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猴子72变,还是孙猴子。
无论你单位公司名称如何变化、法定代表人更换多么频繁,公司地址在大陆地区无论如何变更,你公司还是你公司。孙猴子72变,如何证明还是孙猴子。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可以查询。
无论如何变化,其18位的信用代码不会变。变更18位信用代码之前是15位,你可以查其后9位,后9位的代码是唯一的。这个后9位的数字,包括在18位信用代码的第10-17位数字。
无论如何变更,无论变更什么内容,都可以在其工商变更记录中查到。
在单位工作15年,工龄就是15年
如果你在其工作了15年,那么你正常情况下工龄就是15年。这个劳动法有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但是,如果单位耍无赖逃避相关义务,那么你需要你自己证明在其工作15年。证明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社保或公积金的缴纳证明
2、发工资的记录
3、工资表或考勤表
4、录用通知书和入职通知书
5、寻找证明人
6、自己的工作记录
7、开会的照片
......
如果你的工龄是能连续计算的,且在被辞退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四)中明确,劳动者一直在原工作地点、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主体变化,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的变化,只要变化过程中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过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者工龄可以连续计算。
你提到的情形,用人单位名称变更,仅仅是形式上的变动,组织架构、经营范围、人员等应该都没有变化,严格来说还不能称之为新的用人单位。
至于法定代表人无论如何变动,都跟员工的工龄没有关系。
不过,单位要求你辞职,而你又以个人原因辞职,工龄不工龄就没有意义了,这种情况下工龄再长也没有经济补偿金。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你说的这种情况,工龄可连续计算。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法律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因此,用人单位仅仅是变更了公司名称和法定代表人(也就是你说的“法人”),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连续性,即你的工龄能连续计算。
其次,最高法院对此种情形做了更为明确、细致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中的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就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这说明,你公司每两年换名称、法定代表人,其目的仅仅是主观地想规避劳动合同法对企业成本的负担,但恰恰落入了最高院的上述解释,即如果给你你没有更换场所、岗位,原来的公司也没有给你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原来的工龄是可以合并到新用人单位的工龄的。当然,前提是,你自己必须去主张这份权利。
第三,如果单位让你离职,只要你的情形符合上面的规定,工龄是连续计算的。这样,你就在与单位协商时,可以按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你就可以要求单位给你支付赔偿金,即双倍的经济补偿。
因此,你的工龄是能连续计算的,且在被辞退的情况下,依法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我在单位工作15年了,单位每两年变更公司名称和法人,现在单位叫我自己离职,请问工龄怎么算?实际上现在所谓的工龄,就是你养老保险的实际参保年限,如果说你在单位工作15年期间,你的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都是连续不断的交费,那么这种情况下你的工龄都是能够按照15年来计算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位让你离职的话。这种情况下你享受不到单位的经济补偿待遇,因为你是属于自己单方面离职,一方面享受不到经济补偿待遇,另外一方面也享受不到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尽量不要自己去离职,而是让单位单方面的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了。
经济补偿待遇和你的工作时间有关系,如果你工作了15年,那么你至少可以获得一年的全额工资,除此之外你还可以领取两年的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自己主动辞职的话,这两方面的待遇你都无法享受得到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据题分析,该提出的问题在70年代后期改革开放后也不足为奇,有多多少少的大中小企业转制,大中企业改制变更为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
尤其是国有小企业一会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经几年经营尚可,一会又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当时一是政府对国企的要求,即自找出路自负盈亏。
二是题中所说的过几年翻块牌子(厂名),目的是提高扩大自主权,有的国有大企业仍保留国有的性质,但各车间却承包给个人经营,收取管理费,五花八门。
三是公司不断翻牌的目的是如何争取政府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但是题中的你恰工作了15年,应该也算是位老职工了。分析认为,甭管单位怎样改名称翻牌,与职工不搭界,你仍应是该公司企业的老职工。
如翻牌单位要你离职,就应按法规政策进行相应规定的经济补偿,这是毫无疑问的,说到天边也应是你有道理的事,工作15年应为连续工龄。
劳动仲裁公司败诉,对于非终局裁决的,公司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对于终局裁决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认为适用法律错误的,仲裁员徇私舞弊或当事人存在隐瞒重大事实足够影响判决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后,人民法院会公开诉讼结果,对公司有较大影响。
在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中,就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一开始的社会保险制度,人们并不是很重视。毕竟社会保险制度是从建立到完善,经历了一个比较长的时间。1992年我国才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续又建立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制度。
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越来越高,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社会保险制度了。
私营企业15年没给缴纳社保,其实这种状态下职工本人肯定是知晓的,只不过多数人是为了工作的稳定或者说为了更高的工资待遇。接受或者忍受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的现实。
但是随着工作时间越来越长,年龄的越来越大,没有保险的不安全感会越来越重。再加上职业疲劳感日益增加,尤其是私营企业的一些管理者会不讨人喜欢,因此职工会升起维权的念头。
没有问题的。前面已经说了,缴纳社保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这也是劳动者应当承担的基本义务。不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间有什么协定,不缴纳社保都是违法的。
有些人说,我在入单位的时候,单位让我写了主动申请放弃社保的声明。这种声明有效的话,逻辑就变成了这样: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承担义务,但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以后,共同放弃了缴纳社保的“义务”。这种逻辑,肯定是不可能成立的。
职工要想补缴社保,一般是需要实名维权。而且最好是做一定的准备,比如说将这些年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等证明材料搜集好,证明在单位工作了15年。指望单位在劳动部门责令改正下提供,万一有一些证据灭失,这就无法补缴社保了。毕竟15年的社保时间很长。
当然职工要想补缴社保,要做好与用人单位翻脸的准备。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金以后,并不妨碍社会保险的补缴。
补缴社保的话,本人还是需要承担个人负担部分的,另外还包括相应的记账利息。用人单位的部分、包括滞纳金部分职工本人都无需承担。在付钱的时候不要被单位蒙蔽了。
这就是有关知识,你了解了吗?
我们都知道,关于社保缴纳这一块,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完全没有给员工缴纳,一种是公司未按照实际工资作为基数足额缴纳,那么对这两种情况,进行劳动维权获得的结果是不同的。
我们知道,劳动争议维权有一个诉讼时效,也就是一般我们只能追诉两年内的诉求(拖欠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所以,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观点,各个地方都是差不多的,一般都是支持补足最近连概念的差额。
但对于公司从员工入职开始,一直完全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各个地方的认定有所不同。
一、拿深圳来说,深圳认为社保缴纳是按月进行的,也就是说未缴纳社保不存在公司连续违法的情形,而且员工对公司每月是否有缴纳社保都是可以查询的到,所以在深圳,即便是完全没有缴纳社保,也只支持补缴最近两年的社保。
二、而有一些地方,对于这种情况则是支持补缴整个入职期间的社保的,只要员工能证明的劳动关系期间,公司没有缴纳社保,通过劳动维权的方式是可以补缴整个工作期间的社保。
之所以出现这两种认定,主要原因还是有一些中介机构喜欢钻漏洞,我们知道在一线城市社保缴费年限和连续缴费年限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是关联到买房、买车、入户等各个方面。而很多中介机构为了帮助他们的客户达到这个目的,就采取这种方式补缴社保,造成很轻松的补缴超过2年以上的社保。所以一线城市就开始严格限制补缴社保的情形,对于入职期间完全没有购买社保的,也只允许补缴最近两年的。
所以,针对你连续工作了十五年没有购买社保,要看你所在哪个城市,如果你的城市没有限制这些,拿基本通过劳动仲裁等可以补缴回来。如果你的城市已经限制了,那么只能补缴最近两年的。
不过因为公司完全没有购买社保,你有机会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只会经济补偿金,十五年的经济补偿金也算不错了。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