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你的心态建议你不要去私人诊所,不相信就不要去了,这种心态对你的治疗不利。正确的心态是信,然后三副最多五副药无效另选医生。药方不是随便给人看的,容易误会你到底想干什么!
我们诊所也不会给处方给病人,但是可以拍照。因为处方是有法律责任的东西,给了患者之后出了事说不清楚。
如果他没有在你的诊所抓药,拿走了处方,在外面抓药吃了出了问题也需要负责。
如果他在你的诊所抓药,然后拿走处方。诊所没有处方了,不符合“处方管理办法”。或者你再重新抄一张处方,出了问题一看,居然有两张一样的处方,说明你给患者开的就是双倍的量,浑身是嘴也说不清。
不给处方实在是无奈之举。风险大,承担不起。
去私人诊所看病医生拒绝提供药方,我认为有以下一些办法。
第一,告知该医生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处方管理办法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的第六条明确指出: 处方的书写规范要求!比如,患者的临床诊断要写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完完整整;处方上的药名应该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处方要明确写明药品的名字、剂型剂量、怎么用、用多少、用多久。
第二,拒绝到该私人诊所看病,到大医院、公立医院就诊。私人诊所都是私人老板,难免有些不规范。他不给药方可以有千千万万条理由,但是你不在他那儿看病不需要理由啊!目前医院基本上都采用了电子处方,医生开什么药,处方单子上写的明明白白,一目了然!你再也不用去猜测医生写的是什么字,看清了直接问医生或者药师该药的用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一般他们都会告诉你的。
第三,在此必须给广大患者强调一点,那就是"一人一方"!患者要求看明白药方是合理合法行为,但是有些患者把药方拿回家,等到下次家里有人出现同样的症状他就安方买药,不到医院就诊检查。这种行为是极其危险的!不管是中医还是西医,我们都强调一人一方。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是特殊的自己,你的病不可能和别人完全一样,你的身体更不可能和别人一样!所以,同病可能不同治!千万不要把吃药当小事,把药方当"传家宝贝"!
我是一名中医医生,从事个体诊所已经20年了,对你提出的问题这样回答,每一个患者来找我看病我都不能马虎,望闻问切,四诊合参,然后倾其所学开出适合治疗的方子。然后照方抓药,没有收取诊疗费,只收点药费来养家糊口,也将自己的智慧换成了这点药费的差价,如果把药方给你了,你喝了有效果,也许就会在你身边的药店去买,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计量吗?如果你吃了外面的药出现了不良反应,你还是会来找我问话,至于是药方的问题还是药的问题,就说不清楚了,最后说的是药方给你了你不来找我了,我的收入和成果了转嫁给了别人,你对的起为你辩证思治的医生吗?我的知识产权,我的劳动成果都不想分享给别人!这是一个患者对医生这个职业最起码的尊重,也是一个个体医生的底线!
患者要处方无非是这样的原因,第一对医生不信任,拿着处方问问其他医生,第二贪便宜,怕诊所药贵,想找个便宜的地方抓药,第三猎奇心理,想找出医生有什么与众不同之处。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第一私人诊所也要收诊费,诊费是你主要的劳动收入,至于处方可以拿走。第二保证自己诊所药材地道,品质优良,价格合理,患者对比同样的处方不同的疗效,自然就不存在处方流失了。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医患关系为什么会这么紧张,搞清楚了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后,才能合理的解释为什么好些医生都不愿收治危重病人。
造成当下医患关系紧张的根本原因是医疗商业化造成的。
改革开放后,政府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为了轻装上阵取得更大的改革成果,政府相继把教育、医疗、房产推向了市场化,也就是说政府把教育、医疗、房产这些包袱甩给了市场。
从1998年开始,政府不再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拨款扶助。一夜之间,私营医院如雨后春笋般遍地开花,全国所有公立医院都变成了自负盈亏,自己养活自己的企业了。
要想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就必须挣够足够的钱,才能正常发放医护、后勤、退休等相关人员的工资,医护人员不是神仙,他们也要养家糊口;才能购买新设备,建设新大楼,医院才能向前发展。总之一句话,只有赚到足够多的钱,才能让医院正常运转下去,反之只有关门大吉,或者像安徽省的公立医院一样,大部分被卖掉。
医院既能变成了市场化之下的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医院就相当于是一家公司,医院的各科室就相当于公司的各个车间,各车间就必须按照公司的核算产生一定的利润,上交收益,如果科室赚不到钱,医护人员的工资、奖金就没有了着落,那就意味着医护人员真的要张口向西北——喝西北风,为了医院的正常运行,为了工资、奖金都有着落,医护人员只有想方设法尽量多赚钱。而医院收益来源的特定对象就是病人,自然病人的花费就越来越多了,一个想少花钱,一个想多赚钱,所以医患关系就越来越紧张了。
那为什么好多医生都不愿收治危重病人呢?收治危重病人不是更赚钱吗?
这里只说两个关键词,"医保比例“、"病床周转期"。
什么是医保比例?社保局规定,三甲医院收治病人限定每个病人医保补助的费用是4500元,如果超过了4500元,超过的钱,不论多少,都得医院自己出,医院又规定,那个科室干的事,自己把屁股擦干净。
再一个病床周转期,社保局规定,每个病人的住院天数不能超过14天,超出的天数的所有花费,医院自己负责,可真正一旦超出,最终超出的费用还得当事医护人员自己掏钱补上这个窟窿。
危重病人一般都有并发症,也就是说一身的毛病。4500元的医保费,14天的住院周期,收治危重病人就意味着承担更大的风险和损失,医患关系的紧张,事与愿违的不确定性,所以好些医生都不愿收治危重病人只是为了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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