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门和刹车的切换通常不涉及大腿的运动。切换时,右脚主要负责这两个踏板。右脚脚尖和前脚掌用于踩油门,而脚趾和脚掌用于踩刹车。切换过程通过右脚在两个踏板间快速移动来实现,而大腿保持相对静止。因此,油门刹车的切换主要由脚部控制,不涉及大腿的明显运动。
通常情况下,要判定司机主责的,交通法里有一条是保护弱者,如果孩子没有生命危险,一般都是判定司机主责,机动车有保险便于理赔,除非有视频证明孩子突然窜出来了,没有留给司机观察的时间,这时候司机也是次责
突然滚出大石头砸了你,你倒霉;突然跑出孩子被你撞,你负责。这是法律规定。你不要怪孩子,应该怪自己缺乏警觉。一位好的司机,只要一上路,就要把任何可能出现的情况想到。你去荒郊野外,会有孩子跑出来吗?那地方一定是城市,或者经常有人出没的地方。这种情况一般是孩子从车后面突然跑出来。所以你过车时,就应该很慢。
司机正常驾驶,孩子突然冲出马路被压断双腿,责任如何划分?
这种情况,一般会划机动车全责,主责,或次责。不可能无责。
1,什么情况下全责?
司机超速,司机分神,孩子冲出,驾驶员有充分时间避让而未避让。等等这些情况,司机全责。
这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定。比如说刹车痕迹,监控,行车记录仪等。
2,什么情况下主责?
如果孩子冲出,而司机未采取任何措施。比如说没用刹车,没打方向避让,打电话等等。
3,什么情况次责?
如果没超速,孩子"突然"冲出,司机耒不及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司机次责。
注意,此种情况是次责,不是无责。按理说无责,但交法有条无过错原则,弱者原则,所以负次责。
以上为个人观点,为什么司机没有无责呢?很多人不理解。但可以参照一些案例看看就明白了。
欢迎批评指正!
我认为主要责任在孩子和孩子的监护人,不应该让司机负责人。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是让司机承担部分责任,可是解决起来非常麻烦,公安机关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还正常驾驶员一个公平。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的一个关键点就是突然。
发生交通事故后,孩子的双腿已经被压断,在交通事故的处理过程中,交警部门一定会按照一般事故处理程序来进行办理的。
一般事故处理程序的责任认定。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办案民警会对事故的现场进行仔细的勘察,并且收集相关的证据,在事故现场有视频监控的,将会对视频监控进行取证。如果机动车上有记录仪的,也会对记录仪进行取证。
事故办案民警将会根据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
突然是这起交通事故的关键点。
这起交通事故中,事故办案民警勘察的最重要的方向,就是小孩的突然到道路上的这个过程,同时是否给驾驶员留够有足够的时间。
在这个过程中,我相信事故办案民警将会对事故车辆的车速进行鉴定,如果能调取到监控录像的,将会对孩子突然出现在车前的行为进行鉴定。
在鉴定的过程中,如果能确定小孩儿是突然到了马路上,而且没有给机动车驾驶人员,留下足够的采取措施时间。机动车驾驶人员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最多承担的是次要责任。
如果无法确定突然怎么办?
在这起交通事故当中,如果各种证据无法证明小孩是突然到了道路上的。在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中,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可能承担的责任相对来说比较大。
根据事故的现场痕迹,机动车驾驶人员有足够的时间确保交通安全,主要是指的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车速在有效的时间范围内,距离小孩儿的碰撞点有多远。
在这种情况下,交警部门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
关于交通事故的证明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交警部门在进行责任认定的时候,无法来判断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所承担的大小,或者无法对事故进行还原的情况下,作为事故办案民警是可以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
道路交通的事故证明意味着这起交通事故是真实发生的,但是在责任上交警部门无法进行划分。
关于在民事赔偿上面,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一般针对交通事故证明来说,保险公司也是需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人民法院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判决各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多少?
我的个人建议。
在交通事故处理当中,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员,经常可能要会面对道路上的一些突发状况。作为专业的事故处理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于有些证据也是无法取到的,比如说像这起交通事故中,司机驾驶人员一直强调了突然,可能在证据的取得上就无法进行突破。
机动车的驾驶车辆有监控的,或者在事故现场有监控的,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好解决的。
如果没有监控作为证据的,目前我个人认为,交通事故证明可能是解决这个事情的一种方法。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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