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乐声音大算扰民。
1.因为音量大的噪声会影响到周围人的生活和休息,特别是在夜间。
2.此外,有些人可能对哀乐声音不敏感或不喜欢,这种声音会对他们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和困扰。
3.当声音过于吵闹时,还会引起其他问题,比如社会治安问题、邻居纠纷等等。
因此,哀乐声音大应该被认为是扰民的一种表现。
哀乐声音大不一定就算扰民,这需要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哀乐声音大声、经常发生,且在特定时间或地点产生,可能会给周围居民带来不适甚至干扰日常生活,就可以认为这种声音属于扰民行为。
在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问题较为普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噪声不得扰民,并且对于超标的噪声来源要进行限制。如果哀乐声音超过了当地噪声标准,就需要进行防治措施。
如果哀乐声音较大,属于扰民行为,可以选择向居委会、物业、城管等相关警务部门或投诉部门进行投诉,以求解决该问题。同时也建议哀乐活动的组织者注意场所的选择和场内设备调节,以避免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如果晚上放哀乐的声音很大,就属于扰民了,是可以打110报警处理的。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你觉得骚扰到个人,可以报警请求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死者为大,哀乐长鸣是生者对逝者的敬重和哀悼,无可厚非。由于已近年关,为减少对周邻的影响,死者亲属可适当控制演奏或播放时间丶音量,毕竟周邻都沉浸在迎新年的喜庆气氛中。
这问题我经办个二起,邻居是腊月二十九过世我们去帮忙问他儿子作何打算,他说他父辛苦一生任他在家过个年,后我们帮他上完箱(棺〉用红毯子盖住放到一旁正月再操办,另外一个也是二九,家里人愿意三十出殡,立马一呼百应父老乡们齐上上阵,该简略就简,能热闹的鼓乐不喊吹吹打打一晚上早晨出完殡落完土各自回家过大年
人死为大。别说腊月廿九,就是除夕、大年初一死了人不也得办丧事吗?不也得哀乐震天吗?总不能家里老人死了还欢天喜地的过年吧。只不过过年死了人,一般只通知家人及近亲戚,外人一般不通知,丧事简办。
谢悟空邀!
婚庆录像十来年,
这种事情不算鲜。
只要不是一个巷,
各行各的尽避让。
对门前后邻里间,
协商举行别同天。
本来都是无意间,
无仇无恨都不愿。
命运之中注定事,
没有必要成心病。
本村就有孙娶媳,
头晚老人命归西。
无奈丧事晚说天。
这个是个头疼的事,婚期已经定好了,在改确实难改,如果是近邻就更不好办了,这是个大喜事,你这边办喜事,那边办葬事,哭爹喊娘的,你心里也不好受,死者为大吗,我认为还是推迟婚期为好。
我们队上有一家,头天晚上老娘病亡,队上也有一家,第二天娶媳妇。死者家连鞭炮都没放,第二天照常到娶亲那家去帮忙,等那家亲娶过来,事都忙完了,才悄悄给附近的人说去他家帮忙,老娘头天晚上都病故了。
这真是凑巧了。
从民俗的心角度审视,邻居家九十多岁的老人去世,算是寿终正寝。在我们这里,将此类丧事称之为“白喜事”。
而你家要办婚礼,这也是人生中的一大喜事,一切准备完善,日子也没办法更改。
“红喜事”、“白喜事”,虽然都称喜事,但红白有别。邻里之间,一家哭声连连,一家却欢声笑语……但民俗上自然有避让化解的妙招:
一、各用各的人,各行各的事。婚礼这天,在邻居丧场的人不进你家的门,而你家婚事上帮忙的人也不去邻居家。
二、婚礼当天,邻居家不动哭声。如化“晨昏祗”时,只化纸默哀;花圈之类的可放到暗处。
不过,如果你家与邻居家关系好,话便好说,如若关系不怎样,可请庄村老人出面协商解决。
总之来说,婚礼这天避开哭声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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