于责任的问题。物业不应该口头上直接怼业主说“天灾非人祸,拒绝赔偿”。
2、车主除了找物业,还需找保险公司赔偿挽回损失
我们购买了汽车,一般都会购买商业保险。而商业保险中的车损险和涉水险是暴雨天气最常用到的两个险种。下面我们都仔细来看一下:
①、车损险
该险种不强制购买,但一般车主都会购买。它主要用于投保车辆自身的损失。包括交通事故、台风暴雨时的损失,包括水浸车等。
当然,这里保险公司会首先过来定损,定损会根据车辆损害的程度来进行赔偿。如果车辆损害较轻,保险公司可能会叫你去修复,它赔偿修复的费用。如果车辆损害很严重达到报废标准,那保险公司会按照当前车的价值来赔偿。这里都需要自己和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也是比较扯的。
②、涉水险
该险种需要在购买了车损险的基础上,才能附加涉水险。这个险种主要针对车辆最贵重的发动机涉水损坏的情况进行赔偿,仅仅适用车辆行驶过程中进水。而且发动机进水后,千万不要二次启动,否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总结
这次暴雨导致车主损失惨重,车主找物业和保险都无可厚非。但物业不应该态度强硬。应该正确认清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如果确实义务做到位了,业主也不会去告你。如果没有做到位,你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我是数智风,用经验回答问题,欢迎关注评论。
传热物体都导电,
液体相沾亦成线。
无论姿势哪一款,
男女老少它不管。
电流随尿而亮剑,
不达人身不容缓。
轻者让你身打颤,
重者则将命根断,
说有多惨有多惨,
哭爹喊娘魂魄散。
故劝文明大小便,
和谐标榜树典范。
若使不听好人劝,
落得残疾方悔晚。
谢谢,赞妹子相邀!!元宵节快乐。
一部香港电影,想不起来名字叫什么了。其中有一个警察去小便,不知谁把电线放在便池中,结果,这位警察被电的颤抖不已,当然,电影中还加入了电击的特效。毫无疑问,这都是假的。我是说电影上的画面是假的,但故事情节却非完全臆造。只要尿液是连续的,通过尿液就将人体和带电体连接起来,而尿液是良好的导体,电流就会从带电体通过尿液,人体流入大地,使人触电。好在尿是液体,人一旦触电,剧烈的颤抖会马上脱离带电体,电流的刺激也会使人停止排尿,但肯定吓不轻。电影中的那位警察,就气的大骂谁想害他子孙。
我是电厂的电工,我来说一下吧。一般来说人的尿液是导电的,只不过导电的电阻要大一些,如果人在小便时,尿到有电的导体上,假如有电的导体电压是220伏,那么人承受的电压会低于220伏,具体多少伏,要看客观条件,比如人和大地接触的电阻,尿液导电率,以及人通过尿液接触导电体的距离等等,这些都会直接影响到感电人员所承受的电压,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危险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前面所说的是指人站在地上向导电体小便,但假如人是直接站在导体上,向着导体小便,而不接触其他构建,那么小便的人是不会被电到的(专业术语就是等电位),即便是站在高压线上也是如此。假如是人站在绝缘良好的绝缘梯上,向着带电体小便,假如带电体是低压的,也可能不会被电到,或者是电到也是非常轻微。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满意。
感谢邀请!
这个是会被电到的,很多科学实验已经证实了,并且新闻报道了多起尿尿被电死的,既可笑又可悲又惋惜的事件。建议大家不要模仿,知道啥意思就得了。
人在尿尿的时候,把尿浇在了带电物体之上,尿液就充当起了导线的作用,因为尿液是导电的,不是绝缘体。尿液把带电物体的电流传导到人的身体,电流又顺着人的大腿传导到大地,大地又传导到带电体,这样的话就形成了电流回路,然后人就触电了。
至于人是否触电身亡,就需要考虑人体的安全电压了。
简单回答,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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