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恶劣的事件,它已经超乎了我的想象,我能够想到所有的恶,但实在难以想到世间还有如此之恶,我坚决支持对当事者处以极刑。这样恶劣的事件,比夺取人的性命还要恶上无数倍,它不但践踏了法律,也蹂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法不可恕,情不可原,唯有一死才是它们最好的交待。
在证据确凿的现实面前,这个男人居然还恬不知耻的说出“当初如果不是我们收留,这个孩子早死在外面了“,而且居然还反过来埋怨女孩家人告他们,人若不要脸,神仙都难缠。是不是还要让女孩子的家人给你们送一面锦旗啊?是不是还要敲锣打鼓的上门表示感谢啊?感谢你的养育之恩,感谢你让他们喜当外公外婆?如此我在现场,可能早就上去一脚踹翻了,做出了猪狗不如的事情,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出如此让人气愤的话。
看看你的罪行吧:强奸未成年人、非法拘役关押未成年人、轮奸、致人疾病等,随便一个罪名都足以让你万劫不复,看看你们所做的事情,已经超越了人类的底线。
对于此类事情,我认为不要考虑任何的外在因素,不要考虑他们是孩子的生父,不要考虑三个孩子的既定事实,滔天之罪必遭法办,我们的宽容不应该用在这样的事件上,唯有严判重判才是他们的最终归宿。
另外,这样的父子也给孩子提供不了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它们的存在对任何人都是一种耻辱。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肉体消失,清除人类。
案件中老郑和小郑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无疑,甚至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据此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当对郑某及小郑的非人行为予以严惩不贷才是!
几个细节值得注意:
郑某当年将小茉带回家中后,就被锁在家里,给郑某儿子小郑当媳妇,也不让出去。一直到双胞胎出生后,小茉才能出门在小区里转转。但是关键事实是郑某自己也和小茉发生了关系并且育有一子!有时候三人甚至同床共眠!
据此可以断定老郑以及小郑的行为已经符合强奸罪当中的轮奸行为,属于加重情节,应当予以严惩才是!
郑某和小郑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应当予以严惩!
很显然郑某和小郑的非法拘禁行为以及强奸行为坐实无疑!据此根据《刑法》规定:
【强奸罪】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拘禁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据此两人的行为在分别构成非法拘禁罪以及强奸罪的情况下,应当数罪并罚予以严惩才是!
三、这场悲剧该由谁收场?
通过新闻可以知道:
这里面既有家庭因素,也有老郑以及小郑的因素所共同导致的这场悲剧,小茉的一生也因此而被改写,但是如今小茉的三个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谢谢邀请!
看到这个问题后,特意去查看了一下具体的新闻。虽然是人间悲剧,但具体的一些东西在现实法律中是无可奈何的。所以题主所说的一些罪名是无法成立的。
首先,被害人小莫的家属先初步和对方签订了和解,由于小莫已经生了小孩,所以经过公安的调解以小莫嫁到对方家里了结这件事。
但是后面经过小莫的诉说,说对方父亲和其发生过性关系,而且有时候父子轮流和其发生性关系。最后小莫的家人做亲子鉴定,鉴定出其大儿子为其爷爷的孩子。而小莫也鉴定为精神分裂。于是其父亲郑某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也就是说,以现有的证据是无法证明小莫是否是被拐卖的,而其家属说由于其流浪是他们收留的,也没有证据进行反驳,所以拐卖罪应该是不成立的。
其次,由于小莫有精神分裂症,其的证言一般是不能采用的,所以对其所述的言论,需要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对方和其家属进行反驳,也无可奈何。
再次,对于其精神分裂的发生,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是否为其受到虐待殴打后才精神分裂的,这个需要法医的鉴定和公安的调查,所以这个有很多不明确的因素,因此,这里不做肯定预判。
所以,这个案件最有可能的是以强奸罪入刑。
因为法医鉴定其大儿子为郑某的,也就是说郑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而由于家庭伦理的原因,不存在小莫自愿,于是郑某以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如果能确定其大儿子为小莫14周岁以下年龄被怀上的,那郑某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一般为6年左右。
强奸罪是最靠谱的,看事情进一步发展了。因为这中间有很多因素无法查证,如果郑某死不承认,这就看公安机关的手段了。
人间悲剧,这件事告诉我们:家合万事兴。
判这两个老少孙子死刑都𣎴为过分,本身,我们国家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如果连这种亊情都保护不了,那还制定出来要它何用?在说,是,他们是乡下的农民,而且在问的多点他回你一句,我们不懂法,但民间的伦理道德和廉耻应该懂吧,其次,就是在见了女人眼里滴血,总不能把一个十三岁的少女当成了他们父子俩个的发泄工具,早知如此,他们家猪圈里有一头老母猪,那他们父子俩个咋就不能赶回家晚上也发泄发泄,而且他老子还是个为人的老父亲,都这把年纪了更应该要点逼脸,人常说,将心比自心,何用问旁人,这句话的道理我想他们父子俩个总该懂得它的轻重!
看到这则新闻,真的让人非常的震惊,而且非常的痛心,导致这样一则悲剧的结果,无外乎是有三个原因:
一个是面对青春期的少年家长的应当如何进行教育?另外一个就是处在青春期的孩子的抗压能力应当如何提高?第三个就是现在是法制社会,为什么还有这么多人知法犯法,到底是对法律的无视,还是根本的法盲?
对于第一个问题,主要是通过新闻报道得知这个少女之所以离家出走,是因为当时因为上网问题与家里产生了争执,所以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其实这样的事件在平时的生活当中比比皆是,为什么现在很多的青少年动不动就离家出走?以为离开家真的那么好过吗?离家出走之后,这样的青少年,真的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吗?有辨别是非和保护自己的能力吗?如果都没有,建议还是踏实在家呆着吧!
还有就是现在的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一味的采用镇压和制裁的方式不但不能让孩子服从自己,反而会让孩子有更强的逆反心理,所以现在的家长们是时候好好反省和自我提高教育一下了。
当然最十恶不赦的还是数这对父子了!不论他们是知法犯法还是根本的法盲,就算你不懂法律,但凡有点良知的人也不会做出这样惨无人道的事情!所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是毋庸置疑的,而且从现在的结果来看,他们不仅触犯了多种罪行,而且还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残害后果,所以在量刑方面一定是从重处罚!
当然在处罚的同时建议司法和普法部门一定要加强对这些法盲们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对于农村偏远地区的法制教育,更是重中之重,避免类似惨剧的再次发生!
首先关心女儿的身体健康情况,在确保健康的情况下安抚好女儿的情绪避免她因为强烈的刺激做出各种过激的行为,必要时请专业的心理医生做好辅导。
其次尽量少让别人知道这件事,报警的同时要求警察保护自己的隐私。
第三最大限度地使用各种合法手段,惩罚凶手。让他终生后悔做这件事情。最起码要让他社会不死亡。在不采取暴力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施加心理压力把他逼疯,甚至引导他自杀,才能解除我心中的愤怒。
这还用问吗?是我,可能会不依不饶的,就是他怎么对我孩子,我就怎么对他孩子。对他孩子没机会下不了手,我就想办法弄他全家。别说我极端,因为我护短,我就大不了进监狱,因为我的红线就是我家人。对某些人来说可能很恶心,很偏激,同时我也承认这是负能量或者是带坏一些人,但是没办法,作为男人,一个家庭的支柱和一面墙,你就必须得硬起来,虽说有正规渠道可以惩罚他,但有些时候法律只是帮你解决问题,但不能帮你解决心里上的问题。这就是你怎么对我,我就怎么对你。你对我好一分,我就双倍对你好。
遇到这件事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女儿的问题,包括心理和身体,事情已经发生,就要及时检查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把身体上的问题处理完,注意保护心理,告诉女儿,有爸爸在,谁也不能把你怎嗯,事情已经发生、就要乐观面对,以后再遇到问题,怎么去应对。要带孩子出去旅行,见识不一样的事,用时间去净化孩子的心灵。尽快让孩子恢复到正常水平。
第二,惩罚凶手。作为受害方,要求法律严惩这样的事,让学校也注意学生安全。要赔偿,教会孩子受到伤害第一时间去报警,让孩子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然如果罪犯没有得到惩罚,我作为父亲。会让他知道惹了一个女儿的父亲,是这辈子多么错误的一件事。只要我这辈子有一口气,这个罪犯就不会有一天好日子。我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他知道人性的可怕…
遇到这样的事,恶心他娘哭恶心―恶心死了。事已致此,再烦,再恶心,也得面对。
如果女儿被强奸,作为父母,心里一定很难过,但要振作坚强,当好女儿的后盾。要和女儿站在一起,共度这段难过的日子。
首先,带女儿检查身体。
遇到强奸犯这样的暴徒,对人的身心伤害还是很大的,带女儿到医院检查身体,有受伤的地方及时治疗。同时,带女儿看心理医生,对女儿心理做全面评估,防止女儿过度悲伤,心理造成阴影,以免引起更大的伤害。
其次,安慰女儿并终止妊娠。
劝慰女儿勇敢面对,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并查看是否怀孕,及时采取终止妊娠避孕,防止怀孕,引起后面不必要的麻烦。
再有,及时报警,惩处坏人。
事情一发生后,协助女儿及时报警,收集有力证据,将强奸犯绳之以法,让他受到应有的惩处。
有了父母的协助和保护,强奸犯是跑不了的,看看这样的案例,那个父母忍心女儿受这样的伤害。要是让父母逮住,撕碎犯人的心都有了,但作为父母一定要冷静,交给法律,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吧。
感谢邀请。
面对这个问题,着实有些尴尬,主要在于目前存在的司法困境极容易导致男方身陷囹圄的境地,接下来以案说法。
一,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在饭店饮食、小酌,之后到酒店房间,进入酒店前,女子“假装”醉酒由男子搀扶进入房间。在房间内女子清醒状态下与男子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不利的证据在于:有关视频显示女子进入酒店前处于醉酒状态,男子如无法证明双方发生关系时处于清醒状态,将面临被动局面。
二,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本案对男子虽然较为有利,但如果酒店床单物品上有女子血迹、女子身上有淤青、掐痕等有关证据,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三,男子通过社交网站与女子相约,二人之后到酒店房间,并在房间内发生关系,事后女子报警主张男子强奸。
事后查明,女子未满14周岁,则男子同样会面临被动局面。
何为强奸,实务中主要体现两种,:一是针对成年女性,比如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等强迫行为;二是针对欠缺意识要件的女性,比如未满14周岁的女性、间歇性精神病患者等,即便自愿亦属于强奸。目前,已有部分案例显示,所谓的“事前自愿、事后反悔”的伎俩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失。
在此,善意提醒:
约茶约饭尚可为,非分之想多慎重。
一时冲动铸成错,追悔莫及难取证!
分享三个真实故事,看了你们你就能明白这问题
1.数年前,某青年半夜开面包车经过桥头看到一穿短裙女子,遂搭讪,女子上车后,男子手脚不老实,看到女子没反抗,直接把车开到附近山上一个亭子,办完事后女子索要200元,男子拒绝后撇下女子直接开车下山,女子无奈报警叙述被带上山强奸。男子被抓后辩解女子不穿内裤,以证明女子随便,但被驳回,三年免费午餐吃完!
2.本市一男女经社交软件认识后开房,同样办完事后女子索要误工费,渣男直接逃离现场,女报警,渣男被刑拘,警察查询完宾馆监控发现,女子亲了男子一下,因此渣男逃过一劫
2.也是多年前,没有微信时代,一湖南男的,看上一沙场煮饭女,会趁女子老公上白班时跑去女子宿舍来一炮。河边走久了,因为沙场宿舍简陋,被人从窗户看进来,女子同样看到有人偷看,遂大喊强奸,最后湖南大汉被闻讯赶来的沙场员工控制,听说最后也是3年免费午餐
证据!必须说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院审判的根本原则。强奸属于严重的犯罪,得到了公检法三方的高度重视。原来男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后来女方反告男方强奸,这样的事情曾经发生过一些。如果女方不满十四周岁,那么不管她是否自愿,男方都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如果女方已经满十四岁,那么就要看具体情况了。现在,科学技术已经很发达了,到处都有摄像头,许多事情在视频录像下,都可以辨明真伪。比如,录像显示这两个人经常在一起,或者手拉手,或者勾肩搭背,或者拥抱亲吻,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起诉男方强奸,那么女方败诉的可能性就太大了!不仅如此,而且男方还可以反诉女方诬告。总之,一般来说,男女之交是好事,爱爱变成强奸很不好,关键在于证据!
法律讲求的是证据,既然做了,那就是事实,是否构成强奸罪,那还真不好说!
如果说得清,那就是小事,治安处罚一下就行了,当然别让你家人知道。那怎么说得清呢?你俩的约炮聊天记录,在宾馆通道的视频监控等等,当然要是有视频佐证就更直接了,不过这是不可能的。
如果说不清道不明,那就是大事。毕竟也成事实,留下了许多物证,女的再把房间弄得乱翻翻,痛心的把造型改变一下,你纵有十口也难诉清。但如今这种情况极少,毕竟女的也要面子,除非是有目的的陷害。现在各行各业都讲究职业操守,即使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女的也是比较遵守行规的。
无事别生非,不然会引火烧身,那就不值得了!
如果女方不满14岁,并且男方明显知道女方不满14岁。那么这就是强奸罪,和自愿与否没有关系。
但是如果女方是14岁以上或成年人,女方反过来污蔑,其实最终法律上,很难污蔑成功的。
法律上,仅仅只有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法定罪的
为什么呢,法律需要的是证据,虽然受害者证词很重要,但是仅仅只有这个,受害者的证词是没有办法定罪的。
类似强奸罪更是如此,强奸罪其实一般超过一定时间,比如已经洗了澡了,当时也没有录像拍照,也没有挣扎痕迹,已经很难定罪了,更别说这种反悔的。
有人会说类似当时拍了对方照片什么呢?或者酒店出入呢,这其实只能说明你们当时上了床,没办法证明女方是不是自愿。
一般如果被强奸了,第一时间报警,不洗澡,定罪可能性就非常大,因为这样证据都全部还在身上和房间里。
时间越久越不利,猥亵同样如此。
生活中,这样的污蔑对男方伤害很大,应针对女方污蔑提起诉讼
生活中,一个女的因为某个目的说自己被强奸了,并且大势宣扬,对男方的信誉伤害其实非常大。
因为这种事情的确很多人会天然的相信女方。
更多人会在没有证据呈现的前提下相信故事。
个人建议是女方被强奸了,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男方被污蔑了,如果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比如遭受众人指责,周围人的责怪,甚至网络的暴力,一定也要拿起法律的武器。
状告女方诽谤或者侵害自己的名誉权。
因为每个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言论负责,尤其这种会给对方名誉造成重大损伤的。
我们需要女方大胆讲出自己遭遇的伤害,但是也需要每个人为自己言论真实性负责,而不是想当然的污蔑谁。
本站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